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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历年审计工作安排情况,结合我市交通系统实际,经研究,制定2012年度交通审计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围绕交通建设中心工作,重点抓好交通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
各单位要按照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省交通厅、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管的意见》,重点开展对交通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继续加强交通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和加强已完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局要按照省、市、县分工职责权限,抓紧申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委托和报批工作,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执行“未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批复竣工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等规定;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交通建设项目审计,要将审计情况报备市交通局,并及时与当地政府审计机关沟通,自觉接受其业务指导以避免重复审计。
根据省公路局《省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以及市局审计权限分工,市公管处要做好辖区内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委托、审批工作。
二、继续做好财务收支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要在检查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效益性基础上,加强对预算和资金管理的审计,帮助发现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把重大资金安排和流向、重大资产处置、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加大对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管的重要作用,把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和反腐倡廉融入审计监督中。
2012年市局将继续对全市省管公路、港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规范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加强交通资金监管,进一步健全交通部门预算监督管理体系;同时积极配合省厅、省公路局、港航局等上级部门对我市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及预决算的审计计划安排。
三、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安排,对部分局属事业单位法人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同时对要求实施的所属单位法定领导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率要求达到100%。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法人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积极开展任期年度和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把审计成果运用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工作中去。
四、继续搞好专项审计调查,积极探索绩效评价和管理审计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审计调查针对性强、组织方便、操作可行、投入较少而易见成效的优势,及时了解行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反映基层单位的困难和建议,及时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继续市安排对交通项目资金进行绩效审计,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健全交通部门的预算监督管理体系。在拓宽内审范围的同时,重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使内部审计各项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
市局将对市本级事业单位投资的经济实体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同时对乍嘉苏线平湖塘航道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五、切实加强审计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审计签证制度的通知》等审计制度,狠抓落实,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审查,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工作,建立健全所属单位定期内部审计制度,创新观念、关口前移,促进交通内部审计监督由“亡羊补牢”型向预防为主转变。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工作,建立审计意见执行、采纳情况的信息反馈制度,并注意加大与组织人事、纪检监督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市局将修订、制定一系列财务审计制度,并组织一次审计回头看,督促并协助对近几年来审计所提出的难点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积极探索内部审计模式,在审计内容、方法、手段上,不断创新,推动交通内部审计转型发展。各单位于3月底前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市局财务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