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 玄门道教资讯 发布时间: 2016-09-18 文章来源:www.tkpao.com/fuzhou/
什么是宗教团体?
宗教团体是社会团体的一类,具有与其他社会团体共同的性质。社会团体的主要特征是民间性、非营利性。所谓民间性即非政府性,即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利益、愿 望和追求自愿结合而成的,它们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政府的下设机构,也不是由政府发起组织的。所谓非营利性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即直接目的不是将人们组 织起来谋求经济利益,而是为成员或社会提供服务。当然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社会团体不能开展经营活动,而是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 动。宗教团体是一个宗教界别的社会团体,它是我国各宗教各自组成的由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爱国爱教的联合组织或教务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 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
宗教团体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宗教团体的基本职能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劲,办好教务。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宗教团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宗教团体代表的是某个宗教、某个区域的全体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宗教团体 都未实行会员制。
怎样成立宗教团体?
申请成立宗教团体需要履行以下程序:一是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若要设立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范围相同、相近的政府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组织充当业务主管单位。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因而成立宗教团体应先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查。二是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三是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成立 的宗教团体,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后召开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四是登记管理机关在 收到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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