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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北京市文化和***关于演出场所、***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序恢复经营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20-07-23 09:40:24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通知丨北京市

二、安全有序开放

在坚持常态防控、有序开放、预约限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经属地政府同意,稳妥、有序恢复辖区内剧院等演出场所、***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


1.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中高风险地区暂缓恢复营业性演出活动。

2.***所: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并对场所内消费者数量实行动态监控,防范聚集性风险。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暂不开放。歌舞***所(包括歌舞厅、KTV、迷你歌咏亭)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包间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游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消费者娱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暂不开放。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包间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消费者上网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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