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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矿党委今天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下面我再强调三个方面。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开展专项治理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去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了治理商业贿赂有关问题。今年3月份以来,省委、省国资委党委相继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6月9日,省国资委召开了全省地方国有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座谈会,对全省地方国有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了专门部署。大家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1、治理商业贿赂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政府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市场法治秩序不健全,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单位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事实表明,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秩序和交易原则,侵害企业利益,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毒化社会风气,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今年是我矿“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深化改革、创业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全集团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推动“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2、治理商业贿赂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迫切需要。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点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政府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出成效。大家应该明确,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济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譬如,有的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环节收受好处;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取管理或业务对象的钱物;有的利用自身业务特点,收受各种好处,甚至索贿受贿。因此,要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纠正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3、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构建和谐矿区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载体,是承载先进生产力的重要主体,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不仅肩负着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而且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我矿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既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职工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的重要保障。大家必须站到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我矿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此项工作,突出查办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案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展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央提出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治理商业贿赂要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四个领域的治理。各单位、各部室要按照中央、省国资委部署和矿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动此项工作全面开展。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使大家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的有效措施。对于有商业贿赂行为或相关问题的人来说,是组织上给予的一个机会。矿党委研究决定,从8月份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根据中央要求,要始终抓住抓好自查自纠的几个关键环节: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各单位、各部室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方案,摸清底数,弄清本部门、本单位在有关市场交易和商务交往中的情况,尤其要摸清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和资金运作、经济往来的薄弱环节等基本情况。在自查自纠中,既不要搞人人过关,又不能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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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各单位、各部室要查找在经营活动中有无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在业务往来中有无送钱送物或与之相关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别对待。对于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加强重点督导。凡是有问题而又不自查自纠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尤其是对于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而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切实抓好整改。各单位、各部室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与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2、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依纪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发现案件线索,就要组织查处。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方面,要把握以下几点:要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矿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排查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查办。各单位纪委要认真分析和梳理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的力度。要发挥群众信访举报作用,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拓宽举报渠道。突出查办重大案件。对于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甚至收受贿赂的;对于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市场交易中收受好处的;对于在医疗卫生和产品销售领域,“吃拿卡要”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和涉及领导人员收受贿赂的案件,要重点查处。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靠法制,依法治理要贯彻全过程。这是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的关键。”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坚持原则、坚决果断,又要把握政策、慎重稳妥,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要严格区分错与非错、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3、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根据中央要求,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室要紧密结合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各部室都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在全集团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尤其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算好清廉七笔帐,树立正确权力观”教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运用一些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效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诚信经营和廉洁经营文化。二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对本单位、本部门及外单位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深入研究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要针对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针对商业贿赂问题的易发部位,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这里强调一下,制度建设一定要注重细节。工作在于落实,落实在于细节,细节反映真实,细节决定成效。制度建设也是如此。检验制度是否有力,关键看能不能堵塞漏洞,防微杜渐,收到实效。三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和从业行为。继续推进企务公开,增加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根据现实情况,我矿将逐步加强对单位和部门必要的管理和监督,一些重大事项要履行报批程序和备案制度。要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要加强票据管理、资金管理,减少现金交易,逐步从源头上铲除发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抓紧抓实。1、明确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室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安排,加强监督,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班子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2、加强督查工作。我矿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单位和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或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进行督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3、务求取得实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处理好五种关系”,即与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紧密结合;与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紧密结合;与当前的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要处理好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的关系;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坚决治理与维护大局的关系;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的关系;分管主抓与齐抓共管的关系。要通过治理商业贿赂,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能力,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