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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必须坚持五个结合
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必须坚持五个结合
一是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与财政改革相结合。财政部门要通过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全面促进财政各项改革工作。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资金支付监管,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完善政府采购管理,重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真正实现“阳光采购”。
二是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相结合。实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建立阳光政务、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止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总结出两者之间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强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将治理商业贿赂有效地体现在政务公开工作之中。
三是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举措。因此,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另一方面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是与财政日常工作结合。财政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财政资金取之于民,必须用之于民,在做好聚财、生财和理财等日常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关,大力规范政府采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是与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相结合。在巩固去年行评成果,积极推进行风评议“回头看”的同时,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正行风、树新风的重要举措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