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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号)精神,为做好近两年来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依据和原则
考核主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号);考核按照平时工作情况与民意调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
三、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区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四、考核程序、办法
考核实行量化,采取百分制加权计分法。日常工作情况占80%,民意调查情况占10%,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掌握的情况占10%。
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民意调查由区信息中心在区政务门户网站或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民意调查栏目进行。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
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全区目标管理考评中政务公开考评的主要依据。
六、考核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要提高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促进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实际,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考核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自觉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考核工作中绝不允许有违反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