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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方案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7-05-12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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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提出并发展形成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特别是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制订完善出台的一系列党规党纪,既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政治保障,也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执纪者必须率先学纪懂纪、自觉知纪明纪、严格守纪执纪,只有学习好,才能把握好运用好。如果理论武装不够强,对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把握不够准,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不精深,就不能紧跟中央的决策号令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就难以担当起党章赋予的重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章党规党纪等内容,特别是集中学习新颁布实施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好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是增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的客观需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坚守职责定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真学真懂、锤炼党性,学深悟透、砥砺作风,学用相长、提升本领,学以致用、推进工作的热潮,切实做到准确把握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重要判断,准确把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启示,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准确把握标本兼治推进管党治党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规定,力求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党性观念明显提高、纪律意识明显增强、思想作风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三、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一个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过程,必须经常学、持续学,持之以恒、学懂弄通、融会贯通。新颁布实施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是全面从严的新要求,是监督执纪的新守则,每条每款都有深刻的内涵和明确的指向,必须反复学习,反复思考,反复对照,全面掌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及我省即将出台的规则实施办法等方面内容的集中学习教育,务求取得实效。

四、实施方法

省纪委统一制发活动方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活动方案。此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自2017年2月21日至5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认识要高,责任要强,行动要快,措施要实,迅速在分管单位和部门掀起学习高潮。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人人参与,全员覆盖,切实增强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期间,省纪委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纪委,要在本级主流和自办媒体开设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省上下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集中学习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广大纪检监察机关树立标杆。省纪委将邀请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在“清风中原大讲堂”为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专题辅导讲座,省纪委班子成员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集中学习阶段,要抓好全员研读思考,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原文上,逐字逐句、逐章逐条地学习,真正学懂、学透、学通。在此基础上,组织多种形式的研讨交流,要科学设置研讨议题,深入开展讨论交流,组织知识测试、答题竞赛、专题讨论、疑难答辩,通过以考促学、以赛促学、以训促学,检验学习效果。在研讨交流过程中,要组织表现突出的学习标兵在本单位讲感受、谈体会、话收获,以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大交流,使“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实践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查找机关和个人存在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在学习教育实践中,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注重调查研究,把握规律,完善制度,推进工作,努力形成一批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五、保障措施

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采取措施、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结合起来,力争学习教育效果的最大化。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由省纪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厅、组织部、研究室、机关党委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设在省纪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把握学习方法。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准确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防止用他人辅导代替自己学习、把专家辅导变成专家“主导”;坚持创新学习形式,多运用研讨式、调研式、案例式学习方法,在交流互动中深化认识、加深理解;坚持问题导向,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聚焦,在完善制度、规范执纪上聚力,特别是要研究解决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集中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实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用学习推动工作落实,用工作检验学习成效。

(三)抓好督促检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带头抓好学习教育活动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问责压实责任、用担当诠释忠诚,做党章党规党纪的模范执行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捍卫者。省纪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加强对学习教育活动的专题督促检查,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打折扣。

(四)建立长效机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深入全面系统地抓好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性任务,及时把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固定下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实现党规党纪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7年6月5日前将组织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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