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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道录卷之三十二

所属栏目: 阴阳数术资讯    发布时间: 2016-09-18   文章来源:www.tkpao.com/fuzhou/

弘道录卷之三十二

父子之礼

《晋史》:文帝崩,国内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典,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撒膳。太宰司马孚等奏曰:臣闻礼典轨度,丰杀随时,虞夏商周,咸不相袭。大晋绍承汉魏,有革有因,期於足以兴化而已,故未得皆返太素,同规上古也。陛下既已俯遵汉魏降丧之典,以济时务,而躬踊大孝,情过乎哀,虽武丁行之於殷世,曾闵履之於布衣,未足以瑜。方今荆蛮未夷,庶政未入,万机事殷,动劳神虑。臣等以为陛下宜动御府易服,内者改造,大官复膳,如旧制。诏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终直绖於草土,以存此痛,昆当食稻衣锦,诚诡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朕本诸虚家,传礼来久,何止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从已多,可试省孔子答宰我之言,无事纷弦也。言及悲杀,奈何。奈何。孚等重奏:今者干戈未戢,武事未偃,万机至重,天下至众。陛下以万乘之尊,履布衣之礼,服麓席禀,水饮蔬食,殷忧内盈,毁悴外表。然而躬勤万机,坐以待旦,降心接下,反不遑食,所以劳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宁,诚惧神气用损,以疚大事。惟陛下察纳愚钦,以慰皇太后之心。又诏曰:重览奏议,益以悲剥,不能自胜。三年之丧,自古达礼,诚圣人称情立哀,明恕而行也。神灵日远,无所讯告,虽薄於情,食旨服美,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伤其心,言用断绝。帝遂以此礼终三年。

录曰:按文帝之丧,国内服三日者,未禅代之典也。武帝亦遵汉魏,既葬除丧者,已禅代之制也。然而不过深衣素冠,降席撇膳,则帝所存者亦如心丧耳。初未尝斩哀三年也,而孚等何倦倦若是乎。盖方是时,清议不行,纵酒昏酣,轻蔑礼法,亲死不悲,一日一有如帝者悲哀之情、痛戚之意,虽未纯乎古礼,已足以倾骇国之观瞻矣。又曰:孔子抑宰予之问,盖礼莫大於朝廷,莫重於禅代。晋之丧,虽未除魏之禅,则已受其玄裒赤乌之辉煌,声名文物之布置,钟鼓玉帛之交错。虽欲弗用,谁其舍之。铃欲如晋武者,恪共臣节,誓死无二,然后避居倚庐,麓衣药食,敦曾闵之风,薄宰予之行,夫谁得而夺之。不然以承运嗣兴之初,诡乏食稻衣锦之事,吾谁欺,欺天乎。

中军将军羊枯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今主上至孝,虽夺其服,实行丧礼,若因此复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以日易月,已数百年,一旦复古,难行也。枯曰:不能使天下如礼,且使主上遂服,不犹乎愈。玄曰:主上不除而天下除之,此为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也。乃止。

录曰:中领军之言,其千载之一机乎。时魏已革故,晋方鼎新,稽康、阮籍之风不可闻於末季,而况於新国乎。使以是议闻於武帝,将叉听从,着为定制,列於礼官,通於天下,虽未能尽复先王之旧,铃不至於流俗之奖也。惜乎,傅玄之虑,无以及此。遂至王何锢俗,江左承流,非惟不能行三年之丧,且以期功不废丝竹。此则诸臣不得以辞其责也。

泰治四年三月,晋太后王氏姐,晋主居丧一遵古礼。既葬,有司请除衰服,韶曰:受终身之爱,而无数年之报,情所不忍也。有司固请,诏曰:患在不能笃孝,勿以毁伤为忧。前代礼典质文不同,何必限以近制,使达丧阙然乎。群臣请不已,乃许之。然犹素服以终三年。

录曰:后,王肃之女也。诵诗论语,尤善丧礼。故武帝云:朕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止一旦。则帝之所习闻远矣。与窦后、景帝崇尚黄老而薄儒行者,可以同日语乎。

《魏史》:太和十四年九月,太后冯氏姐,魏主勺饮不入口者五日,一及毁过礼。中部曹华阴杨桩谏曰:圣人之礼,毁不灭性。纵陛下欲自贤於万代,其若宗庙何。帝感其言,为之进一粥。

录曰:帝之哀毁,实天性使然,非有勉强矫饬於其间也。以为欲自贤於万代者,非是。

於是王公表请时定兆域,诏曰:奉侍梓宫,犹希髻霏。山陵迁厝,所未忍闻。十月,王公固请,乃葬永固陵。

录曰:诸侯五月而葬,既葬,居倚庐於中门之外。魏文之言,虽未达礼之通旨而已,暗合礼之遗意也。迫於累表,惜哉。

太尉丕等进曰:臣等老朽,历奉累圣。国家旧事,颇所知闻。愿抑至情,奉行旧典。魏主曰:祖宗精专武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禀圣训,庶习古道,论时比事,又与先世不同。

录曰:此即夫有所受之之意,国家举措动辄不能如意者,专以此等议论也。苟非豪杰之主,孰能不惑哉。

魏主又曰:朕惟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丧。盖由君上违世,继主初立,君德未流,臣意不沦。故身袭一表冕,行即位之礼。朕诚不德,在位过纪,足令亿兆知有君矣。於此之日而不遂一辰慕之心,使情礼俱失,岂不深可恨耶。朕所以眷恋衰绖,不从所请者,实情不能忍,岂徒苟兔唾嫌而已。

录曰:此尤可见达於人情,明於大体,非草草率意竞情者比。虽古之英君,何以过之。

群臣又言:春秋黑尝,事难废阙。魏主曰:先朝怛以有司行事,朕蒙慈训,始亲致敬。今昊天降罚,人神丧恃,想宗庙之灵,亦报故杞,脱行荐飨,恐乖冥旨。且平时公卿每称四海晏安,礼乐日新,可以参美唐虞。今乃欲苦夺朕志,使不瑜於魏晋,何耶。

录曰:三年之丧,人子大闲,不可追而悔也。四时之礼,国家常事,可以补而及也。帝可谓不惑於缓急者矣。

秘书丞李彪又曰:今虽治安,然江南未宾,漠北不臣。臣等犹怀不虞之累耳。魏主曰:鲁公带绖从戎,晋侯墨衰败敌,固圣贤所许,如有不虞,虽越绋无嫌,而况衰麻乎。岂可以晏安之辰,豫念军旅之事,以废丧纪哉。

录曰:后世以金革之例,行於无事之时。虽儒者不能免,岂非魏文之罪人欤。

太尉丕等又曰:魏家改事,尤讳之后,三月必迎神於西,禳恶於北,具行吉礼。魏主曰:若能以道事神,不迎自至。苟失仁义,虽迎不来。此乃平日所不当行,况居丧乎。

录曰:此帝所以断然能用夏变夷也。诸臣得无愧哉。得无愧哉。

又问尚书游明根高问等曰:圣人制卒哭之礼,授服之变,皆夺情以渐。今旬日之问,言及即吉,能无伤乎。对曰:瑜月而葬,葬而即吉。此金册遗旨也。主曰:金册之旨,群公之请,所以然者,虑废政事故耳。朕今不敢间默不言,以荒庶政,惟欲衰麻废吉礼,朔望尽哀。若不许,朕则当除衰拱默,委政冢宰。二事之中,唯公卿所择。明根曰:渊默不言,则大政将旷。倾顺圣心,请从衰服。

录曰:魏之金册,即汉之遗诏也。册称瑜月而葬,葬而即吉,即诏以日易月之文也。然而或行或否者,特以至性不同,故事事各异耳。魏文幼承洪绪,早着欢圣之风,不由明师之傅,贤傅之习,而能慕人伦之高迹,行旷古之遗行。观其屡问屡答之词,足以.尽破群臣百官之惑。如此则何丧礼之不可行哉。惜乎。冯后威非一朝之积,殃有由来之渐,有孙如此,其忍负之,而反鸩其父耶。愚窃怪帝之英达明敏不能烛父之奸,盖魏方惩崔浩之祸,专以隐覆为容,既无董狐之书,终鲜耳提之命,至《通镒》始考天象,微露其词,《纲目》直书其事。嗟乎,已无及矣。是以有国有家者,不息隐而息不知,不息微而息不明。其不恤顾忌,幽艰毕达,盖为是也。遂使恩非所恩,厚非所厚。上下数千百年,祇此一时一事,而遭遇若此,岂非达礼之至恨至恨者哉。

太和十五年九月,魏主祥祭于庙,有司上言卜曰,诏曰:筮曰求吉,既乖敬事之志,又违永慕之心。今直用晦前一曰。夜宿于庙,帅群臣哭。已易服缟冠、革带,黑履,侍臣易服黑介,绩白绢、单衣、革带、乌履。遂哭,尽一夜。明曰,易祭服缟冠,素纰白布,深衣绳履,侍臣去绩易帽。既祭,出庙立哭,久之乃还。十一月谭祭始服一表冕。冬至祀园丘,遂祀明堂,临太华殿,服通天冠,绛纱袍,以飨群臣,乐县而不作,帅百官奉神主迁于新庙。

录曰:按十四年庚午九月,魏太后冯氏姐;十五年辛未九月,魏主祥祭于庙;十一月魏主撢祭,遂服衮冕,迁新主于庙。然则几十五月而已,非古礼中月而撢二十七月之制也。

后周高祖建德三年三月,周太后叱奴氏姐,周主居倚庐,朝夕进一溢米。卫王直潜齐王宪,言其饮酒食肉。周主曰:吾与齐王异,生俱非正嫡,特以吾故,同袒括发。汝当愧之,汝亲太后子,特承慈爱,但当自勉,无论他人。及葬,周主胱行至陵所,诏曰:三年之丧,达於天子。但军国务重,须自听朝。一哀麻之节,苦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百僚宜依遗令。既葬而除,公卿固请,依权制不许,卒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录曰:胡氏曰:周、高祖衰麻苦块,卒三年之制,最为贤行。然推明通丧止於五服之内,不及群臣,非所以告天下,着於天下之义也。愚意不然。夫所以纷纷不一,议论聚讼者,正以欲率天下之人,共为三年之丧也。夫人心不同,亲疏各异。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与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其义自不同也。叉欲溥天率土奔走悲号,如丧考妣,非上古尧舜。若汉文帝、宋仁宗未有如此者,蚓於母后之私亲乎。此周高祖不废词,不责备,求以自尽其哀而已。君子未可以轻议之也。若乃游幸兴师之事,愚无取焉。

《唐史》:贞观四年,突厥颉利可汗至长安,太宗御顺天楼,盛陈文物引见,馆於太仆,厚凛食之。上皇闻擒颉利,叹曰:高祖围白登不能报。今我子能灭突厥,吾付托得人,复何忧哉。乃召上与贵臣十余人及诸王妃,主置酒凌烟阁,酒酣,上皇自弹琵琶,上起舞,公卿迭起为寿,逮夜而罢。

录曰:上皇以能灭突厥为付托得人,何其无人心哉。孔子曰: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是故突厥士马尝资其力。其始也,盖腹心之托,指臂之援也,一旦恃中国之强,空漠南之地。君臣父子之问,自以为永无外患,而不知萧墙之内,其息反深於戎狄也。使上皇念其旧恩,谕帝以兴灭继绝,盍亦还其故土,反其旎倪,如孟子置君而后去之,则夷夏之冠履既分,大唐之恩威懋着,天之祚唐,当不如是也。不知此义,一旋踵间,子孙亦颇凶残,若将报施之间耳。然则上皇今日之喜,能不为君子异日之叹乎。

七年十二月,帝从上皇置酒故未央宫,上皇命突厥颉利可汁起舞,又命南蛮酋长冯智戴咏诗。既而笑曰:胡越一家,自古未有也。帝奉觞上寿曰:今四夷入臣,皆陛下教诲,非臣智力所及。昔汉高祖亦从太上皇置酒此宫,妄自矜大,臣所不取也。上皇大悦,殿上皆呼万岁。

录曰:太宗以汉祖为妄自矜大,其然乎。夫突厥,上皇尝服事之,其分悬绝者矣。今而胡越一家,盖不但反臣其所事,帝之矜大又何如哉。帝尝以子路负米不及为恨,何至假胡越以为乐乎。《诗》有之:傧尔篷豆,饮酒之孺。叉如是,而后可尽天伦之乐,否则皆矜大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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