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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国共**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时间: 2020-07-22 07:59:05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印发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的产生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的产生,由上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团讨论通过,由大会**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的***,其常务***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委员在**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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