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 道教文化资讯 发布时间: 2016-09-18 文章来源:www.tkpao.com/fuzhou/
在道教史上,汉代《太平经》、《周易参同契》、《老子想尔注》三书被认为是道教信仰和理论形成的标志。其中,《老子想尔注》借助对先秦道家经典文本《老子》的注释,提出了一系列道教教理教义方面的初步原则。其注解以脱离老子原义为基本方法,是最早最彻底将《老子》予以宗教化的老子注本,无论是在道教史上还是在老学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想尔注》对《老子》的宗教化注释表现出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对道的宗教解释,二是通过注释建立起道诫的权威。本文拟从老学史的角度,具体剖析《老子想尔注》之道诫是如何通过注解《老子》建立的,并分析它的内容、特点及其在道教史上的意义。
一、信道守诫
据笔者统计,诫字在《想尔注》中共出现了45次,其中以道诫之名出现了19次。敦煌写卷《老子想尔注》只残存道经部分的注释,若按照《老子河上公章句》的章次排列原则进行统计,则共残存三十六章,其中有二十多章涉及道诫。可以说,《老子想尔注》的宗教化注释绝大部分都是围绕道诫展开的。其中,信道守诫是《想尔注》注解《老子》时提出的一个基本宗教原则。
宗教戒律是构成宗教的要素之一,因为宗教的灵魂是信仰,而宗教信仰的核心内容是宗教信条和教义,宗教戒律就是约束信徒坚持宗教信念和信条的一种强制性原则。南梁朝道士孟安排《道教义疏》对戒律的解释是:戒律者,戒止也,法善也;止者,止恶心口,为誓不作恶也。这即是说,道教戒律有两层作用,一是止恶,即提醒信徒不做恶事;二是法善,即引导和监督信徒为善不为恶。《想尔注》中的道诫即是以善恶来警醒信徒,规定信徒必须止恶法善。
在《想尔注》中,道诫首先是道徒行动的唯一准则。它在注解安以动之徐生时说:人欲举事,先考之道诫,安思其义不犯道,乃徐施之,生道不去。[1](第19页) 要求人们在有所行为之前,必须先思考这个行为是否符合道诫,只有深思熟虑,确认不会违犯道诫后,才能逐步施行自己的行为,如此,则长生之道不离。这就把道诫与道教的最高追求生道紧密联系起来了。
那么,人为什么要考之道诫呢?《想尔注》注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云,因为气聚而为太上老君,太上老君是道的代言人,他布道诫教人[1](第12页),道诫是道的意识的体现。人们只有守诫不违,才能守一不失。这样,《想尔注》就把人为的行为规范转化为神的意识,使道诫权威化和神圣化了,道诫也因此具有了一定的宗教意义。
《想尔注》一再声称,道诫不可违,不可犯。如道贵中和,当中和行之,志意不可盈溢违道诫。(注道冲而用之不盈)无论治国还是治身,无论是帝王还是一般信众,都要遵守道诫。帝王治国,疾要在帝王当专心信道诫也(注国家昏乱,有忠臣),帝王的行动不能违背道诫,否则会伤王气(注动善时)。一般人保身,也要奉道诫,才能神成僊寿(注故贵以身于天下);结志求生,也需务从道诫(注善结无绳约不可解)。
道诫虽然是以神的意志发挥作用,但神要真正发挥作用,道诫要真正起到约束效果,并非易事,故《想尔注》声称:道诫甚难,僊士得之,但志耳,非有伎巧也。(注强行有志)仙士意志坚定,能够严守道诫,而一般人缺乏仙士的意志。当人们不遵守道诫或者有违道诫时,特别是有恶行时,应该如何应付呢?《想尔注》在注解《老子》佳兵不详时说:不得已而有者,辄三申五令,示以道诫,愿受其降。不从者当闵伤悲泣之,如家有丧,勿喜快也。《想尔注》把兵看作凶事,非道所憙,有道者不处之,所以对于乐兵乐煞者,要三申五令,示以道诫,用道的威慑力量使对方屈服,这是就治国、用兵而言。那么,对个人修身而言,则不仅需要外在的约束,还必须自威以道诫,自劝以长生(注挫其锐,解其忿),即自觉地以道诫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以追求长生为修道目的。《想尔注》还要求人们正确对待善恶,在注太上,下知有之时说:知道,上知也,知也。恶事,下知也。虽有上知,当具识恶事,改之不该为也。知道,就是认识善,认识善,才是上知。有上知还不够,还须对恶事有充分的认识,当恶事发生时要能阻止它。它还要求善人帮助恶人改过,用道诫为恶人说善,用善使其人闻义则服,去除邪恶,改正错误。同时还要就申道诫示之,畏以天威,令自改也(注其次畏之)。也就是说,要向恶人申明道意,诫示恶人,以天神之威使恶人有所畏惧,使其自觉改过。
《想尔注》中的戒条非常多,几乎凡是与道性相违的,都是需要道予以诫示的内容。由于经典注释的特殊性,这些戒条大多是根据《老子》原文的逻辑和顺序零星表达出来的,缺乏系统性。注文中的道诫一词,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名词出现的,但道和诫也往往分开作为主谓语使用,即道作为人格化的神,对人们进行诫示或警诫。如注解挫其锐,解其忿:锐者,心方欲图恶;忿者,怒也,皆非道所喜。心欲为恶,挫还之。怒欲发,宽解之,勿使五藏忿怒也。忿争激,急弦声,所以者过。积死迟怒,伤死以疾,五藏以伤,道不能治,故道诫之,重教之丁宁。道在这里就是以人格化的神出现在人们面前,对人们进行谆谆教诲。又如注:名成功遂身退,天之道:名与功,身之仇,功名就,身即灭,故道诫之。道教认为名和功是养生之大敌,所以道要教诫人勿逐名贪功。
与道诫相关的还有另一个词道意。如道用时,帝王躬奉行之,练明其意,以臣庶于此,吏民莫有不法效者。知道意贱死贵仙,竞行忠孝质朴,悫端以臣为名,皆忠相类不别(注国家昏乱,有忠臣)。又说,守朴素,合道意矣(注故贵以身为天下),见求善之人,晓道意,可亲也(注其次亲之誉之),人举事不惧畏道诫,失道意,道即去之,自然如此(注同于德者,德得之),道隐却观,乱极必理,道意必宣,是以帝王大臣,不可不用心殷勤审察之焉(注执大象天下往)。这些引文中的道意,相当于道的意愿之义。而道的意愿,实际上就是道诫,但它又不完全等同于道诫。道意既可以是道诫,也可以是道诫所要达到的目的。道诫可以转化为道意,也就是说,可以从客观的没有任何感情色彩的一般法则转化为具有感情色彩的道的主观意愿。人们遵守道诫,就是合道意,否则,就是失道意。道诫既是道意的一部分,也是道意得以实现的工具。《想尔注》注爱民治国而无知云:人君欲爱民令寿考,治国令太平,当精心凿道意,教民皆令知道真,无令知伪道耶知也。这里的道意即是指一种意图或者意愿。也就是说,人君治国应该尽力领会道的真实目的,分清真道与伪道的区别。然而道意这个概念并不是《想尔注》的创造,检之于汉代道经《太平经》,道意也多次出现,如是故贤圣明者,但学其身,不学他人,深思道意,故能太平也。[2](乙部《录身正神法》) 天行道,昼夜不懈,疾于风雨,尚恐失道意,况王者乎?[2](乙部《守一明法》) 此道意的含义和《想尔注》道意的含义几乎完全一样。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出,《想尔注》的确借鉴和吸收了不少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的思想,并进一步把《太平经》中的道诫思想和神的意志、长生的宗教追求结合起来了,使《老子》完全演变为了宗教的《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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