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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时捷车主遭绑架,抢方向盘撞车要不要赔?车辆失控连撞4台车被索赔,法院:无责

时间: 2020-07-31 10:28:06 来源:保时捷车主遭绑架 作者: 保时捷车主遭

株洲的游先生回忆起两年前地下车库的那一幕,还是觉得心有余悸。

两年前,王某与刘某盯上了开保时捷的游先生,商量着“干一票大的”。2018年11月2日晚上10时,株洲一小区内,游先生被早已等候在地下车库的王某用电击棒电击后绑了起来。匪徒开着游先生的保时捷想将他带到荒郊野外与刘某会合,实施抢劫。游先生看着车上的胶带和绳索,奋起反抗,与王某抢夺方向盘的过程中车辆一连撞上四台小车,车辆被迫熄火,游先生也逃过一劫。事后,他却收到了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

2018年11月2日22时16分许,株洲的游先生在车库被打了一顿,随后被推上自己的保时捷车,等待他的是一场蓄谋已久的绑架。

看着绑匪准备好的绳索和胶带,游先生慌了神,在路上开始抢夺方向盘,接连撞上路边的四辆小车。

游先生因此逃过一劫,事后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一台被撞的桑塔纳小车车主向他索赔1.3万元维修费。

到底游先生需不需要赔钱?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案。

开保时捷被人盯上了

家住株洲天元区的游先生开着一辆保时捷小车,没想到因此被人盯上了。从2018年10月开始,王某与刘某商量着抢劫游先生,同年11月2日,他们决定动手了。

当天22时16分许,在株洲天元区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游先生被等候在此的王某用电击棒电击后,打了一顿。王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绳索将游先生绑好,将游先生强行控制在他的保时捷车内。王某准备开着游先生的车离开停车场后,赶去与刘某会合,在郊外偏僻山上实施抢劫。

当车子开出小区后,游先生发现王某准备了绳索、胶带等物品,他担心自己被绑走后生命受到威胁,奋起反抗与王某争夺方向盘,导致保时捷车与停放在路边的四辆车相撞并受损。

保时捷车气囊打开、车辆熄火,王某见状便抢劫了游先生身上2000余元现金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弃车逃离现场。游先生逃过了一劫。

被撞的四辆车里有一辆桑塔纳车。对于车主罗先生来说,这也是一个飞来横祸。他找到游先生协商,要游先生赔偿自己1.3万元修车费用,遭到了游先生的拒绝。因协商无果,罗先生将游先生诉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法院:紧急避险不承担责任

游先生到底要不要赔钱?

一审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王某使用电击棒电击、殴打游先生,并采用绳索捆绑等暴力手段将游先生控制在保时捷车内并将该车开至郊外偏僻山上实施抢劫。在生命遭受威胁的紧急关头,游先生通过与王某抢夺方向盘进行自救,导致保时捷车撞上了罗先生的车。游先生的行为是他在危急情形下不得已的自救措施,因此,游先生的上述行为应构成紧急避险。

同时,从该避险措施的现实效果来看,虽然造成罗先生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但却成功保全了游先生的人身安全,系以较小的损害保全了较大了权益。

综上,游先生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方法并无不当,游先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驳回了罗先生的诉求。

罗先生上诉之后,株洲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释法

险情引起人需赔偿损失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人一定利益的救险行为,其最根本的法律特征就是以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全较大的利益。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有: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面临紧急的危险;第二,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第三,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游先生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罗先生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判决中提到,本案中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并非游先生,且游先生的紧急避险行为亦未超过其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王某才是险情引起人,应对自己的不法行为向罗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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