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乡镇干部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上级部门关于干部
乡镇干部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上级部门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干部成长规律,促进干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 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干部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公务员、事业干部、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人员的管理。镇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六条 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进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和党的宗旨的教育,艰苦奋斗和实事求是的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七条 对镇干部实行有计划地集中培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站所长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
第八条 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镇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全年学习应在12次以上,每次学习到会率达80%以上。
第九条 镇党委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镇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作风建设
第十条 建立联系点制度。镇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每人至少要联系一个村、一个特色产业大户、一个特困户,切实做好联系对象的生产发展和稳定工作,全年进村入户时间要达到四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日。
第十一条 建立民情调查制度。干部要关心群众疾苦,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寻找出路,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全年下村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工作日。
第十二条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镇干部要如实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作好工作日志。工作日志由带班领导审查,主要领导不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 推行首问责任制度。对到镇办事的群众,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及时给予解答和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帮助群众联系有关人员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塞责,更不得刁难、训斥群众。
第十四条 建立信访责任制度。对来访的群众,做到说话和气,态度诚恳,能办的事立即办理,不能办理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良好形象。对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派专人调查,按期作出结论。
第四章 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必须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必须按工作日和作息时间准时上班、按时下班,做好签到工作,不准迟到或早退。
第十七条 干部必须严格上班制度,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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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整洁;讲求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的,给予行政诫勉:
㈠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㈡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㈢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㈣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有损害党的干部的形象和损人行为的;
㈤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超过3天的;
㈥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㈦有其它应予诫勉的表现的。
第十九条 全年三次被行政诫勉的干部,按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章 包村工作管理
第二十条 包村干部的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传达贯彻上级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件精神。
2、关心所包村的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村级组织规划目标,理清发展思路,壮大本级集体经济,引导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宣传致富、科技致富。
3、指导村级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配套组织建设,协调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增强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协助村级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帮助解决遗留问题,化解矛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监督检查村级组织工作目标、计划、决议的完成状况,督促村干部及时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7、掌握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上报重要社会动态、突发事件和重大村情民意,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一条 包村干部每年到所包村工作不少于四分之一工作日。进村要做到“五必到”,入户要做到“四上门、六走访、八到户”。
㈠“五必到”:党日活动必到;村重要会议必到;处理解决重大问题必到;举办重大活动必到;清理村级财务必到。
㈡“四上门”:重大疾病上门看望;违法劣迹人员上门帮教;天灾人祸上门安慰;建功受奖等喜事上门祝贺。
㈢“六走访”:种植、企业大户必访;党员、老干部必访;贫困户、五保户必访;人大代表等各类代表必访;计划生育重点对象必访;军烈属必访;
㈣“八到户”: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户;镇的决定、决议传达到户;征求收集意见到户;解决重大民事纠纷调解到户;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户;致富信息送达到户;发展生产帮助到户;完成驻村任务督促到户。
第二十二条 包村干部必须严守群众纪律,不准发生下列行为:
㈠下村工作期间大吃大喝;
㈡到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㈢向村集体借款或变相搭股做生意;
㈣参加其他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
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作出行政诫勉,情节严重,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包村干部实行日常管理和年度包村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根据所在行政村实际,按包村干部总数5%和3%的比例,经镇党委研究,分别提出优秀、末位包村干部,若年度考核名列**区前三名,不评末位包村干部。
第六章 **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实施工业强镇战略,充分调动招商引资引荐者、投资主体和招商引资工作者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指镇村干部中的招商引资引荐者。
第二十六条 镇村领导干部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建设地域。
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可以落地在**镇方位内也可以是在**区范围内。
第二十七条 镇村干部招商引资任务分配。
20xx年,镇领导每人联系、提供外地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信息3至5个;镇干部每人联系、提供外地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信息1至2个;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联系、提供外地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1至2个。
第二十八条 对联系、提供招商引资项目及信息人员的奖惩。
建立招商引资信息、项目奖励制度,鼓励镇村干部提供招商信息,联系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成功。有投资意向的项目由负责联系的干部外出招商,本年度再不安排其它形式的外出。当年引进新注册加工制造业、旅游项目、种植、养殖业等项目,外方固定资产投资额到位资金达3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奖励1000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奖励20xx元;每投资到位资金增加100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20xx元。凡没有按分配任务最低限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镇村干部,年底考核奖金在原来考核确定等次基础上降低两个等次。对联系、提供外地有价值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信息的镇村干部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投资额的确认。
厂房及办公设施以合同和工程决算报告为计算依据,设备以购货发票为计算依据,土地以实际转让价款为计算依据,技术投资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款为依据。外汇以实际进帐单或验资报告为依据。
第三十条 奖励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初始引荐必须实名登记,提供能反映投资者真实身份、投资意向等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二)引荐干部应当为引荐项目初始洽谈提供必要的联系和服务。
(三)引荐项目竣工后,引荐干部可以向镇政府正式申请奖励,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方出具的考察证明;
2、外来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准证书;
3、引进项目在**区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工商部门或企业证明章;
4、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5、引荐者身份证明,或有效委托书;
6、提供相关设备购货发票等;
(四)镇政府会同县相关部门对投资额进行认定。
第三十一条 奖励兑现:
1、镇政府将对照**区政府相关奖励政策和镇政府的奖励标准,经领导集体会议研究决定,由镇财政所按审核批准数兑付。
2、在年底干部考核中经审批兑现奖励,跨年度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第七章 干部的考核
三十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政府办事效能,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对镇机关干部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机关干部考核以100分为基数,采用扣分和奖励分的方法。具体分为四大块:(1)机关日常工作考核20分;(2)包村工作考核30分;(3)中心工作考核30分;(4)年终民主测评20分。
(一)日常工作考核(20分)
1、严格签到和请销假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上上班十分钟内和下午下班十分钟前为签到时间,无故不签到一次扣0.5分,扣发补贴5元;旷工一天扣2分,扣发补贴20元。全年累计旷工10天,或事假超过45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该项考核计0分。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两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由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党政办负责做好签到和请销假情况的统计工作,每月一次通报。
2、按时参加**区、镇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镇里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扣补贴10元,无故不参加者以旷工论处。不按时参加**区会议,遭到**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扣补贴30元。
3、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包括撰写学习心得、学习体会、读书笔记等)等资料,每迟报一天扣2分。
4、因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年终奖金全部扣发。
5、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动,每出现一次扣3-5分。
(二)包村工作考核(30分)
1、经常到责任村开展工作,全年下村不少于50天(特殊情况除外)。下村日期每少一天扣0.5分。
2、因村上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导致群众上访,每出现一次越级上访事件扣5分,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扣10分。
3、所包村不能按时完成计划生育等各种任务,视其情况每次扣2-5分,并酌情扣减年终奖。
4、积极配合村干部进行安全检查,年内每出现一例一般事故扣1分,出现重大事故扣3分,特大事故扣4分,重特大事故扣5分。
5、做好村里的扶贫济困工作,扶贫救济资金发放合理、公正,群众没有异议。否则,每出现一例扣2分。
6、村里召开的重要会议,原则上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村里会议的每次扣2分。
7、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突击性工作的每次扣5分。
8、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做到村里帐目往来清楚,并坚持日清月结,定期公布上墙,否则扣3-5分。
9、积极协调村两委班子关系,村组班子有战斗力,干部工作积极,得到群众公认,否则扣3-5分。
10、帮助被帮扶户制定脱贫计划,并为其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家庭生活水平、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否则,扣3-5分。
(三)中心工作(20分)
1、岗位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
2、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的打算安排,取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不越权行事。否则视情况扣2—5分。
3、自觉遵守本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纪,不
违规。否则视情况扣2—5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招商引资工作中,镇领导每人联系、提供外地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信息3至5个,否则扣7分;镇干部每人联系、提供外地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信息1至2个,否则扣5分;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联系、提供外地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1至2个,否则扣5分。
(四)年终测评(20分)
1、镇领导评议10分,由党委成员对全体干部进行无记名考评。优秀等次的每票计10分,称职等次的每票计8分,不称职的每票计0分,最后计算平均得分。
2、民主测评10分,由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无记名考评。满意的每票计10分,基本满意的每票计8分,不满意的每票计0分,最后计算平均得分。
(五)增减分因素
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区先进称号的分别奖10分、7分、5分、3分。
2、正面宣传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刊出,县级的奖2分,市级的奖3分,省级的奖5分,国家级的奖10分。
3、单项工作在**区考核中得前三名的,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的顺序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加5分、4分、3分。单项工作位居**区后三名的,按照第一、第二、第三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分、4分、3分。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分、10分。
二、考核方式
镇党委负责对全镇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干部的年度岗位工作、包村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的实绩。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镇党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位干部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打分,单项分值不能出现负分。经济处罚在年终发放工作补贴时由财政所代扣,作为干部奖励基金。考核结果在全体干部会上通报。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1、对出色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起点高,效果好,成绩显著,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评定“优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镇村干部大会上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对按时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工作无差错,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公务员定为“称职”、事业干部定为“合格”。
3、对勉强能够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表现一般,无重大工作失误,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公务员定为“基本称职”、事业干部定为“基本合格”。
4、对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考核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公务员可定为“不称职”,事业干部定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考核结果,对德才表现突出的镇干部按干部数20%比例确定优秀镇干部,由镇党委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一定物质奖励;对德才表现差的镇干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按干部数3%比例确定末位镇干部,由镇党委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予以一定经济处罚。
6、考核结果以会议方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组织复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