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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正确把握和处理的几个问题
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深入持久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央及时制定和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今年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又作了全面的要求和部署。由此可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深入推进惩防体系的全面构建和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的坚实基础。笔者通过多年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实践中发现,当前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五个问题,对于提高我们的基层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以及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具有积极的现实作用。一、要正确把握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与思想作风建设的关系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要保持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政治思想水平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近年来,我们党不断从经验教训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提出和完善了大量的党风廉政制度,这也是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根本途径。生活和工作在基层的党员干部面临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怎样将党风廉政制度体现在自己的思想作风建设上十分重要。基层党组织要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种精神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由于在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工作中,任务具体、主体明确,各地各单位和相关的各个具体责任人就需要进一步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责任,真正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形成以责任制为主线,以规章制度为主体,层层负责抓廉政制度落实的良好局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真正自觉、自律,就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建设,在农村基层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风廉政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全面落实和贯彻执行也依赖于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基础,正确处理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与思想作风建设的关系,是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奉公行为的根本保证。基层组织部门在重抓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要从一个个具体的制度抓起,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制度,靠思想管人,用严密的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通过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不断完善,使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进一步转变、党风廉政制度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作为农村基层干部自身,要以制度为准绳,端正自己的行为,为人处世要四平八稳,切忌轻浮躁动。稳了,才不会摇摆不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才会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只有立场坚定了、思想作风端正了才会在任何事情上保持稳定的思想情绪、稳重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才能在腐败行为的诱惑、侵蚀面前做到不为所动、刚正不阿。二、要正确把握人事制度改革与加强基层干部管理的关系加强基层干部的管理与人事制度改革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所在。当前,各级党组织迫切需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坚决克服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的一些常见的不良风气。在基层干部从政行为和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认真做好关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方面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选拔和使用干部,严把选人用人的范围、标准、方式、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基层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加强监督,从严约束;为强化基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科学管理,要全面建立了《基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要重点针对新提拔的基层乡科级领导干部,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对他们进行了尽早的党风廉政教育,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认真领会自治区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条规定和区纪委要求的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履行的“五个责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地位观,以促使每个基层党员干部的岗位都成为其为振兴农村经济广阔舞台,使他们能扎实工作,清廉从政。在实际工作中,强化基层干部管理的同时要明确基层干部的各项职责,对农村基层乡科级干部待遇、任职年限及任用管理等问题进行严格的规定。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规范人权、事权、财权为重点,从一个个具体的方面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都清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能做的事只能这样做,不能那样做,使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有章可循。对村两委干部的推荐、选拔、选举和任用也要加强管理和正确的引导,村级支部选举要实行严格的“两推一选”,村委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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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到真正尊重民意,而不是流于形式。对村两委班子的具体安排,要广泛征求全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意见,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核、集体研究和依法配备。三、要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中权力使用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实施纲要》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一些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依然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现象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时有发生。这些多是由于权力制约与监督没有有效地实施而造成的。因为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制约,必然导致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我国现行的权力体制存在权力高度集中于某些部门和某些个人的突出问题,权力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不正之风的重要根源,也是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切中的要害。在监督机制方面,基层纪律监察部门力量薄弱又在同级党委领导之下的领导体制,使它难以实施有力的监督;由于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举报信往往落入当事人手中,实施监督的群众常常遭打击报复,以致对群众监督难以达到目的;另外由于受到种种限制也影响了其舆论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监督与被监督不协调的问题时,就必须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防止不正之风。在监督机制方面,在坚持依法治国、健全监督法律法规的同时,应突出加强专职机构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而发挥群众监督是防止和克服权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有力措施。要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力,应实行政务公开与民主决策,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同时还要切实保障舆论新闻机构的监督权利,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现代传媒的监督作用;在制约机制和领导体制上方面,要对实权部门和实权岗位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使之互相制约,在重点岗位和特殊岗位实行轮岗;在领导班子内部实行合理分权,清晰界定每个成员的权力范围,权力行使程序,改进“一把手”大权独揽、独断专行的现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教育管理与监督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要对农村党员干部通过经常化的党性教育同严格管理、严格执纪相结合。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加强监督,从严约束。四、是要正确把握基层理财制度与政务村务公开管理的关系农村基层理财制度与财务管理至今仍缺乏科学合理和统一的规范化模式。为确保农村基层组织能正确行使财权,可以实行“村帐乡管、乡财县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对原本过于集中的财权进行合理制约。一是在基层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下,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合理的民主理财制度,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每项支出实行月核年审;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的同时,大额支出要事先征得集体同意;所有收支均由财务人员办理,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盖不予报销印记拒付;村级财务公开由乡镇农业站负责落实、乡镇财务公开由乡镇人大、乡镇纪委监督。二是实行村帐乡管、和乡财县管制度。将乡村两级资金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三是控制支出标准。村级对上招待费用要实行零招待制,单位电话费和下乡交通费一律实行定额内实报实销制;各乡镇要建立廉政食堂;四是要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结合干部调整考核,对乡镇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五是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制。对乡村级水利兴修、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其兴办与否及集资投劳方式。特别是办理村级集体资产的出租、承包、转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时,各村都要在基层党委政府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公开竞标、拍卖、转让,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在关系到“三农”问题的重要项目的监督管理上要及时严格实行招投标制,进行规范化管理。要在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前,实行双合同制,即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由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为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要通过多种渠道,以制度、公开的形式,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保证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一是全面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对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特别是涉及到资金的分配使用、干部人事安排、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经费开支等敏感性问题,均纳入公开范畴,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要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重点开展以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廉政勤政为主要内容的政风行风评议,把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执行情况作为评议的主要内容,重点听取农民群众及乡镇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通过公开评议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执政为民理念的贯彻落实。三是建立各种公示制度。凡是干部任用、吸收党员、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都要开展公示活动,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政治热情,提升基层干群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推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目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应经常性地与农民群众在一起。为此,要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和干部住勤制度,随时随地体察民情民意、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发展。五、要正确把握树立党员干部新形象与切实解决农民负担的关系树立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基层党员干部新形象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所必须做到的基本要求。在农村基层工作是十分辛苦而繁杂的,只有扎扎实实勤奋工作才能赢得党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信任。因此,作为基层工作者一要具有健全的人格、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的心理。不以权谋私,不仗势欺人,不拨弄是非,不诿过于人,做到面对成绩、面对群众不心高气傲,面对困难、面对挫折不怨天尤人;二要讲奉献,不怕艰苦。党的工作无贵贱之分,既然党组织把我们放在基层农村这个岗位上,就要无私奉献,忘我工作,全心全意为基层百姓、为“三农”工作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特别要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作为基层干部要时时处处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全局、群众和个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以宽阔的胸怀和虚心的态度对待群众。在做农村群众工作时难免要发生摩擦与误解,要抱以理解、关心、信任的态度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多进行换位思考;四要真正做到廉洁自律。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群众中起表率作用,只有以身作则,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可亲可信的党员干部。基层党员干部是否真正做到勤政廉政、执政为民,还要看他是否能为农民利益作想?今年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指出,农民负担过重以及一些地方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三农”和涉农问题依然在改革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是最不可忽视的。因此,在涉农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方面要对农村土地采取重点的保护和规范制度,落实最严格的征地制度、耕地保护制度,要严格征地管理,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农民权益。在农民负担问题上要强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考核办法,改革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制度,加强对乡镇、村级组织的财政扶持和制度管理,要限时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查处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快修订农民负担监管法规,及时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在各项工作中更要时刻注意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深入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扎扎实实为群众办事,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