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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7-1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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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在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了,这是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盼望已久的大事。在此,我谨代表区政府对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应该说,区委、区政府对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十分重视,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多次进行专门的商量研究,相继出台了《××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规则(试行)》、《××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则(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区委农工办也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考察,认真组织人员培训,积极探索操作办法,落实工作场所,完善配套制度,有关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更是几易其稿,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依法建立、正常运作奠定了基础。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挂牌成立,仅仅是万里之行的第一步,如何充分发挥仲裁机构的作用,还有待我们富有成效的工作。借此机会,我简单讲三点意见。

第一,必须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积极意义

一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二轮承包,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但是一些地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够规范,由此引发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近年群众上访的一大热点,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据初步统计,仅去年一年,全区因土地承包、流转纠纷而发生到区、镇两级上访事件就达余起,其中群体性上访达多起。依法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共同的职责。)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可以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二是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实施长效管理的需要。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这种特有的双重功能,决定了它承载着农民的根本利益,也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意义。为此,土地承包政策始终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多年来,农村土地承包问题错综复杂。《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多年来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固定下来,标志着农村土地政策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期,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占用大量的农村土地,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开展调解和仲裁,建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政府职能转变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农民发生承包土地流转纠纷,只会找政府协调解决。而我们政府部门在以往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中,一直缺乏有效手段和有效机制,处理意见缺乏执行性,很多纠纷案件往往在反复调解的情况下也无法彻底解决。开展土地承包仲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组建仲裁委员会,利用调解仲裁这一法律手段,为政府搭建了依法行政的平台。可以在事实调查清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前提下,由仲裁机构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仲裁程序给予仲裁解决,这样就把原来的行政程序转变为法律程序,把原来的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转变为法律裁定,从而适应了职能转变的要求。

总之,建立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大胆探索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新机制、新办法的正确选择,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二,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当前,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调处任务十分繁重、十分艰巨,虽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已经成立,但仅仅是一个依法、有效、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良好开端,不少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深入宣传发动。仲裁的当事人是广大农民群众,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一个新生事物。广大农民对此不甚了解,知之甚少。因此,各镇(开发区)、区各有部门要把宣传发动放到重要位置,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认真搞好土地承包仲裁的宣传工作。各镇

在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第2页

(开发区)要在黑板报、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醒目处张贴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主要规定,张贴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程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职责、意义和好处。区委农工办要在近期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频发的“三夏”大忙时节,会同区各新闻单位及时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形成宣传强势,扩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知晓面,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群众意识到在发生土地流转纠纷时,可以找调解组织或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

(二)严格规范操作。按章操作、依法办案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前提条件。我认为,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要根据《××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操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及时作出仲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要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大多集中在本村村民之间,通过协商、调解,能及时解决纠纷,且程序简易、方便群众。因此,要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说、解释、说服工作,尽量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对确实无法调解的,要依法果断、及时裁决,切实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结果合法”。三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是依法仲裁的基础。在开庭前要进行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查清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及争议焦点,掌握案件详情,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按照事实进行裁决;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要在全面掌握真相的前提下,运用相关法律、综合考虑、依法仲裁。

(三)加强内部管理。良好的开局是成功的一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刚刚组建,不少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地方还有待完善,因此,必须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整体实力。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必须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仲裁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精、学透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法律和政策,全面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办案能力。同时,要及时组织仲裁员及时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二要完善规章制度。对仲裁纪律、工作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都要制定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并做到制度上墙公布,使前来咨询和申请仲裁的人员对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法律依据和工作程序一目了然,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仲裁行为。同时,要及时制订仲裁办公室工作职责、仲裁员工作守则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展开。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农村承包土地仲裁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明工作纪律,排除外界一切干涉,坚持独立依法办案,做到“三个禁止”:一是禁止仲裁人员单独会见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二是禁止为当事人打听案情或说情;三是禁止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杜绝人情世故,把每次仲裁都办成铁案。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违反仲裁制度的事件要认真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必须及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联动机制

(一)坚持三级联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多,仲裁工作量大,全部依靠区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太现实。因此,各镇(开发区)要根据《××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村、镇、区三级联动的原则,逐级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该由哪级调解组织处理的,就由哪级处理,决不能因为组建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而把矛盾上交。各镇(开发区)、村要做好做细工作,及时调解问题,争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调裁联动。一要坚持协商优先的原则。要根据《××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要由当事人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要坚持基层调解的原则。土地承包纠纷要立足基层调解,村、镇(开发区)要落实调解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大调处力度,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尽力把矛盾解决在最基层。三要坚持逐级调解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调解规则》规定,由村、镇、区三级逐级进行调解。先由村组织调解,村调解不成的到镇,镇调解不成再到区。原则上不得越级申请调解。

(三)坚持部门联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区委农工办作为这一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这一项工作搞好。同时要及时妥善处理二轮承包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承包、流转合同,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从源头上减少土地纠纷矛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公、检、法、司等部门要推荐富有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非现职工作人员担任兼职仲裁员。对于仲裁过的案件,凡是需要强制执行的,司法行政部门要能够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仲裁结果的权威性。涉及到相关政策把握和业务知识时,区农林、水利、国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大力支持。

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一定能够为我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卓越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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