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 道教文化资讯 发布时间: 2016-09-18 文章来源:www.tkpao.com/fuzhou/
道教戒律在传统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协调功能。探讨道教戒律的这种社会道德意义,可以促进对道教本身和对传统社会的认识。
一、道教戒律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吸收
传统社会伦理道德的基础是儒家伦理思想。儒家伦理道德重宗法等级,讲究血缘亲情关系,也重地缘伦理关系,它适合于中国传统社会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文明形态,因而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始终都居于社会伦理的核心地位。它不仅影响社会伦理,亦且影响传统政治和法律,使得传统政治与法律呈现出伦理化的特征,形成中国传统社会以伦理为本位、家国一体、君父同格的特征,而三纲五常则成为社会的主要伦理价值观念。
道教戒律在伦理价值观上渊源于我国传统,而且随着道教的发展,世俗伦理观念越来越多地涉入到戒律之中。作为道教最早经典之一的东汉《太平经》中就有《不孝不可久生诫》,强调孝亲与长生的联系。约出于南北朝的《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说欲奉道,不可不勤事师,不可不敬事亲,不可不孝事君不可不教仁义,不可不行惠施,约出于唐初的《虚皇天尊初真十戒文》之第一戒即为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当尽节君亲,推诚万物①,而宋元时期的净明道则完全以忠孝为宗旨立派,倡忠孝神仙,奉持《太微仙君功过格》等。其它道教戒律所体现的伦理价值取向也同传统伦理大体一致,如《智慧罪根上品大戒经》要求:与人君言,则惠于国;与人父言,则慈于子;与人师言,则爱于众;与人兄言,则悌于行;与人臣言,则忠于君;与人子言,则孝于亲;与人妇言,则贞于夫;与人夫言,则和于室;与人弟言,则恭于礼②。而《正一五戒品》中则将儒家伦理核心的五常,即一曰行仁,二曰行义,三曰行礼,四曰行智,五曰行信③直接纳入戒律中。可见自早期始,道教戒律便援用儒家仁、忠、孝、悌、爱、惠、恭、和等伦理道德范畴来作为道德修真的信条,并用之作为协调各种人际关系的准则,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④。其它戒条如不得慢老欺人、不得评论师长,不得面誉人,屏处论人恶、不得轻疏他人之尊长,损己救穷、为人兴利除害、不得嗜酒、不得口是心非⑤,等等,都是中国传统社会所遵奉的道德观念。
随着戒律意识的强化和普化,后期道教中出现了大量的劝善书和功过格,其中更是进一步吸收贯彻了传统伦理规范,将其纳入功德修行的体系内。例如,《关圣帝君觉世宝训》中称人生在世,贵尽忠孝节义等事,方于人道无愧,《玉历至宝钞》称一曰孝,二曰敬,三曰忠,四曰义,五曰守,六曰忍,七曰端,八曰方,九曰仁,十曰厚,十一曰不骄不诈,十二曰不贪不嗔,十三曰不欺不罔⑥。
二、道教戒律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强化
早期道教以肉体久存、长生人间为信仰追求,这决定了它并非是完全超越的,也决定了它与世俗伦理的必然牵连,因而道教自早期即开始吸收世俗道德。到了中后期,道教以内在精神的绝对超越为目标,于是强调内丹修炼、严格出家修行的全真道出现。但事实上道教却并未因此而相应地走向对世俗伦理的超越,相反地,因为修道者虽以出世为理想,而在实际上却又必然地生存于现实社会中,所以道教又不得不重视对世俗政权的态度,协调与其它社会群体的关系。其途径主要是通过伦理的进一步趋同来达至与世俗社会的一致,结果则是造成对世俗伦理的强化。
一方面,道教通过完善戒律来进一步完善其伦理。通过戒律的完善,道教深入吸纳传统道德,完成伦理的趋同。另一方面,道教不断突出道德修真在达至信仰过程中的地位,道德修真与道德决定论成为后期道教的鲜明特征,如净明忠孝道即是一例。这些都使得伦理道德在道教内部愈益重要。
另外,道教称,其戒律来自于最高天神的降授。《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传自太上老君,老君因见诸男女祭酒,托老君尊位,贪财好色,擅色自用,更相是非,于是向于吉降授王甲禁戒重律,而《老君戒经》则是太上老君授予尹喜:是五戒者,持身法之根。善男子善女人,愿乐善法,受持终身不犯,是为清信,得经得法,永成道真⑦。托太上老君降授的戒律还有《老君音诵戒经》、《太清阴戒》、《女青律戒》、《道德尊经想尔戒》等。
南朝陆修静所造《受持八戒斋文》则称是请授于元始天尊:元始天尊,无极大道,感应灵圣,一切神明。今有善男子、善女人等,求欲受持八戒清斋一日一夜,用以检御身心,灭诸三业罪恼者。⑧《玉清经 width:60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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