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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荣晋:“方而不割”与人生“方圆之道”

所属栏目: 道教文化资讯    发布时间: 2016-09-18   文章来源:www.tkpao.com/fuzhou/

方而不割命题源自于《道德经》第五十八章。老子云:圣人方(方角)而不割(损害),廉(棱角)而不刿(音贵,刺伤),直而不肆(放肆)。在老子看来,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本质的规定性,它的存在和变化都有一个许可的极限。方正品格的极限是有割,品行方正虽好,但不能因过度方正而损害他人,应随俗方圆;有棱角、有个性虽好,但也应避免过度刺痛他人,以免造成紧张的人际关系;正直品格的极限是有肆,行为正直虽好,但不可放肆,任意行事,应学会尊重他人。这些内方外圆的美德一旦超出了它们的限度,突破了它们的临界点,事物便丧失了原有的本质而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一切矛盾都是相互包含、互相渗透,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和趋势。方、廉、直虽是好的品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向割、刿、肆等坏的方向转化。所以,深谙辩证法的人能够以中道自律,对自身的品格进行适时调节,力求控制在 不割、不刿、不肆的限度内,真正做到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方可达到为人处事的圆通境界。

一、做人要圆,做事要方

方圆之道是一种为人处事的态度和艺术,它的基本含义是做人要圆,做事要方,把方与圆有机地结合起来,方可达到圆融的理想人生境界。

每个人在人生道路上,无非是做人与做事两件事。做事难,做人更难。如何才能做好这两件事呢?从古至今,都是中外哲学家思考和探讨的永恒的人生问题。

所谓做事要方,是说做事一定要遵循规则或规矩,切不可随意胡作非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求人做事既不能违法,也不能缺德,切不可逾越法律与道德雷池一步。每一种社会职业虽有自己的特定行规,但是诚信则是商道的基本法则。遵之,一诺千金,为商必成功;违之,行欺诈,失信于人,为商必失败。廉洁是做官的基本原则,要求做官者不能以权谋私。遵之,即是清官;违之,即是贪官。求是(追求真理)是学者的基本要求,不能弄虚作假。遵之,积薄成厚,必有成就;违之,沽名钓誉,必成笑柄。

做事要方虽好,但是也要通人性、合人情,根据具体情况,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人情味,努力做到方中有圆,才是人生的大智慧。据《后汉书 width:60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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