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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漫议 第七十二章

所属栏目: 道教文化资讯    发布时间: 2016-09-18   文章来源:www.tkpao.com/fuzhou/

第 七 十 二 章

民 不 畏 威,则 大 威 至。无 狎 其 所 居,无 厌 其 所 生。夫 唯 不 厌,是 以 不 厌。是 以 圣 人 自 知 不 自 见﹔自 爱 不 自 贵。故 去 彼 取 此。

本章是对当政者施行高压政策的警告与劝导。老子认为,人民不会畏惧统治者的威势与高压政策,不然的话人民就要起来造反了。他真诚地告诫统治者: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否则,这就等同于压榨;压榨人民,人民就会十分厌恶统治者。因为暴政逼迫,使用恐怖手段和高压政策对待人民,人民一旦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就只有铤而走险了。但是,由于老子对当时的统治者已经失去了信心,所以他把希望寄托在所谓的有道的圣人身上:这类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不会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却不自显高贵。因为,有道的圣人会舍弃自见、自贵的缺点而保持自知、自爱的优点。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意即,人民不惧怕高压和权威之时,那么令人生畏的反抗就来到。第一个威,指统治者的威胁,第二个威,是被压迫者的反抗。王弼的注解谈到大威时,是以上下大溃,天诛将至来形容,意思是老百姓的极力反抗导致从上到下像河提一样崩溃,这是上天在诛伐统治者。可见,统治者决对不可对人民施行高压政策。否则,必然遭到人民的反抗。历史上的陈胜、吴广起义,虽然没有打败秦朝,但却加速了秦朝的灭亡。二人为什么要起义,根本原因就在于秦朝残暴的统治和严苛逞强的刑法制度。秦二世元年(前209)七月,朝廷征发闾左屯戍渔阳,陈胜、吴广为屯长.他们行至大泽乡(今安徽宿县东南),被大雨所阻,不能按期到达。按照秦法,无论官兵都要杀头。在横竖都是死的情况下,只有揭竿而起。这就是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的生动写照。

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意即,不要轻视污蔑人民的安居生活,不要堵塞人民的生活出路。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意即,只有不压制人民的正常生活,因而才不会令人民讨厌。 本章厌字出现三次,前二者是指压制和嫌弃,所以也可读为压。第三个是以不厌的厌字是指讨厌。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因此圣人有自知之明而不自我表现,爱惜自己而不抬高自己。所以要丢弃后者(自见、自明)保持前者(自知、自爱)。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是在告诫人们要有自知之名,不可太过张扬。这让笔者想起毕福剑事件:毕姥爷因为饭局那件事,被人们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而丢了饭碗。所以,他在吃一饭,长一智之后,感慨的说我离开了星光大道,朱军上来了,无论你处在什么地位,无论你有多重要,其实你的离开一点都不重要,有才华的人比比皆是。因此,做人不要太张扬,别以为你很牛。没有你,地球照样转。毕姥爷的事后醒悟,给不自见的人上了很好一课!反观那些没有真才实学而靠着裙带关系爬上去的人,遇到部下和群众对自己毕恭毕敬而忘乎所以,其骨子里很显然藏着自见,总有一天会遭人唾弃的。

由上而看,民不畏威,则大威至说明为政绝不可逞强。统治者要想得到人民的拥戴,就不要压榨人民,打压他们平静的生活。否则,人民一定厌弃他们。执政者应当谨记老子的舍弃自贵、自见而保持自爱和自知的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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