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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方案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7-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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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省政府决定》)精神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行政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美好、和谐新提供有力的法制环境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为确保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工作达标达效,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政令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协调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把创建工作与政风、行风评议相接合的原则;

(六)坚持创建工作“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七)坚持“强化基础、典型带动、示范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全区形成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和崇尚法治、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构建和谐的良好局面;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决策,健全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高效便捷、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的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规范行政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办事,社会治理法治化,为实现法治政府和法制社会建设目标奠定基础。

四、工作任务
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工作,区政府结合《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严格依照《创建标准》制定《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区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表》(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表》,附后),明确镇办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创建工作标准和工作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各级争创,上下联动,部门互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局面。确保2013年底我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区取得圆满成功。

五、工作措施

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为抓手,以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落实。

(一)以建章立制为抓手,全面规范政府依法行政行为

1、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决策规则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坚持重大决策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政府决策接受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审查备案制度。根据《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制审查、讨论决定、签发公布的程序进行。制定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坚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及定期清理制度。每五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将废止或修订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受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错必纠,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达到100%。并明确不经备案审查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行政管理效力。对未经备案审查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向区政府提出书面处理建议,供政府领导集体决策。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权力。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各镇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抓紧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对各级拥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进行审查,纠正过去执法主体不合法和授权委托混乱的现象,统一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并向社会告知,及时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积极探索镇政府行政执法思路,结合镇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变镇政府机构改革站所合并、人员归镇后“有责无权”的现状。

4、修订行政执法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能力。修订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遵循的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持证亮证执法、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行政许可法定、行政许可公示、过错责任追究和赔偿等各项制度。

5、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内部管理。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国土资源、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全民教育、扶助贫困、交通运输、食品药品、民政救济、人劳社保、工程招投标和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运用专项督查和重点调查、平常巡查与定时检查等方式,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主要手段,积极主动开展监督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在继续坚持和落实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的同时,着重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在执法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各种不正之风,对执法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查处。

6、畅通行政救济渠道,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深入加强《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推广,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办事,教育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事。加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合法、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结案,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作用。

7、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明确告知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所具有的申诉权,增加执法透明度。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要积极做好应诉准备,按时出庭。鼓励、倡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因不积极应诉造成败诉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以法制宣传为基础,努力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

1、以“六五”普法牵总,努力营造法治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日报》、《时报》、《新闻》、《区情》、区政府网站和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频、手机短信、户外电子屏等媒体为平台,以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为阵地,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刊、宣传征文、宣传专栏等形式和方式,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深入开展学法讲法、以案学法、典型学法、依法办事、法制监督等活动,重点宣传《实施纲要》、《决定》、《意见》、《省政府决定》及《创建标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2、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促进创建工作平衡发展。网、时报、新闻中心和区政府信息中心等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各镇办、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张旗鼓的宣传好人好事,旗帜宣明的树立先进典型。以宣传促交流,以宣传促进步,以宣传促平衡。通过广泛宣传,要达到相互交流、共同学习、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使创建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平衡发展,稳步推进。

(三)以示范带动为重点,稳步推进整体创建工作达标

区政府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工作。确定区城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食药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等12个单位及老城办、新城办、江北办、建民办、五里镇、关庙镇、张滩镇、县河镇、吉河镇、瀛湖镇、大河镇、中原镇、茨沟镇、石转镇、流水镇等14个镇办为创建示范重点单位,为全区创建工作做好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在全区总体部署中整体推进,顺利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四)以强化领导为保障,建立健全各项创建工作机制

为了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区政府成立区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等日常工作。

各镇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行政一把手牵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抽调专人负责开展工作。并对照创建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将任务层层分解到股室,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同时,财政要拨付专门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创建工作机构和创建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下同)备案。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五)以督查考核为措施,全力提升创建工作效率效能

要严格依照《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认真开展创建监督检查工作。区政府将定时不定时组织区监察局、人社局、区政府督察室、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深入到镇办及各创建单位进行检查、抽查和监察,对组织不力贻误工作、行动迟缓造成不能按期完成创建任务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照《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项目,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依法行政工作分值不少于3分,并实行不良记录。

六、实施步骤

七、工作要求

(一)真正高度重视,全面统筹安排。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区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是当前乃至以后一个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体现。因此,各镇办、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推进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全面动员,积极参与,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创建责任。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区是一把手工程,也是民生工程。各镇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大对创建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和强度。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具体股室及干部职工为直接责任人的创建工作机制。要将任务落实到股室,细化到岗位,责任到人员,层层签订任务书,使创建工作无缝覆盖,全方位展开。

(三)强化督查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区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巡查抽查检查力度,及时组织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求现场整改到位,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时办结,对不积极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因延误导致创建工作不能按期进行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并给予不良记录,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同时,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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