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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式农村发展模式中农民工返乡原因分析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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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阐述了内生式发展模式是新农村建设中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分析内生式发展中的主体农民工返乡的主要原因:从经济角度分析,当今的农民工已经在中国的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产业工人主力军的重要作用;从制度性歧视角度讲,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管理导致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歧视行为的“合法性 ”和延续性;从情感因素分析,农民工从心理适应、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情感归属等方面与传统市民之间的差距与隔阂不是短时间内能消除的。

【关键词】 内生式发展;农民工;返乡;原因

一、内生式发展模式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经济发展的洗礼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20年历史的发展,人们发现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没有与经济发展同步,剔除通货膨胀率之后的农民工工资水平近十年来并没有出现太大的变化,再加上在城市生活成本的进一步上升,实际上能带回农村的劳动成果已寥寥无几,农民没有分享到国家经济改革发展所带来的丰硕经济成果,也没有缩小与城镇居民在工资和实际生活水平上的差距。在新的形势下,农村需要探寻新的发展模式来促动自身的长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的不同,农村的发展可以分为两类模式,一是基于异地转移的“进城农民工”,二是基于就地转移的“在乡农民工”。相对应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分为:内生式与依附式两种,在实行依附式发展的农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妇女、儿童、老人留守,土地撂荒、粮食减产,公共事项无法兴办,城乡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越拉越大,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日趋严重。依附式发展不仅不会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而且将给农民工流出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改变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实现由依附式发展到内生式发展的转变。内生式发展模式目前已经成为落后地区尤其是中国农村地区实现长足发展的全新发展模式。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地区开发的最终目的和途径应当是培养地方基于自身内部的生长能力,农民和农业的发展必须通过其自身的制度创新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促进形成强大的内生发展动力机制才是根本出路。农村只有具备了自发的生长能力,才能真正实现全面而长远的发展。

二、内生式发展中农民工回乡动力因素分析

首先,从经济角度分析,当今的农民工已经在中国的实际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产业工人主力军的重要作用。但是,其产业工人的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现。在功能和责任上,他们属于强势的主体性群体; 但在权利和收益上,他们又属于弱势的边缘性群体。[2]从经济收入角度讲,农民工工资相对于城市人口的收入来说普遍偏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人不同工、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且,在城市服务于各行各业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在不同程度上都遭遇过被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的现象,其基本生活条件并没有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高速运转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和提高。此外,农民工普遍就业的行业是一些高危产业和高污染企业,这类企业劳动条件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使得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时刻遭受严重威胁。加上大城市的高生活成本,尤其是目前国内大城市的高房价毫不留情的斩断了农民工在城市长期定居的想法,使其在实际上很难长久立足于大城市。由于工作性质和社会地位的现实与自身的预期不相符,高期望与低实现值的矛盾使得一部分进城农民工主动放弃了现有的工作机会而选择了回乡。这里有两个估算:89.7%的农民工家乡亲人认为外出农民工会回到家乡:47.8%农民工打算“暂时在外面,将来一定回家乡”或“赚到一定的钱后回家乡”。[3]同时,据调查,大部分农民工的结余收入都回流到了农村,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进城农民工的根基仍然在农村,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还没有在城市站稳脚跟,目前还没有打算在城市购房安家、投资创业。农民工结余收入流向的背后,反映的是农民工未来的流动趋向选择,隐含着农民工未来的归宿选择。[4]

其次,从制度性歧视角度讲,由于我国传统的依照法令形式确定下来的户籍制度管理将劳动用工、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公民权益同户口性质挂钩, 从而保证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歧视行为的“合法性 ”和延续性。由于中国传统户籍制度的特殊性以及户籍制度隐性功能的存在使得农民工作为流向城市并为城市建设做出诸多贡献的特殊阶层成为城市中的新弱势群体,出现了目前农民工被迫两栖的尴尬局面。浙江大学一位教授研究发现隐藏在户籍背后的有 47 种权利。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及其衍生的农民工劳动就业的劣势、收入分配的不公、社会福利保障的缺失、教育培训的不足、政治参与以及获取公共服务机会的稀缺等隐性因素成为农民工进城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正如阿瑟?奥肯认为的那样,“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均等,比机会均等时出现的经济不平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 [5]农民可以进入城市,但成不了市民,长期的二等公民待遇,使农民在城市找不到自己生存的尊严,享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市民权利,也是农民工最终选择回乡的重要原因。 再次,从情感因素分析,即使放开户籍制度,虽然可能会解除在经济甚至政治待遇上的歧视因素,但农民工从心理适应、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社会认同感、情感归属以及安全感等方面与城市和传统市民之间的差距与隔阂却不是短时间内能消除的。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在基本取消农民迁入限制的第二年内,总共迁户入市的农民仅3.6万人就能说明很多问题。另外,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城市社会文化环境对农民工的排斥以及中国农村传统文化中相对封闭的文化圈所造就的凝聚力和落叶归根的恋土意识使农民工具有的强烈的“乡土情结”。而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期间所遭遇的文化震惊和切身体会到的城市文明和城乡差距使很多农民工对改变自身所在乡村现状的期盼和热情比其他社会阶层显得更为迫切。农民工回乡创业这一行为也更能被当地人文环境所认可接受甚至受到欢迎,这也是他们选择回乡创业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新生代农民工除挣钱外,还追求身份的尊重、待遇的平等,社会地位的获得,对公民平等权利的向往日益强烈。这也是人们忽视的“独立性”,即不愿意为别人打工,自己为自己打工并愿意为此承担经济的、社会的以及心理上的各种风险。[6]在条件和环境许可的条件下,这些人完全有可能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家乡乡村的建设中去。

中国的农民人数众多,无论从农民发挥过巨大推动作用的历史经验来看, 还是从中国农村内生式发展模式实现农村自身现代化的现实选择来看, 我们都不能忽视农民的作用和地位。在中国实现整体现代化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我们都要重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应该从素质教育、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多方面给农村以扶持,用现代社会的标准来塑造新型农民。

【注 释】

[2] 黄玉捷.内生性制度的演进逻辑[D].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4] 赵新浩.激发内生力量 促进新农村建设[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08).

[5] 奥肯著,王奔洲等译.平等与效率[M].北京,华夏出版社, 1999.73.

[6] 郁义鸿,李志能.Robert D.Hisrich.创业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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