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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魏北齐初期高欢父子治理贪污腐败政策的变化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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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崔暹 治理 贪污腐败

[论文摘要]魏自正光以后,政局动荡,吏治腐败。东魏迁邺之后,高澄曾一度重用汉族文官对朝中贪污腐败进行严厉治理,但终因东魏北齐时期所面临的特殊环境,使这一治理政策没有坚持下去。本文试从高欢、高澄及高洋天保初年三个时期来看治理贪污政策的变化。

《通鉴》卷一百六十记:梁太清元年(547),东魏丞相高欢病逝,河南大行台侯景据河南叛东魏,南投梁朝,西援宇文氏。东魏新丧元帅,又遭侯景之叛,引起诸将一片哗然骚乱。
“诸将皆以景之叛由崔暹,澄不得已,欲杀暹以谢景。”
《通鉴》此条胡注曰:“崔暹纠劾权贵,诸将恨之,故以景叛为暹罪。”崔暹得罪朝中“权贵”,故遭此祸,差点丧命。
崔暹与勋贵将领们的矛盾不得不从东魏北齐的内部吏治问题说起。魏自正光以后,政局纷扰,在任百官贪污奢靡成风。534年,东魏迁都于邺,贪污腐败之风继续滋长。高氏父子因内外政治环境的变化,曾一度积极治理,但终以失败告终。

一、高欢执政初期 优容漠视

孙腾、高岳、高隆之、司马子如皆是高欢心腹之臣,东魏初迁之时,高欢常居晋阳,置此四人于邺,把持朝政。此四人位高权重,号为“四贵”。当时孙腾官至东魏尚书左仆射、太傅,依杖权势“纳贿不知纪极,官赠非财不行,肴藏银器,盗为家物,亲狎小人,专为聚敛。”不仅受贿而且还盗用国家财物,猖狂之极。司马子如“与夺任情,公然受纳”。高隆之也是“时有受纳”。咸阳王元坦禄厚位遵,但仍然“贪求滋甚,卖狱鬻官,不知纪极。”韩轨频以军功升迁又兼外戚之贵,在瀛州刺史任上,聚敛无度。可足浑元早年即与高欢相知,东魏迁邺后即来投奔,在并州刺史任上,多有贪污。高氏父子身边之人也是肆无忌惮地贪污纳贿。张亮出身低微因有才能而知遇于高欢,委以腹心之任,“然少风格,好财利,久在左右,不能廉洁,及历诸州,咸有黩货之闻。”陈元康东魏时期深为高澄依信,“而不能平心处物,溺于财利,受纳金帛,不可胜纪,放责交易,偏于州郡,为清论所讥。”官员受贿、聚敛、放债及盗用国家财物情况均有,可见吏治之腐败。
面对如此情形,高欢在初期多优容诸人,不加追究。东魏行台郎中杜弼在天平末年(537)劝丞相高欢治理惩处贪污不法者,高欢却说“天下浊乱,习俗已久。今督将家属多在关西,黑獭常相招诱,人情去留未定。江东复有一吴儿老翁萧衍者,专事衣冠礼乐,中原士大夫望之以为正朔所在。我若急作法纲,不相饶借,恐督将尽投黑獭,士子悉奔萧衍,则人物流散,何以为国?尔宜少待,吾不忘之。”高欢因东魏初迁邺都,西与宇文为敌,南临梁境,朝中文武人心未安,故采取宽纲纪,默许这种状态来安抚诸勋贵。高欢的姐夫尉景,“以勋戚,……而不能忘怀财利,神武每嫌责之。转冀州刺史,又大纳贿,发夫猎,死者三百人。”后高欢让优伶石董桶剥尉景衣喻其盘剥百姓且戒之。尉景却反驳说“与尔计生活孰多,我止人上取,尔割天子调。”放肆如此,高欢也只好容忍之。

二、高澄初掌朝政 约束治理

但在东魏内部和外部处境稳定后,高欢就开始大力扶植儿子高澄的势力,约束打击权贵们的贪污不法行为。天平三年(536),高澄入辅朝政,重用汉族士人,着手整顿吏治,约束朝中不法勋贵。元象元年(538),高澄为吏部尚书,一改北魏崔亮后以年劳为制的选举任官之制,“铨擢唯在得人,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至于才名之士,咸被荐擢。”此一时期,所提拔的“才名之士”多为高澄所信用的汉族士人,如崔暹、崔季舒、崔昂、宋游道等,依靠他们来治理东魏政权内部积重难返之贪污腐败现象。武定二年(544),高澄领侍中,“其文武职事、赏罚众典,询禀之,”巩固了自己在朝政权,开始重点治理朝中官员的贪污行为,同时“奏吏部郎崔暹为御史中尉,纠劾权豪,无所纵舍,”高澄曾对崔暹、宋游道说:“卿一人处南台,一人处北省,当使天下肃然。”可见高澄对二人的期望,也可窥见其对贪污治理的积极。崔暹遂成为高氏父子约束勋贵治理贪污腐败政策中的核心人物。
崔暹,字季伦,博陵安平人,世为北州著姓,初依渤海高乾为吏,后随高澄镇抚邺都,加散骑常侍,迁左丞吏部郎。至为御史中尉,选毕义云、卢潜、宋钦道、崔瞻等人为御史,“世称其知人”。朝中贪污者多为高欢昔日心腹旧将,位高勋重,极难治理。为此,高氏父子不失时机地抬高崔暹的个人威望,以示对汉族士人治理朝中贪污腐败举措的支持。如“文襄欲假崔暹威势,诸公在坐,令暹后通名,因待以殊礼。暹乃高视徐步,两人挈裾而入,文襄分庭对揖,暹不让席而坐,觞再行,便辞退。文襄曰:‘下官薄有疏食,公少留’。暹曰:‘适受敕,在台检校’。遂不待食而去,文襄降阶送之。”高欢对崔暹也是多加褒奖。武定三年(545),高欢朝邺,孝静帝于华林园大宴,令高欢选“朝廷中有用心公平,直言弹劾,不避亲戚者”劝之酒。高欢唯推崔暹一人,并赐以所射赐物千段。崔暹也正如高欢所言“直言弹劾,不避豪强”。
崔暹“前后表弹尚书令司马子如,及尚书元羡、殷州刺史慕容献,又弹太师司州牧咸阳王坦、并州刺史可朱浑道元、冀州刺史韩轨,罪状极笔,并免官,其余死黜者甚众。”宋游道:“劾太师咸阳王坦、太保孙腾、司徒高隆之、司空侯景、录尚书元弼、尚书令司马子如官贷金银,催徵酬贾。虽非指事赃贿,终是不避权豪。”
这是一桩打击面极广的弹劾案,且多为高级官吏,弹劾事由也超出“脏贿”之外。司马子如时任尚书令,“以贿为御史中尉崔暹所劾,在狱一宿而发皆白。”元坦“为御史劾奏免官,以王归第。”韩轨“为御史纠劾,消除官爵。”身边贪污之人一并获罪,“韩轨为御史劾,州府僚佐及轨左右以赃挂纲者百余人”高欢为之作书警戒邺都诸人“咸阳王、司马令并是吾对门布衣之旧,尊贵亲昵,无过二人,同时获罪,吾不能救,诸君其慎之。”高欢态度甚为明显,不再像初期那样漠视朝中的贪污行为了。
此番严厉惩治,也确让部分官吏有所收敛,汉族士人欲整朝政,抑制勋贵将领小有成效。如司马子如重被启用后“能自改厉,甚有声誉。”尉景后出任青州刺史,“操行颇改,百姓安之,”
但治理贪污的措施并没有坚持,而且也不彻底,仅是昙花一现。可朱浑道元、侯景等人并没有因贪污被劾而受任何追究。韩轨不久就官复原爵。元坦也是“寻起为特进,出为冀州刺史,专复聚敛”,继续贪污聚敛,苛责百姓。相反,却因此事件加深了鲜卑勋贵将领和汉族士人间的矛盾,为日后崔暹、崔季舒被流放埋下伏笔。不久勋贵们就开始反攻治理贪污政策。
侯景叛东魏,促使掌有武力的勋贵将领们的地位上升。武定五年(547年),侯景据河南叛东魏,严重威胁了东魏的统治。高澄以韩轨为众军统帅讨伐叛军。“辛亥,司徒侯景反,……遣司空韩轨,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贺拔胜、可朱浑道元,左卫将军刘丰等帅众讨之。”四月,进“司空韩轨为司徒,以领军将军可朱浑道元为司空,以司徒高隆之录尚书事,以徐州刺史慕容绍宗为尚书左仆射”。因外部局势的变化,高澄不得不倚重这批曾因治理贪污腐败被打击的勋贵将领们,治理他们贪污之事更是不可言及。
因而出现了勋贵诸将们要杀崔暹的事情,实际是对高澄重用汉族士人治理贪污损害自己利益的不满与回击。高澄值此外患之际,几欲杀崔暹以安抚诸将。 "

三、高洋称帝 不了了之

武定七年八月(549年),高澄遇害,高洋入朝理政。“文襄遇贼,……乃赴晋阳总庶政。帝内虽明察,外若不了,老臣宿将皆轻帝。于是帝推诚接下,务从宽厚,事有不便咸触省焉,群情始服。”高洋在高澄执政时期韬光养晦,素为诸勋贵将领轻视。此时为取得勋贵将领对自己称帝的支持,对他们多加笼络。高隆之等人更兼有劝进之功,便对崔暹等人实施报复。
“文宣初嗣霸业,司马子如、韩轨等挟旧怨,言暹罪重。高隆之亦言宜宽政纲,去纠察法官,黜崔暹,则得远近人意,文宣从之。及践祚,谮毁之者犹不息。……流暹于马城,昼则负土供役,夜则置地牢。”
“及文襄遇难,……司马子如缘宿憾,及尚食典御陈山提等共列其过状,由是季舒及暹各鞭二百,徙北边。”高洋明知崔暹无罪,但此时却不得不顾及勋贵将领们的利益,流徙崔暹、崔季舒等人。
天保元年七月,“改御史中尉还为中丞。”是在官制上消弱了监察机构的权威,使其不再具有军中执法压制跋扈武将的能力。至此可以说,高澄执政初期实行的治理贪污腐败政策不了了之。在北齐以后的时期中,虽有完备的法律体制,但再也没有出现像高澄时期那样严厉的治理贪污腐败之举。而终北齐一朝,吏治腐败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彻底得解决,这也是为日后被北周所灭埋下的一个祸根。
缪钺先生认为此次治理吏治是汉人欲革新朝政与鲜卑在政治上的一次冲突。综观这三个阶段政策的变化,无不是充满着这两个集团的斗争,然而东魏北齐初期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及高氏父子治理态度及政策的变化是高澄时期治理贪污失败的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中华书局195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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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北齐〕魏收:《魏书·孝静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
[18]缪钺:《读史存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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