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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这对夫妻离婚时明确无共同财产,三年后却要对一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咋回事?

时间: 2020-07-18 11:20:06 来源:长汀这对夫妻离婚 作者: 长汀这对夫妻

或者出资的时候

如果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那这个房子还有可能是刘某与温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提供产权证明 及相关的审批手续

及他们自建房的资金来源 进行证明

他要提供相关的出资证明

比如说 银行流水

还有购买一些家电 家具

或者请一些师傅工人盖的时候

所付的工资凭证这一类的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已成为我国自古以来建立夫妻感情的幸福佳言,但也不能排除由于夫妻感情生活不合,在经历彼此折磨挣扎后劳燕分飞。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纠纷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其处理也越来越讲究法律依据。同时,对于这起纠纷中,刘先生所提到的“假离婚”一说,调解员也给大家提个醒: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假离婚,经民政局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就是真实的离婚,双方不是夫妻,不再具有相关的约束力。同时,假离婚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许多假离婚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一旦被查处,轻则赔偿损失,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龙岩市司法局、龙岩电视台联合出品

刘先生&温女士

这个夫妻在一起 都没有凭证来说

我给你钱 就要记录下来

钱就是我们存续期间

2003到2017年来的

一个月一千多 你姐姐那边账目也有

不要说一千多两千多

我说一万多 三千多 四千多 五千多

多少都有交过给你 都没有依据

你这辈子都没拿得出一万多

五万块钱到现在都还没还

利息都没得交 还交给我

我就因为吃住用 全部靠我一个人

所以全部花在你这边身上了

所以我还不起

你自己三个人要不要用

都花在我身上

我没做(工作)啊

我天天去干活 在家玩

随后,情绪激动的温女士向调解员提出中止调解,离开了调解室。她仍然保持原有的态度,重建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可能支付刘先生十万元的补偿款;刘先生则表示会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长汀县司法局四都司法所 所长 李锋泉

虽然离婚协议有说到无共同财产

但实际上它是有

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

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这个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要就要靠刘某来举证 进行证明了

在这起纠纷中,重建的房屋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最大的争议点,而确认的依据,就要通过提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房屋的产权证明以及相关的出资证明。

长汀县司法局四都司法所 所长 李锋泉

因为这个房子之前是老房子

是温某前夫父母留下的

实际上在改建之前

这个房子是她公公婆婆的

也还不是她与前夫的共同财产

后来温某与刘某再婚后

这个房子如果在审批的时候

长汀这对夫妻离婚时明确无共同财产,三年后却要对一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咋回事?来自于网络,由谜语网(脑筋急转弯)整理编排并为广大网友提阅读,如有您有其他需求及疑问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