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 道教文化资讯 发布时间: 2016-09-18 文章来源:www.tkpao.com/fuzhou/
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现阶段,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促进宗教和睦,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要实现宗教和睦,宗教宽容是极其重要的内源力和基础。宗教宽容是一个双向互动的概念,既要求社会对宗教宽容,也要求宗教采取宽容的态度处理一切内部、外部关系。宗教宽容也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同构的概念,既体现在支配人们行为的思维方式、观念上,更表现在具体的社会行为与宗教实践中。具体来说,宗教宽容要求宗教与社会有关组成部分之间、宗教与宗教之间、宗教内部,都能秉持理解、容忍、平等、理性、克制的理念和态度,按照求同存异、和为贵的原则处理彼此间的关系。
一、文化根基
以儒家思想文化为主干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三种特质,造就了中国民众信仰的多元化,使得在中国增进宗教宽容具有深厚的文化根基。
第一,开放兼容的特质。数千年来,中国经历过多次民族大融合。在历次民族大融合中,各民族的思想文化相互影响、取长补短、整合进化,逐步形成了以儒家思想文化为主干的中国传统文化,从而造就了中国传统文化开放兼容的特质。因为这样一种文化特质,外来宗教容易在中国落地生根,形成了中国多宗教的格局,扩大了民众信仰的选择度。中国五大宗教中,除了道教是上生上长的本土宗教外,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外来宗教。儒家文化有着巨大的同化力,在中国民众主动接受外来宗教的同时,外来宗教大都经历过中国化,通过自身的改革逐步适应中国本土文化与民俗。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释、道互相包容、求同存异、吸收融合的情形,构成了中国人文和宗教传统精神的主流。佛教在唐代完成中国化之后在中国社会扎根下来,成为一千多年来中国民众的重要信仰之一。明清两代,中国伊斯兰教界有识之士也对伊斯兰教经学进行儒化阐释,使之焕发出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通的活力。当代中国基督教界致力于推动神学思想建设,促进本色化。在中国传统文化开放兼容特质的深刻影响与带动下,中国各大宗教普遍具有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良好品质。
第二,实用理性的特质。近代以前,儒学以其极强的经世致用功能,牢牢占据中国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中国民众受其影响广泛而又深远。儒学特别注重世俗生活,格物致知、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世世代代奉儒学为圭臬的知识分子的追求和价值理念,从中体现出来的是理性胜过情感的精神。这种过于实用和理性的思维妨碍了儒学的进一步宗教化,同时也使中国民众容易从实用的原则出发去判断宗教信仰的价值,使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呈现出求神拜佛只为保佑平安的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以实用为标准选择信仰,使得中国民众的信仰多元化特征十分突出。中国各个历史阶段都是多种宗教、各种信仰共存的,缺乏一元宗教形成的思想土壤。这也是民间信仰在中国民间特别盛行的根源所在。
第三,中庸贵和的特质。儒家主张以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的中庸原则制定礼义等制度,来协调并促进人伦关系为主的社会关系的和谐,来正确把握义利关系促进社会利益的平衡,反对过分、偏执的思想行为。儒家主张和而不同的理念,强调在承认事物和社会个体、群体之间的差异的基础上,以求同存异的态度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各个群体(包括民族、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和为贵,和谐相处。这种中庸贵和的思想,通过历代政权的政治实践和道德教化,深深根植于民众的精神世界,塑造了中华民族的鲜明性格。各宗教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受到这一思想的较深影响。高度中国化的佛教、土生土长的道教,都积淀了丰富的贵和思想,包含着化解冲突、整合社会、提升人生的智慧。中国伊斯兰教经学大师将五功对应于儒家的五伦进行阐释,突出伊斯兰教追求社会关系和谐的价值理念。促进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内心的和谐,是中国各宗教强烈的内在诉求。中国宗教文化追求和平、崇尚和谐的价值理念与思想内容,进一步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内涵,也为宗教宽容提供了强大的内因。相互尊重、彼此宽容、和合共生,因而成为中国各宗教延续发展的主旋律。
二、社会基础
政教关系和谐和顺的历史传统,为各宗教提供了传播发展的均等机会,使得在中国增进宗教宽容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的政教关系一向比较和谐。维系这种和谐的政教关系的基础是:王权大于教权、王法高于教法。也就是说,中国各宗教必须遵守世俗政权制定的政策法规。任何宗教要在中国立足发展,都必须人乡随俗共同维护好这一基础。
宗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在享有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这既是中国宗教发展史的一条基本规律,也是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第三项规定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纵观世界宗教发展史,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宗教必须不断与社会相适应,这也是宗教延续发展的活力源泉。宗教具有超越现实的一面,但宗教存在于世间又必须面对世俗的方方面面,不仅要与民风民俗相适应,要与一国一地的文化相适应,最重要的是要与世俗政治相适应。这些相适应在各大宗教的传播历史中都可以找到例证。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政教关系和谐提供了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宗教宽容,形成了当前宗教和睦、民族和谐的良好局面。总体来说,人们对宗教的正确认识在逐步加深,宗教适应社会的主动性、积极性在不断增强。中国宗教界十分珍惜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积极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总体上看,现阶段中国的政教关系是比较和谐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同宗教界人士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得到巩固和扩大;其二,各宗教之间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其三,宗教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基本得到及时妥善的化解与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和睦相处,积极投身国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为广东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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