快收藏!西藏自治区2020年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来啦
时间: 2020-08-01 07:15:46 来源:快收藏!西藏自治 作者: 快收藏!西藏(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九、师范生公费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2018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教师〔2018〕2号),将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1.享受条件
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国家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等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
④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署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
注: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不得同时享受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调整至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本资助政策的申请等具体工作由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西藏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均不负责该政策的落实工作,符合代偿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二)非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含区内、区外高校)
为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企业就业,吸引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我区高海拔、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鼓励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自治区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政策实施对象为我区生源从区内外非中央部属的高校毕业的或非我区生源但从我区高校毕业的或“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特定医疗机构就业、区内外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达到规定服务期限,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我区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区内自主创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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