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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上)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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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世纪人类面临的各种问题与挑战中,伴随全球化、全球问题而日益尖锐的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关系问题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本文在梳理、界定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分别考察了全球主义、国家主义的历史演变与现状,分析了全球主义凸显的历史必然性和国家主义主导的现实合理性,最后提出了把握两者关系的探索性意见,即坚持全球主义观照下的国家主义,认为这是人类可能做出的最适宜的理性选择与历史定位。

作者蔡拓,1947年生,南开大学全球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

全球化与全球问题所关涉的深层次理论问题是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关系。本文试图对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关系这一历史主题做初步的探索与分析,以期引起学术界的深入研讨。

一、全球主义的由来与发展

全球主义是一个经常被使用的概念。一般说来,人们往往在如下几层含义上使用全球主义:其一,全球主义是理想主义。国际关系学中的理想主义,是一种以人性善为依据,推崇理性与精神的作用,主张通过道德、法律的规范构建国际秩序,追求和实现人类和平的学说。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威尔逊的" 十四点原则" 都被视为理想主义的代表性理论。由于理想主义的超国家倾向和世界和平主张,所以又被看做全球主义。

其二,全球主义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有众多含义。从政治与道德哲学角度看,当自由主义被等同于全球主义时,它所强调的是普遍主义和社会向善主义。换言之,它肯定人类的道德统一性,认为所有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都是可改造的、可完善的。

显而易见,这种普遍主义和社会向善主义会导致经济、政治领域,特别是国际关系领域的全球主义主张。

其三,全球主义是经济自由主义。在自由主义学说中,经济自由主义有其特殊的地位与功用,而无论是古典经济自由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都主张贸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从而对经济的全球化和世界的相互依存表示关注与认同。这样一来,立足于经济的全球化和相互依存(或者如有些学者所说的" 全球资本主义"),就与全球主义联系起来。

其四,全球主义是一种区别于国家主义的世界整体论和人类中心论的文化意识、社会主张、行为规范。应当说,这是对全球主义一种比较全面而准确的界定。根据这一见解,全球主义既是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付之行动的主张和构建现实的规范。所以,全球主义包含着全球意识但并不止于全球意识,它指向社会实践,并积极介入社会现实的整合,而无论是指导思想还是行为规范,全球主义都要求摆脱国家中心论的束缚,代之以人类中心论、世界整体论。

在对全球主义的内涵进行梳理后,我们以第四种见解为基调,同时兼顾其他三种观点,审视全球主义的历史演变和当代表现形态。

全球主义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众所周知,斯多葛派是自然法理论的真正奠基人。在斯多葛派看来,自然法是源于世界性的、与生俱来的一些基本原则。人必须自觉地做到与自然的和谐,因为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人不过是宇宙整体的一部分。既然宇宙是一个整体,所以国家就应当是一个世界国家,每个人也就是宇宙公民。斯多葛派的世界主义主张明确表达了贬低单个国家(城邦),推崇世界国家的观点。类似的见解还有古罗马对自然法、万民法的肯定,中世纪的但丁对" 世界帝国" 、世界和平的认同。在近代,卢梭的" 邦联论" 和康德的" 永久和平论" 是全球主义的直接思想渊源。卢梭的" 邦联论" 是基于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思考。他希望消灭战争,实现欧洲的永久和平,欲达此目的,他主张建立欧洲邦联。康德的" 永久和平论" 以道德法则为依据,在他看来,实现永久和平的关键是为理想中的道德本性和道德责任的展现创造条件,从而使国家在对外行为中自觉、理性地遵循国际法,在国内则切实推行共和制。由此不难发现,康德并不主张建立有强制力的世界政府,而倾心于能够起到协调与约束作用的国际机制(国际法、国际组织、和平联盟)。

威尔逊主义是学术界公认的20世纪全球主义的正宗。威尔逊在他的" 十四点原则" 中打出了" 自由" 、" 自决" 、" 民主" 的旗帜,勾画了世界和平的蓝图,提出了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原则与模式。这之中,在国际关系领域影响最大的就是以建立国联为标志的集体安全思想。威尔逊强调,维护世界和平,求得国际安全,必须制定高于国内法的国际法,必须建立确保国际对话与合作的国际组织。虽然国联和威尔逊的理想主义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告失败,但威尔逊对集体安全观的青睐以及威尔逊主义中浸透的全球主义精神,却深深影响着当代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总的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全球主义主要体现为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思索与回应。它植根于道德与人性,表现出鲜明的和平主义、理想主义。同时,它又追求能够给国家带来安全的国际合作与国际联盟,因此钟情于国际主义和国际机制。

不言而喻,和平主义与理想主义具有普遍性价值,从而与全球主义契合。但是,以国际机制为轴心的国际主义,在本质上并不是全球主义的。它的着眼点还是国家和国家间的关系,而不是人类整体。因此,不妨说该时期的全球主义仅仅是不完全的全球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全球主义一方面继承了原有的全球主义(如通过建立联合国等普遍性国际组织强化国际机制,高扬国际主义),另一方面则开始真正突破主权国家的视界,凸现人类整体的作用,从而赋予全球主义名副其实的全球意义。





全球主义的兴起是当代的一个基本事实,其根源在于世界各国的相互依存。而这种内在的高度相关性首先是市场经济向全球扩张的必然逻辑,其次是人类物质文明迅速发展,特别是通信、交通的革命性变革的结果。

二、国家主义的历史与现实

如同全球主义至今并无确切而公认的内涵一样,国家主义这一非常流行的概念也颇有歧义。事实上,国家主义是针对两个参照系而言的。其一,以个人为参照系,指的是在主权国家内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要以国家为中轴;其二,以全球为参照系,强调的是在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与人类共同体的关系要以国家为中心。下面,我们就依据这两条线索,审视国家主义的历史与现实。

以个人为参照系的国家主义也可称为国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主义。这种国家主义推崇国家理性,认为国家有独自的利益,为了追求和维护国家的利益,国家(或国家的代表)可以采取任何手段、形式。国家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它拥有全面的、最高的权力。这种国家主义观点最早见诸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等人的论著中,正是这些思想家奠定了近代主权国家观念的理论基础。

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绝对主义国家观以更理论化的言语表达了对国家的崇拜。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本身是目的,个人是为国家而存在的,所以,个人的自由、权利、利益及一切,只有符合实现国家这一最高目的时才有地位和意义,成为国家成员乃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显然,在黑格尔这里,国家已不仅是中心,而且是个人生命的本质与生存意义之所在。

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进程中,建立一个有主权权威的新兴国家以取代封建王朝,始终是最基本也是最具号召力的目标。正是这种建立新兴资产阶级国家的需要,使得国家主义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国家政权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于是在对抗和取代封建政权中起过重大历史作用的国家主义,开始受到自由主义的挑战。自由主义并不想取消国家,它所关注的是界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确切些讲,是通过机制、法律的建设,合理地划定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因此,它并没有完全抛弃国家主义。它所主张的仅仅是有限但却有效的政府,以及严格遵守宪法进行统治的宪政。在经过古典自由主义的狂飙后,实际上新自由主义对国家做出了更多的让步。

保守主义是自由主义的伴生物。正像自由主" 义不能视为反国家主义一样,保守主义也不能等同于国家主义。这些流派、主义的划分都有其特定的视角,其内涵也颇为丰富。我们这里所关心的只是与国家作用有关的问题。恰恰在这一点上,保守主义表现出与国家主义的不少共同性。一般说来,保守主义都重视社会秩序,而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是存在一个强大的政治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国家。于是,无论传统保守主义还是新保守主义都主张:国家是秩序的基础。此外,保守主义还认为只有国家才能克服人性的缺点,没有国家的约束,人的贪婪、自私的恶劣本性就会无限膨胀,从而威胁社会公益和正常生活。对国家的推崇甚至使保守主义得出了与黑格尔相似的结论:" 国家或民族不应被当作是其组成部分的总和,相反个人应当被看作仅仅是这个更普遍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注解:卡尔·曼海姆:《保守主义的思想》,转引自吴惕安、俞可平《当代西方国家理论评析》,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页。] 从国内社会的角度上看,尽管国家主义围绕着国家的地位和权力的限度有着种种不同的见解和主张,但其两个基本的立足点并未改变,这就是国家在组织、管理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和对个人自由价值的尊重。从倾向上看,相对早期的国家主义或极端的绝对主义国家观,个人自由与权利受到更多的尊重与保护,国家的权力则被制度化的机制所束缚。当我们以更广阔的历史视野审视时就不难发现,国家主义与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换言之,进行现代化要求国家提供政治上的保障,国家是推进现代化的惟一有效的社会组织形式。国家不仅要对政治领域进行直接的管理,还要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政治性予以关注,从而以间接的方式履行政治职能。历史上的重商主义以及当代的新国家主义,都足以证明这一点。因此,尽管国家主义呈现出相对弱化的趋势,但只要现代化进程还在继续,国家的历史使命就不会终结,国家主义也就必然有一席之地。



以全球为参照系的国家主义是国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主义,这种国家主义是由《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奠定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不仅是近代国际关系史上的第一个国际体系,也是国际关系史上第一次以条约的形式肯定国家主义的国际体系,从而使国家主义具有了某种法律的意义。与此同时,格老修斯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了领土完整、国家独立、主权平等等重要原则,从理论上阐述了国家主义。之后,无论是维也纳体系、凡尔赛- 华盛顿体系还是雅尔塔体系,都重申并贯穿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国家中心主义原则。

从国际关系理论与流派上看,现实主义为国家主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现实主义的观点,国际社会是霍布斯式的无政府状态(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国家都具有自助性,要靠自己的力量去维护安全,求得生存与发展。于是,国际关系的内容与实质就是各国追求国家权力的最大化以及由这种权力所规定的国家利益。国际道义与法律的作用并非不存在,但与各国追求权力与利益的原始驱动力相比是苍白无力的。因此认识和处理国际事务,必然围绕国家这一中心,任何非国家主义的说教都是不真实的。

比之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强调国际体系的结构性作用,注重由综合国力所决定的安全而相对淡化权力追求,承认非国家行为体日益增强的作用。但是,在根本点上,新现实主义与现实主义却是完全一致的,那就是充分肯定国家的基础与中心作用。新现实主义固然凸显了国际体系的作用,但它同时认为,体系的形成、变化与稳定性取决于国家特别是大国的作为。国家并未因经济的跨国界行为而丧失其在国际关系中的中心地位,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的价值是有限的,难以动摇国家中心模式。相互依存并非像全球主义者所津津乐道的那样,表明全球已成为一体,大家都从中受益。实际上,相互依存掩盖了国家间的不平等,国家才是现实世界的轴心和国际关系恒久而稳定的基本单元。

由此可见,在当代国际关系众多理论与流派中,最基本的分野是对国家地位与作用的定位,更确切些讲,是对国家中心主义的认同或反对。理想主义、新自由主义正是在反对国家中心主义的意义上与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区别开来。至于以什么形式反对国家中心主义,是主张建立世界政府还是扩大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则另当别论。同样,现实主义与新现实主义都反复强调国家的中心主义地位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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