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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语境下国法与教规的交融共契

所属栏目: 道教文化资讯    发布时间: 2016-09-18   文章来源:www.tkpao.com/fuzhou/

我们很荣幸,也很感恩处于一个不仅在立法上,而且在司法上,宗教信仰自由都逐渐得到尊重和保护的新时代。我们能够自由地讨论法律与宗教信仰的问题,也能自由地以基督信仰的维度讨论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我们期待这样的讨论能够促进二者在国家社会中的和谐共生与共荣。

笔者认为,在新时代的语境下,国法与教规是交融共契的。正是这样的关系,使国法能有更丰富和更顽强的生命力,来完成时代赋予它的新使命;也正是这样的关系,使教规可以走出人们的内心,规范人们的行为。

一、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异同产生了二者交融共契的可能性

首先,二者的相异促使其相吸。国法,即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的统称。

在我国,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教规,在不同的宗教信仰中,有不同的表达。如伊斯兰教称圣训,基督教称律法或诫命等等。但各教中所有的教义几乎均可称教规。从这可看出,二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国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人的语言统治者的命令;教规不仅是人们行为的内在向导,更是神的语言。 二者在国家层面的角色定位不同:国法是国家进行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教规只是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规范的辅助性工具。由此也可见,二者在适用范围上是不同的:国法是世俗的,依属地原则,适用于这个国家地域范围内的所有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规虽是普世的,但在一国范围内,仅适用于宗教内部、信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在管辖目标上不同:国法是规范人的外在行为,而教规除了激励人在内心树立正确的观念外,还规范人的外部行为。二者的实施方式也不同:国法凭借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而教规则是通过人的内心确信和自觉性来得到持守和彰显。正是以上的异同,使得国法与教规总是在国家通过规范人们行为,迈向创造良好社会秩序的道路上相吸相伴。

其次,二者的相同促使其相融。二者追求的普世价值是相同的:平等、公平、正义、秩序和人民幸福的最大化。我国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是全体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代表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这根本利益就包含人们对平等、公平、正义、秩序和福祉的享有。如《宪法》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部门法的总则中规定为了维护某项秩序制定某法。基督教《圣经 width:60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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