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往往被认为是毒虫。
蛊的繁体写作“蠱”。从汉字的会意上来看仿佛就是用器皿装着的虫子。西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蛊,腹中虫也。蛊字从虫从皿。《说文》:“皿,饭食之用器也,象形,与豆同义”。蛊字的悠久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甲骨文那里去。“蛊”在甲骨文中的字形皆为皿中有虫的形象。甲骨文的卜辞中,“蛊”不论作为疾病名称,还是致病原因,都必然是与虫相关的。但是由于甲骨文卜辞语句简短,并未明示“蛊”的确切含义,所以后人的解释往往是各抒己见。更具体一些的说法是出现在《春秋传》。《春秋传》曰:“皿虫为蛊,晦淫之所生也。枭桀(磔)死之鬼亦为蛊。”秦以后的蛊字基本定型,虫与皿成为其意义的来源。汉字的特点使得这种意义具有想象的空间。 [11]
由此,王建新认为,
“‘蛊’是一种无形的假想之虫,是人们对不可直接认识的病因的一种猜想和概括。之所以会把致病因素假想为虫,这与人们的生活经验有关:剧烈腹痛后可能排出或吐出蛔虫,于是有了疼痛与虫相关的联想。齿病疼痛,且病齿残缺,与物品为虫所噬的形貌相似,这样就很容易把齿病与虫的蛀蚀联系在一起了。卜辞中另有‘龋’字,像口齿间生虫,可证殷人确实把虫噬当作齿病的病因了。而骨病也有明显疼痛,同样被猜测与虫噬有关。人们把这种假想的致病之虫称为“蛊”,因“蛊”而致的疾病也称作‘蛊’。” [12]
今天人们理解如何理解“蛊”字?让我们来看看被广泛应用的商务印书馆的《现代汉语词典》“蛊”:古代传说把许多毒虫放在器皿里使相互吞食最后剩下不死的毒虫叫蛊,用来放在食物里害人。也就是说,古代传说将自然毒虫转成为人们畜养的毒性极强的毒虫,它可以被畜养者控制利用。
由此可见,“蛊”被人们认为是一种毒虫(具有某种魔力或灵性),或者是一种病症,并且这种病症常常是由于“蛊毒”所致。“蛊毒”的来源多在于有毒之虫的毒,但是比自然之毒要厉害的多。
巫蛊也被连起来使用。《辞源》“
巫蛊”条说,
古代迷信,谓巫师使用邪术嫁祸于人为巫蛊。蛊,毒虫。六韬文韬上贤:“七曰:伪方异伎,巫蛊左道,不祥之言,幻惑良民,王者必止之。”汉武帝时,方士和神巫多聚京师,女巫出入宫中,教宫人埋木偶祭祀免灾。适遇帝病,江允谓帝祟在巫蛊,因于宫中掘地搜查。允与太子戾有嫌隙,遂诬称在太子宫得木偶甚多。太子畏惧,起兵捕杀江允,失败自杀。书史称为巫蛊之狱。
“巫蛊”因而大约指使用邪术(有人称为黑巫术)嫁祸于人的一种手段。但是邪术并不就是“巫蛊”。很多情况下“巫蛊”特指使用“蛊”这种邪术嫁祸于人。这里,首先要确定巫者是可以使用巫术的,不管是公开的,还是秘密进行的。因为这是他们的职业,是社会赋予他们某种的权力和义务。而“巫蛊” 情况不同,巫蛊是邪术,没有社会认可。也就是说,巫蛊被认为是一种邪术。
对于“巫蛊”,詹鄞鑫认为,
“毒蛊巫术的实质,就是利用某些生物来传播疾病,以达到伤害仇家或消灭敌人的目的,在许多场合下也为了获得受害者的钱财,或解脱毒蛊之鬼的纠缠。当然,原始人不可能真正认识疾病传播的原理,毒
蛊术并不在实际上必定造成疾病的传播;既便造成传播,所传播的疾病也不一定同放蛊人所理解的蛇蝎蜈蚣之毒有什么内在联系;而且,病毒或寄生虫的传播,实际上是不认人的,受害者既可能是施蛊者的仇家,也完全有可能危害施蛊者本家或其他无辜者。” [13]
詹鄞鑫这样的“巫蛊”界定使得他处于不败之地。他首先界定了毒蛊巫术的实质在于有人利用某些生物传播疾病,接着又说不一定要造成疾病传播,最后只要有疾病传播存在就证明有毒蛊巫术的存在。这位专家仿佛在证明一个贼是贼。这个贼之所以是贼在于他偷人东西。既便他没有偷人东西,有人怕他偷东西,所以他还是贼。而且,只要有人丢了东西,那么他就必定是贼。
在《中国巫术史》一书中,高国藩先生在弗雷泽“交感巫术”、“模仿巫术”两分法,林惠祥先生“反抗巫术”三分法(交感巫术、模仿巫术、反抗巫术)的基础上,单列出一类“蛊道巫术”。他说
“我感到林惠祥先生的巫术分类十分简明扼要,但是在我研究的过程中,发现我国蛊道巫术与以上三种巫术完全不同,若纳入交感巫术中甚觉勉强,而且它的面又广大,有三千年以上流变史,遂决定把蛊道巫术单独列为一类,所以就将中国巫术分为四类了。” [14]
“蛊道巫术(Poisonous magic),它不同于交感巫术、模仿巫术和反抗巫术,是巫师用一种特殊的毒虫左右人的一切,服务于某一种目的的。尤其福建、两广一带,从古至今,流传着这种可怕的魔术毒虫——蛊的传闻,农民论述它的可怖,真有谈虫色便之感,它正是民间神秘巫术的反映,巫师以蛊虫迫使人顺从他的意志。” [15]
邓启耀则将“蛊”或“巫蛊”归为黑巫术的一种,他说,
“巫蛊,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历史最为悠久的一种文化事象,影响深远而广泛,却又总是讳为人谈……‘蛊疾’,成为一种很难诊治很难定义的病象,一种在巫和医之间纠缠不清的文化性或精神性的可怕瘟疫,而且在民间,无论是传蛊、染蛊,还是治蛊、克蛊,都存在着一种沿袭了千百年的运行机制,并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包含社会组织、制度、观念、符号、行为、器物等层面的神秘文化系统。”
从上述各种观点中,笔者试图总结出一些关于“巫蛊”的特点。第一,“巫蛊”与“蛊”、带魔力的毒虫、或者某种特殊的毒性物质联系在一起。第二,“巫蛊”造成一种恐惧,而且这种恐惧某一时,某一地可能还是普遍,并伴有对此恐惧的反应。第三,“巫蛊”被认为是秘密进行的,对于详细过程,因而无法获知。第四,“巫蛊”具有想象的特征,它有可能被想象成某种致病因素。[16]
对致病原因的毒虫想象和对黑巫术效果的想象的结合,形成了一种令人恐怖的巫蛊传说。巫蛊传说中毒虫成为这种黑巫术行以害人的手段和条件。
如果从巫术一般指人们试图对于超自然力量进行操控来看,巫蛊可以被看作一种巫术。人们按照施行巫术的意图和方式将巫术区分为黑巫术和白巫术,放蛊可以被看成黑巫术。当然,黑巫术一般都很隐秘,但它毕竟是可以设法发现的有形活动或实践。因为仪式和某种特定的行为是巫术重要组成部分。放蛊却不可以被观察和实行。所谓的巫蛊只是对于的黑巫术的想象,而不是真正被人实施的黑巫术。至少对于被想象的人而言,他们不太可能实施这种巫术,因为要在现实生活中掌握那种神奇的养蛊和放蛊技术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放蛊是对于黑巫术的想象和指控。
这里之所以要区分“巫”与“蛊”,“巫术”与“巫蛊”,在于只有做这样的区分之后,我们才能从混乱中抽身出来,对“巫蛊”或者说是对“蛊”能有一个相对恰当的理解。 [17]
国内的一些学者不加区分地将巫蛊等同于巫术,或黑巫术。他们没有把巫蛊和黑巫术区分来看,没有看到巫蛊并不是有形的、可以设法观察的巫术活动。巫蛊活动根本无法被观察和证实,它仅仅是对巫术或者黑巫术的想象和指控。这种混淆造成两种情况:首先,一部分学者希望发现具体的放蛊活动或者制蛊之术而捕风捉影。其次,部分学者认为巫蛊不过只是一种迷信,不能有所发现,而认定这是一个徒劳无功,应该极力回避的领域。
事实上一些学者恰当地将巫蛊视作一种信仰来进行分析。但是,这些研究多集中在认识论根源。少数研究对社会原因进行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