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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仵作引发的官场地震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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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作,是古代官府检验涉案人员死伤情况的衙役,也就相当于现代的法医。与其他衙役一样,仵作虽然具有“公家人”的身份,然而社会地位非常低下,被历代法律贬入贱籍,地位仅相当于妓女、奴婢或戏子,不但自己终生没有上进的机会,就连子孙后代也被剥夺了一定政治权利。然而,小人物有时也能爆发出惊人的能量,例如清朝同治年间,杭州府余杭县一名叫沈祥的仵作就引发了一波官场地震,导致从地方到中央十数名官员落马,百姓拍手称快。

原来,余杭县有一豆腐坊伙计名叫葛品连,别看葛品连其貌不扬、家境贫寒,他却有一位如花似玉的妻子葛毕氏(原名毕秀姑)。葛毕氏皮肤洁白、颇有姿色,且喜欢穿白衣绿裤,所以市井间略带调戏地称之为“小白菜”。话说小白菜与葛品连结婚后,租住当地举人杨乃武的房屋。这期间,小白菜操持家务之余,时常向杨乃武求教读书识字,杨乃武也助人为乐,有时还留小白菜在家里一同吃饭。当时杨乃武之妻杨詹氏尚健在,毫不在意,街坊也没有什么流言。不久,杨乃武之妻去世,二人过往仍旧,街坊流言日渐增多。尽管葛品连闻知流言后未曾窥见二人有进一步的逾越之举,但碍于人言可畏,葛品连很快带着小白菜搬离了杨家。

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葛品连暴病身亡,葛母沈喻氏早就看小白菜不顺眼了,便怀疑葛品连是被小白菜与杨乃武因奸谋害致死,于是便告到县衙,向余杭知县刘锡彤申请验尸(一说是小白菜为洗刷清白,主动请求验尸)。

按照清朝法律,检验尸伤必须由知县在仵作的协助下亲自进行。尤其是命案,检验结果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性质和侦破方向,不得不予以充分重视。正如法医学鼻祖――宋代的侦破能手宋慈所说,“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翻译过来,即是说刑事案件以死刑案件最重,死刑案件的侦破特别需要注意案发最初的情况,而要了解案发最初的情况,则必须以检验尸伤为最佳手段。所以,负责检验的仵作受到朝廷特别重视,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本事“让死人说话”。一般而言,知县等官员通常由科举出身,熟知四书五经但判案未必拿手。何况检验事务又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知县等官员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此时仵作的角色便显得异常重要,其意见对于办案官员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有鉴于此,《清会典》对仵作的任职资格作了规定,要求仵作必须具备某些基本的技术素养,并经过考试,还必须熟读并能援引宋慈的《洗冤集录》。于是,刘锡彤便带领仵作沈祥以及自己的亲随――门丁沈彩泉赶去验尸。

他们来到现场时,葛品连的尸体已经发臭生虫,且肿胀变色,上身呈现淡青黑色, 肚腹积水,出现数个浮皮疹泡,一按下去,这些疹泡就破了,肉色红紫。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时候仵作的检验结果成为问题的关键。只见仵作沈祥“认真”地辨验一番之后,口称:“死者七窍流血,十指十趾甲灰呈青黑,乃服毒而死。但是,尸身软而不僵,所以可以推测所服之毒似为烟毒。”知县刘锡彤尚未发话,门丁沈彩泉自认为经办案件多起,老于勘验,且自恃知县宠爱,便大胆地提出了异议:“烟毒多系自行吞服。这种情况,明显不像是服烟毒。肚腹青黑起泡,我看应该是砒毒致死才对。”居然有人挑战自己的权威,尽管他是知县身边的红人,沈祥当然也不服,便与对方争执起来。其实,要鉴定是否服毒而死,《洗冤集录》上说得很明白,只要将银针用肥皂水擦拭之后,插入死者体内,一探便知。这种方法历来被人们使用,作为一名仵作,应当知道。然而,沈祥跟对方争得面红耳赤,在使用银针之前,竟忘了用肥皂水擦拭。最后,双方争论未有结果,沈祥经沈彩泉一闹,也不敢确定到底是什么毒物,便含糊报告知县:葛品连系服毒身死。

当时,刘锡彤对于坊间关于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奸情”已有耳闻,对案件的真相似乎已“成竹在胸”。验尸之时,正是中午,大老远地赶来,劳累尚且不说,还挨冷受饿。于是,在各种因素交织作用之下,知县对沈祥关于葛品连服毒身死的检验结果确信无疑,命令沈祥填写检验文书“尸格”之后,遂打道回府。

其后,门丁沈彩泉利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帮助”刘锡彤作出结论:葛品连因砒霜中毒而亡。于是,刘锡彤立即审讯小白菜。在重刑与诱供之下,小白菜很快便如其所愿,供称是杨乃武给其砒霜,谋毙其夫。刘锡彤大喜,马上传讯杨乃武。然而,任其使出浑身解数,杨乃武始终不肯招供。尽管如此,刘锡彤自恃与上司杭州知府陈鲁私交甚好,便将勘验、审讯的情况以及形成的“证据链条”,详报杭州府。当然,为了避免自己的裁断遭到怀疑,刘锡彤还是留了个心眼,他对验尸的“尸格”作了裁剪,且将对杨乃武有利的证人证词压下,没有随卷宗上报。知府陈鲁接到卷宗后,对杨乃武大刑伺候,终于将其屈打成招,上报浙江巡抚。冤案就此成型。巡抚杨昌浚依原拟“谋夫夺妇”罪断结,拟判决葛毕氏凌迟、杨乃武斩立决(按照清朝法律,死刑只能由刑部来判决,故而省级行政长官巡抚只能“拟判”),上报刑部。

杨乃武有幸!他有两位坚强的亲人――妻子杨詹氏和姐姐杨菊贞,她们拼死向上申诉,得到杨乃武之友人汪树屏以及兵部侍郎夏同善等浙江籍士大夫的帮忙,朝廷逐渐重视此案,两次交浙江地方复查,遗憾的是,都未有结果。

到了光绪元年(1875年),新帝一边令杨昌浚确保杨乃武和小白菜的人身安全,一边命钦差大臣胡瑞澜复审此案。然而,历次复审的官员都没有重新验尸,结果可想而知:反反复复折腾之后都是维持原判。夏同善等浙江籍京官不服,请求将人犯押解到京,进行高规格的会审,即由刑部会同都察院、大理寺进行三司会审。

光绪二年(1876年)冬,三司针对原审出现的诸多不合情理之处进行详细研究,又审问尸亲及证人,还特别提审仵作沈祥、门丁沈彩泉等人。当得知验尸当时银针未经皂角水擦洗,仵作、门丁又为尸毒争执之时,各位中央大员当即认为初审验尸结论不可靠。接着,在刑部主持下,一名具有十几年工作经验的资深仵作开棺验尸,最后验明葛品连实系因病而死。在场的沈祥羞愧不已,刘锡彤也悔恨万分。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至此真相大白。然而,因为此案牵连众多官员,朝中围绕是否该平反此案展开激烈争论。次年春,清廷终于下谕,革去刘锡彤余杭县知县职务,从重发往黑龙江赎罪;曾查过此案的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心潼、锡光等人予以革职;钦差胡瑞澜、巡抚杨昌浚革职;浙江按察使蒯贺荪因业已病故,复审此案的湖州知府许瑶光因“尚未拟结”,得以逃过一劫。

一个卑贱的仵作沈祥,就因为技艺不精、检验不实,将口鼻内有血水流出写成“七窍流血”,将指甲和趾甲的暗灰色写成“青黑色”,便将正常的因病致死弄成了中毒身亡。正如当年刑部的结案报告指出的那样:“历次审办不实,皆由轻信刘锡彤验报服毒酿成冤狱,情节显然。”这一错误的检验结果引发了一场历经3年又4个月,跨越同治、光绪两朝,审理过程极尽周折的“晚清第一大奇案”。最后,县、府、省、中央十数名官员获罪,仵作沈祥自己也因疏忽大意被杖责七十,徒刑二年。然而,这波官场地震的余波远未结束,因该案而导致或加剧的门户之争、权力倾轧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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