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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度牒制度的兴起与演变

所属栏目: 道教文化资讯    发布时间: 2016-09-18   文章来源:www.tkpao.com/fuzhou/

道教度牒制度,是封建政权管理道教教职人员户籍的一种特殊法制手段。这种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延续长达一千多年,是世界宗教史绝无仅有的,在道教史以及中国法制史上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封建政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一种特殊历史产物。其实,这种制度来自早期原始道教的宅录命籍与道宅科录 活动,只不过早期原始道教的宅录命籍与道宅科录活动只限于道教内部,不属于政府行为。而度牒制度乃属于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一、早期道教的宅录命籍与戒籍制度

早在东汉末年,原始太平道就有簿书录籍的教制制度,在早期的道教经典《太平经》里就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当时的太平道在为道民传戒授箓的时候,要像地方政府登记户口一样来为道民受戒注籍,认为受戒后乃入神仙籍,即是天籍,可以得到上天神的管理:
  故置善文于天籍,神仙籍与俗异录,当升之时,主籍之神及保人者乃知所部主,奉承教化,各有前后,不可自得。众神共治,务取合天心者。①
  《太平经》认为戒经只能传于善人,并作为上天神护佑的凭证:
  天喜善人,不用恶子,宜思书言,其文具足,可以自护,必得天福。②
  其实,这就是原始太平道早期的戒籍制度,譬如《太平经》还说:
  中有圣智,求索神仙,簿书录籍,姓名有焉。当复上为天之吏,案行人间。③
  又如:
  过重使退,地记所受,姓名如牒,不得留止,处有空缺,下人补矣。④
  到祖天师张陵建立五斗米教团时,创立二十四治,每治设大治头,下设大祭酒、祭酒。受过戒的信徒称鬼卒,改治录籍,是称宅录制度:
  民各投集本治,师当改治录籍,落死上生,隐突口数,正定名簿,三宣五审,令民名法。⑤
  五斗米道以师宅为治,乃是一种以师宅为中心的基层宗教组织。大治头、治头、大祭酒、祭酒等是一方的道官,管理道民的宗教活动。张鲁管理汉中时,这种制度属于张鲁政权的政府行为。到南北朝时,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统治阶级认为这是大逆不道的。所以陆修静将其略加改动,称管理道民的教籍为副籍,朝廷的户籍为正籍,这样就使道教教制与政权法制的关系协调了:
  道科宅录,此是民之副籍,男女口数,悉应注上。守宅之官,以之为正,人口动止,皆当营卫,三时迁言,事有常典。若口数增减,以注正命籍。⑥
  五斗米道还规定三会日道民必须到师治所登记检查宅录命籍,使新入教的道民入籍,而去世的道民消籍。陆修静这种革新的教制唐释道宣《广弘明集》曾评价道:
  昔金陵道士陆修静,道门之望,在宋齐两代,祖述三张,弘衍二葛。郗张之士,封门受录。意在王者遵奉。⑦
  陆修静革新道教道宅科录的措施,受到封建政权的承认和支持。但当时的封建政权并没有把这种教制法律化,也就是说,当时的道宅科录制度虽然得到封建政权的承认和支持,但封建法制并没有将其列入国家的法律规条,所以不会受到当时法律的保护。因此,北魏的寇谦之果断地革除了五斗米道的租米契录制度,限制道官祭酒在道宅科录活动中索取道民钱财,得到道民的拥护和封建统治的赞扬。这样,北魏政权开始对寇谦之革除了租米契录制度的道宅科录"给予法律方面的认同和支持,北魏皇室给予寇谦之传度弟子的特权,开始把原本属于道教本身的道宅科录制度进行政权法制化。北魏孝文帝太平十五年(491) 秋曾下诏:给户五十,以供斋祀之用,仍名为崇虚寺。可招诸州隐士,员满九十人。
  从此,道教传戒授箓活动受到国家法制制度的约束,政府开始对从事宗教活动的道士、女冠人员进行正统的国家户籍管理。

二、度牒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从隋唐开始,政府便对道教的录籍制度进一步严格管理,并派政府官员对道士、女冠受度活动进行严格监督,防止有滥收、做假行为。《唐书 width:60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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