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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必然性的分析(1)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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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是对传统公司理论“股东至上”逻辑的颠覆,是新经济环境下公司治理理论的必然选择,本文从5个方面分析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必然性。

[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必然性

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总是与社会经济环境紧密相连,社会经济的每一次变革都能够推动公司治理理论更进一步发展。20世纪,知识经济引领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对公司治理理论也形成了巨大冲击,直接促成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出现。这一理论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司理论“股东至上”逻辑的颠覆,是新经济环境下公司治理理论的必然选择。以下就对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必然性做一具体分析。

一 、企业伦理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出现,使人们不得不重视利益相关者问题

工业化的结果之一即是造就了大批企业,但是,企业在创造物质财富、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也对社会产生了众多的负面影响。20世纪70年代左右,全球企业开始普遍遇到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主要包括企业伦理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环境管理问题等。这些问题都与企业经营时是否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密切相关,从而促使学术界和企业界开始重视利益相关者问题。

二、“新所有权观”的出现,打破了股东为公司唯一所有者的传统观念

以布莱尔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在现代公司中,所有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讨论公司治理以所有权为起点“是彻底错误的,是高水平的误导”,股东也并不是企业唯一的所有者,他们只能拥有企业的一部分。传统理论把作为所有者的一切权利和责任赋予股东,并非出于社会科学的规律,而仅仅是一种法律和社会惯例而已。股东既然只是拥有公司的利益者之中的一员,那么就没有理由认为股东的利益会或者应该优于其他利益相关者。张维迎从契约理论的角度阐述新产权观,论证了股东不应该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他认为,从企业作为一组契约的结合点的角度来看,企业没有真正的所有者,财产所有权是契约达成的前提,而企业所有权是这种达成契约的交易的结果,从事后来看,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在不同状态下,企业所有权分别归股东、债权人、工人或经理所有,股东只不过是正常状态下的公司所有者。企业法人所有权是相对独立的,不同于股东的财产所有权,出资者投资形成的资产、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财产增值和无形资产共同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按照这种观点,公司行为的物质基础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资产,其权利基础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股权。在此基础之上,“忽视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富的创造是没有道理的”。

三、 人力资本的兴起,使利益相关者(以人力资本所有者为代表)的作用和重要性逐渐超越股东

企业的所有参与者中,股东投入的是物质资本,企业经营者及职工投入的是人力资本。在过去的工业经济时代,物质资本相对短缺,企业对物质资本高度依赖,在企业资源中物质资本最具重要性,企业属于物质资本所有者天经地义。然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占有知识的人力资本在企业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正在成为财富创造的核心动力。据统计,20世纪20年代,知识资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足20%;而70年代以来,知识资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左右,到了90年代后期,知识资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80%。按照“拥有企业最有价值资源的所有者是企业真正的控制者、所有者”这一原则,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当然有权利参与公司的治理。此外,随着物质资本价值和重要性的下降,知识、技术等精神资产的力量的上升,企业各方契约的实力发生了明显变化,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地位开始削弱,而拥有知识资源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则力量增强,各方实力的此消彼长必然要突破原有的模式,股东利益至上在知识经济时代已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四、 其他利益相关者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他们承担了比以往更大的风险和责任

股东作为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在企业中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承担了企业的剩余风险,因而应拥有企业控制权,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实际上股东只承担了有限责任,并且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东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通过投资的多样化来化解,同时股票的自由转让也降低了股东的风险等级,一旦企业发生危机状况,出资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用脚投票”一逃了之,而不是考虑怎样挽救企业,他们对企业承担的责任日益减少。相比之下,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风险却越来越大,成为真正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操心者。首先,在有限责任、合同不完全的前提下,债权人由于对企业投入的是专用性很高的资金,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则债权人特别是银行就容易受到控股股东的“虐待”,更何况在企业所有权为状态依存所有权的情形下,债权人实际上也承担了大量的剩余风险。其次,雇员在边学边干中获得了高度专用于本企业的技能,一旦转为他用,其价值或降低或荡然无存,所以,雇员的专用性资产也和股东的股票一样处于风险状态。可见,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投入都可能是关系专用性资产,这部分资产一旦改做他用,其价值就会降低,投入公司的这部分资产是处于风险状态的。为激励专用性资产进入公司,需要给予其一定的剩余收益,应该设计一定的契约安排和治理制度来分配给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一定的企业控制权,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参与公司治理。

五、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同时使得民主制度得以真正贯彻

在物质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股份公司中,经理人员可能会利用控制权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发生代理成本。在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公司法人治理模式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不可能亲自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和监控经营者的行为,于是股东选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来监控管理者。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甚至可以决定董事会的活动日程以及董事会所获取公司信息的类型和数量。这严重影响了董事会对公司真实情况的了解,同时由于众多小股东的搭便车问题的存在,使得物质资本所有者对公司地监控总体上出现弱化的趋势,公司经营者可以自由自在地追求他们的利益,导致代理成本的上升。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会激励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利益更加关注,比如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具有信息优势,银行既有动机也有能力监督经理人的行为,员工则在企业的内部,能直接观察到经理人的行为,即雇员具有信息优势,债权人具有专业优势,将他们纳入公司治理,可以改善原来委托—代理关系中监督动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而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同时共同治理模式使企业与员工、供应商、债权人等之间签订了一份隐形保险契约,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了企业的隐形保护,这使得利益相关者在向企业投入更多专用性资本时无须担心遭到企业的敲诈,从而这种长期合作会大大减少交易成本。此外,利益相关者理论还有助于将民主制度引入公司治理内部。传统公司理论将公司管理的选举与被选举权赋予股东,而公司利润真正的创造者却被排除在外,这无疑是对民主制度一种抹煞,而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下,其他利益相关者有权利获得公司的管理参与权,使民主制度在公司内部得以真正实现。

主要参考文献 [2] Margaret M. Blair. Ownership and Control-Rethink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the Twenty First Century[M]. 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95:195-203. [4] 费方域. 谁拥有企业:股东还是利益相关者[J]. 上海经济研究,1996,(9):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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