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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探索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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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方面,资产(系指国有资产,下同)经营责任制作为过去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更新换代产品”展示在世人的面前,其能否超越 历史 的承包模式而以全新的面貌出现,起到更大的激励和约束之功效?本人试图结合湖北地勘局(以下简称“我局”)承包责任制的 发展 过程,对资产经营责任制作一些 分析 和探索。

一、传统的承包责任制存在的利和弊

自一九八六年首次作出了实行承包经营的决定以来,我局在责任制的道路上已走过了十个年头,十年来,我们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不断 总结 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发展,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了我局地矿 经济 的发展。根据承包形式和 内容 的变化,我局在责任制方面主要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内部经济责任制阶段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 农村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和获得巨大成功,我局各地勘单位不同形式的内部经济责任制也随之兴起,对当时地勘单位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那种纯计划经济的模式下,局往往以年度地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好坏,作为激励和约束地勘单位的主要形式,其目的主要是采用追加和调减国拨地质勘探费以及晋升职工工资的办法来实现。在地勘单位内部,均采取经济责任制形式,将局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到分队、机、组和个人。从总体上看,局与地勘单位的经济关系不十分明显,地勘单位作为局机关的附属物,政企不分,单位性质模糊,从而不能做到经营权和所有权适当分离。地勘单位的一切经营生产活动由局总缆。

第二阶段:承包经营责任制阶段

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局相继出台了《湖北省地质矿产局地质勘查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细则》、《湖北地矿局关于招标选聘地勘单位经营者的暂行办法》和《湖北地矿局关于地勘单位承包经营合同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等改革文件,开始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当时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 社会 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国家(局)与地勘单位的经济契约关系,使地勘单位做到自主经营、自主管理,逐步做到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具体形式主要采取“三包、一补、一挂”,即:包实现节约与净收益和上交利润,包总产值,包固定资产增值;补地质其他支出;承包单位的工资总额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承包的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自留,欠收自补”。与上一阶段相比,承包经营责任制又向前跨进了一步,主要体现在:

1、把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作为承包经营的原则首次提出来,使局与地勘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渐渐明朗化,且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固定资产增值作为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2、用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局与地勘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经过公证,双方处在平等的位置,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 法律 责任。并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由审计机构组织审计与监督。

3、要求地勘单位做到自主经营、自主管理,逐步做到自负盈亏,是对当时“个人吃集体的大锅饭,集体吃国家的大锅饭”现状最有力的冲击,在转变职工思想观念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这样,地勘单位初具 企业 雏形。

4、在《地质勘查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细则》中提出了许多先进的经营承包方式,如:招标承包经营、委托承包经营、集团承包经营、全员承包经营等,有些方式如集团经营方式我局现在还在沿用。

承包经营责任制虽然不是最好的责任制,但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取代它,这是在当时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中许多 问题 暴露出来后 理论 界普遍提出的看法,我局在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同样存在一些问题急待解决:首先,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主要体现在把利润作为最主要的承包指标,致使有些单位为了追求最大的利润,拼设备、拼仪器,忽视技术改造和更新,利润的形成往往建立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基础之上,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无法克服;同时,在实行旧的财务 会计 制度情况下,利润的60%分别转入职工奖励和职工福利基金,“分光、吃光”的短期行为时有发生,而作为所有者国家的资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样经营权在某种程度上侵害了所有权。其次,在指标的核定上大多采用简单的水平法,导致“鞭打快牛”,挫伤了部分地勘单位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

第三阶段: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阶段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换地质勘查单位经营机制,强化地勘单位对国有资产经营的经济责任,一九九三年我局正式颁布了《湖北省地矿局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预示着我局在责任制方面又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焦点资产,首次被表现出来。

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是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要求经营者的全部行为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挂钩,通过签订承包合同,以资产关系处理利益关系,确定国家与地勘单位双向责、权、利的责任制形式。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中把资产关系提出来,是本次责任制不同于以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要标志,也让局、队双方很清醒地意识到:资产是局与地勘单位经济联系的纽带,资产关系是处理其他经济关系的基础和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讲,地矿局代表国家把资产交付地勘单位经营,地矿局处在所有者的位置,行使所有权,地勘单位代表经营者的利益,拥有经营权。通过三年的实施和考核,我局的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考核指标较繁杂,形成了一个包罗万象的多指标考核体系,主要包括:地勘工作任务,稳定转产人数,期末职工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安全生产,质量等等,突出不了资产承包这个主题。有些指标的来龙去脉只有少数参与制定者清楚,透明度和大众化程度较低。

2、采用全局人均节约与净收益水平确定主承包人奖金额的多少,从一定意义上讲,可以考核一个单位的横向发展水平,但由于地勘单位的现状不同,起点不同,所从事的产业不同,从而又顾及不到一个地勘单位的纵向发展速度和总规模。

3、在前三年资产经营承包基数测算时,由于没有考虑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而相反地考虑了物价上涨因素,故从总的来看,资产增值指标定的偏低,致使许多单位的实际完成数是合同的几倍。

4、在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中,仍保留了过去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承包合同,这种保留有点不伦不类的嫌疑,作为承包合同,地勘单位可签可不签,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作为占有了国有资产,地勘单位应负保值增值的责任,这个合同就得非签不可,这样导致了承包合同和资产经营责任制本身的相互冲突。 二、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有关 问题 的探索

随着我国 经济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传统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 发展 的需要,故由资产经营责任制取而代之势在必行。

1、资产经营责任制制定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制定应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 企业 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最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 理论 依据,另要按下列原则把握:

⑴、把“保障所有权、落实经营权”作为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出发点,并把这种思想贯穿到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全过程。

⑵、责任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应以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前提,并使其不断保值增值,始终保持国有经济在 社会 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⑶、资产经营责任制要力求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发挥资产的最佳效用,同时,还要与“九五”计划挂钩,确保“九五”目标的顺利实现。

⑷、坚持“重奖轻罚”的原则,用高奖励促进高效益,让激励机制走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2、资产经营责任制基本思路

资产经营责任制是在核定国有资产基数的基础上,通过与经营责任者(即法定代表人)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将单位的经营管理权在一定的期限内完全让渡给经营责任者,使其不仅对经营期间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生活负责,而且还要对经营期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一种经营责任形式。其基本思路:首先,所有者代表与经营者代表通过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形式界定各自的责权,所有者通过核定资产增值、生产增加值、总产值和资产利润率等指标和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比例,明确经营者对资产经营责任量的大小;其次,对核定的指标进行考核来检查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并决定奖罚。

3、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基本特点和要求

资产经营责任制必须始终把“高起点、先进性、规范化”作为指导思想,总的来看,与传统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相比,应具有如下不同特点:

(1)实施范围要有所不同,原来的经营承包是按单位经营性质确定的,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必须以占用国有资产来确定的;

(2)指标体系要有所规范。过去我局建立的是一套包罗万象的多指标考核体系,包括资产增值,国家指令性地勘工作任务,稳定转产人数,期末职工人数,节约与净收益、定额上交局,全员劳动生产率,质量和安全等,有人戏称:“资产经营承包是个框,什么指标都往里面装”。资产经营责任制应把它规范为综合经营效益指标体系,综合经营效益指标由三个指标组成:①、人均生产增加值:用于反映单位在当年新创造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考虑到非主观努力因素,生产增加值不含地勘费安排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考核时,指标核定数以年度计划为准(核定时已扣除非主观努力部分),实际数以统计年报为准,另扣除离、退休人员工资。②人均总产值:用于反映当年生产经营的总规模。为了便于考核和剔除非主观努力因素,总产值不含国拨地勘费部分。③净资产利润率(或净资产节约与净收益率):用于反映投入资产的获利能力。在分别 计算 净资产和节约与净收益时,均要剔除非主观努力部分。上述三项指标按照各自意义的大小分别以3:2:5的比重组成单位的综合经营效益。

(3)资产经营责任制签定方式应有所改变,原来是资产经营承包合同,原则上可签可不签,现在是资产经营责任书,非签不可;原来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称为主承包人,现在改叫经营责任者;

(4)节约与收益上交方式应不同,原来是定额上交局节约与净收益,在承包合同中一定三年不变;现在要按资产的一定比例上交资产占用费,以每年年初净资产实际数为基数计提并按时上交;

(5)奖罚的系数确定不同,原来是以节约与净收益占全局平均水平的比例确定,现在应以资产规模的大小确定,资产规模越大,奖罚的额度越多,反之则相应减少。这样,一方面可体现出资产经营责任制这个主题,另一方面,体现了资产规模的大小决定着经营风险和责任大小这一原则,同时,可剌激经营责任者不断增值,加大国有资产规模,上档次。

4、资产经营责任指标确定的原则和 方法

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前三年至五年的实际为依据,通过对前三年至五年实际相关数据建立数学模型和函数关系式进行测算,旨在 分析 和找出前三年至五年各单位的经济发展 规律 、速度、资产经营状况以及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全局平均水平。以期发现和建立前三至五年与后五年各项指标之间的逻辑(或因果)关系,进而确定资产经营责任制各项考核指标。另外要对“九五”期间各单位的发展进行初步预测,重点 研究 各单位今后发展的潜力和不利因素以及结构调整情况,在按原则和标准确定指标的同时,进行微调。归纳起来,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确定,要按如下原则进行:

①、“曲线规律”的原则

所谓“曲线规律”通俗地解释也就是上下波动和螺旋式上升的规律,各个单位 目前 的发展也是如此,当一个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效率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由于基数加大等原因,从某种程度和某个阶段来讲,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极限,今后的发展速度不可能更快,所以在定指标时,让其基本保持过去的水平,平稳发展,给他一个缓冲的余地。这样既合理又可避免“鞭打快牛”。

②、发展和增长的原则

在定指标时,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和积极乐观的态度对待未来,不应定一个负增长的指标,同时与“九五”计划和奋斗目标同步。

③、转亏为盈的原则

对“八五”期间亏损单位,从一九九六年开始必须转亏为盈,即:在考核时,不考虑弥补过去的亏损,当年必须要有盈利,不可能对某个单位定一个亏损的指标。

④、缩小差距的原则

搞资产经营责任制的重要目的,就是要让各个单位共同发展,同步达到小康水平。目前发展水平低的单位的一个最大优势就是潜力大,所以,在定指标时,最高指标和最低指标的距离尽量缩小在一定的范围内。

⑤、“起步价”的原则

所谓“起步价”即最低标准,在核定指标时,全局统一规定一个最低标准,任何单位不得低于这个标准。

在资产经营责任指标核定和计算的程序上,也不能过于简单化,必须把多种经济预测和统计分析的方法综合运用于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核定上,力求做到先进性和合理性并重。主要方法有:系数法,比例法,修匀法,水平法,归类法等,并引入非线性规划问题进行指标的分解。

在制定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过程中,除不断完善自身以外,还应处理好与计划管理的关系,处理好与新财务 会计 制度的关系,处理好与设备物资管理、内部合作企业以及退休养老统筹政策等关系,这样,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作用方能在一个协调、和诣的氛围里“尽情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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