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 道教文化资讯 发布时间: 2016-09-18 文章来源:www.tkpao.com/fuzhou/
宗教和谐论在充分尊重公民个人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主张宗教之间、教派之间互相尊重、和谐相处,把宗教信仰自由扩大为包括个体与群体的信仰自由,既尊重每个公民自由选择信仰的权利,又尊重一个民族维护已经选择的共同信仰的权利。
仅有信教自由是不够的,还要有宗教和谐。只有宗教和谐,宗教自由才能得到全面贯彻,才能真正避免宗教歧视,保证所有的宗教信徒都享有信仰自由的平等权利。
宗教和谐论是中国社会主义者近几年在宗教适应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之一,符合新时期正确处理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关系的需要,有益于更好地体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益于建设以人为本、公平和谐的社会,有益于世界和平。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辩证法讲矛盾普遍存在,事物在矛盾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中运动发展,统一与斗争互相联系,不可分割,而在不同的情况下侧重点则有所不同。例如在革命时期,革命党为打破旧制度下的社会共同体,强调阶级斗争;在建设时期,执政党为巩固新制度下的社会共同体,则应强调社群统一。如果新社会的管理者还一味地只讲斗争,便会导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文革那样灾难性的后果。当然,统一也包含斗争,大量的社会矛盾属于共同政治目标一致、共同利益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矛盾的方式应当是和风细雨、按社会公共生活规则妥善加以解决,主要靠协商、调解、说理、批评,方法上以柔性、温和为其特点,目的是通过各种工作,达到社群更高层次的团结。宗教和谐论在哲学上与对立统一规律是一致的。
用唯物史观考察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便会看到:其一,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除,但其他社会根源和各种人们无法支配的异己力量将长期存在,因此宗教也将长期存在;其二,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公正,因此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要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一起,共同参与社会主义建设,这就必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他们的信仰,不扩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矛盾,而强调两个群体的共同利益和政治方向的一致;其三,宗教作为一种延续性很强的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文化,必须也能够经过改革,适应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之相协调,形成良性互动,否则宗教不能正常生存发展,社会也不能稳定和谐。由此可知,宗教和谐论是唯物史观及其宗教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必然的逻辑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形态,它超越了苏联与宗教作斗争的模式,是阐释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关系的主导性理论。
1982年,中央19号文件运用唯物史观分析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的根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引起宗教属性和功能的根本变化,指出: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实践中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要路向,是社会主义者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它为宗教和谐论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
中国自古就是多民族多宗教和多神崇拜的国家,没有一教、一神独大的传统。中华民族内部格局是多元一体,文化上形成多样性与同体性互含、多与一会通的深厚认知理念:从孔子的和而不同,《易传》的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中间经过华严宗的一多互摄,宋明理学的理一分殊,到近现代的融会中西,贯通古今,同无妨异,异不害同;五色交辉,相得益彰;八音合奏,终和且平,一条贵和思想主脉,贯彻下来。影响所及,历代政权主流宗教政策是三教或多教并奖、因俗而治、以教安边;历代人文与宗教文化的主流走向是三教与多教合流、辅政劝善、相互吸纳、中道不偏。由此形成中国宗教文化生态的多元通和模式。在儒家中和之道与道家柔和之道影响下,宗教的温和主义是主流,极端主义不易滋生;政教关系是政主教辅型,宗教有深厚的爱国守法传统;宗教的内部关系,宗教之间的关系,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和谐是主旋律,而且彼此渐行渐近,一人可以兼信数教;以敬天法祖为基础,以儒学为主干,以儒、道互补为底色,以儒、佛、道三教为核心,形成有中心、有层次、向外开放的结构,不断接纳外来的宗教;强调救世尚德,以行善去恶为修行第一要务,使信仰从属于道德,避免了一神教原教旨主义因信仰不同而发生迫害异端、暴力传教的弊端。这一优良的深厚传统使得中国宗教容易在今天新的时代条件下适应社会、辅助政治,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宗教和谐论就是把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加以提升、重铸,使之具有现代理论形态。当代宗教和谐论在中华民族数千年仁和文化的深厚土壤里能够顺利发育生长,因为中国人有贵和的文化基因。
大家在看
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