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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多少次有人问我,你为什么要选择做一名法官?每当此时,我都骄傲地回答:为了公平,为了正义!。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法官的职责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国家和人民赋予了我们审判的权力,把神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交给了我们,我们坐在庄严的审判台上,身着法袍,手握法槌,是何等地威严。我们胸前的徽章是国徽上镶着一架天平,国徽,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神圣不可侵犯;天平,代表着法律的公正与无私。要想胜任法官这一神圣而又特殊的职业,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必须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势如冲天的浩然正气。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让法官的浩然正气永保青春,这是我们法官队伍自身的要求,更是人民的期盼,社会的需要。要肩负起这一神圣地使命,我们法官怎能不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情,要为民所系;利,要为民所谋;权,当然要为民所用!虽然我们法官手上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但我们必须要做到肩上有法律尊严,心中有百姓冷暖。“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这是胡锦涛同志在中政委开展的政法干警“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对政法队伍提出的三项要求,它更是新时期我们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司法宗旨、法治原则。我们法官办案只有在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至上的前提下,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才能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会超然物外,坦然面对;才能把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法官的权利来自于人民,我们应当把这种神圣的权力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决不能将其视为个人的财富或一种待遇。目标已经明确,道路就在脚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为名利所驱,不为金钱所惑,这是我们法官应有的价值取向。有道是“金钱是映照人们内心世界的一面镜子”,这话不无道理,对金钱的迷恋和贪婪完全靠人的理智来支配,对待金钱的态度,直接反映出一个人的价值观。我们法官接触金钱的机会很多很多,如果我们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忘记党纪国法,为小恩小惠而失大节,那将是法治的悲哀!我们应当牢记陈毅同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言,淡泊名利,不畏权贵,甘于清贫,乐于俭朴,做“冰清玉洁”的护法人。优良品格的锤炼,来源于道德情操的培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勇于奉献,不为享乐所恋,这是我们法官必备的高贵品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五光十色的社会里,一些腐败的思想乘虚而入,有多少领导干部经不起“灯红酒绿”的引诱,或栽跌跟头,或身陷囚笼,这不就是放松对世界观的改造,忽视对高尚道德情操培养的恶果吗?这难道还不能引起我们足够的警示吗?作为评判是非曲直、决断生杀予夺的人民法官,决不能随波逐流,在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要保持纯洁的心灵和高尚的情操,加强党性锻炼,自尊自爱,防微杜渐,把自身的价值体现在为党和人们的事业公正执法、高效服务之上,做一个令人爱戴的“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对法官工作和生活最真实的写照。我们法官坐在庄严的审判台上,没有临场的喝彩,没有热烈的掌声,没有演唱会上摇滚乐的疯狂,更没有歌舞厅的喧闹与“潇洒”;我们出差办案挤的是公共汽车,坐的是火车硬座,住的是廉价旅店,吃的是简单方便面,有时还会被当事人辱骂围攻。但是,清苦是我们法官的宿命,清白是我们法官的骄傲。虽然我们没有轿车、别墅,但却拥有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崇敬;虽然我们没有美元、护照,但却拥有做人的尊严和自豪;虽然我们囊中羞涩,但却胸有正气,身有傲骨;虽然我们家无万贯,但却心地坦荡,豪气冲天。
朋友们,为我们法官骄傲吧!为我们的法官欢呼吧!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