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回应!
时间: 2020-07-22 14:09:54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浙大回应!以下是通报全文:
情况通报
近日,我校学生努XX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事件引发网络关注。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会议**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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