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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职位竞争若干意见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6-30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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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基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优化镇、街道办事处和部分市直部门股级干部队伍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股级干部职位进行竞争上岗。现就竞争上岗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拨优秀中层干部,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竞争职位

(一)正股级职位

卫生局机关4个:团委书记、综合科科长、政工科科长、医政科科长。

卫生局局直卫生事业单位6个:卫生监督所正股级干部、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疾病控制中心正股级干部、卫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卫生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

卫生局局直医疗事业单位6个: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心理康复医院精神科一科主任、精神科二科护士长、内科主任、外科主任、检验科主任。

乡镇卫生院6个:铺集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镇卫生院院长、镇卫生院院长、镇卫生院院长、镇卫生院院长、

杜村镇卫生院院长。

(二)副股级职位

卫生局机关1个:综合科副科长。

卫生局局直卫生事业单位1个:疾病控制中心病媒生物防制股股长。

卫生局局直医疗事业单位2个:第三人民医院两名副院长。

乡镇卫生院、防保所26个:街道办事处防保所、街道办事处防保所、街道办事处防保所所长助理各1名。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资格。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客观公正地认识和处理问题,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勇于奉献精神,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勤政,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竞争正股级职位须在副股级职位上工作满两年或本科毕业生参加工作满2年。竞争副股级职位需参加工作满3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

(四)竞争正股级职位,年龄需45周岁以下。竞争副股级职位,年龄原则要求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公务员身份人员可竞争事业单位职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可竞争差额事业编制职位;反之,差额事业编制人员不能竞争全额事业编制职位和行政编制职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也不能竞争行政编制职位。

(六)竞争范围

1、综合科、政工科、医政科职位由公务员参加竞争;

2、团委书记由卫生全额单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人员参加竞争;

3、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资金管理中心(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卫生干部培训中心的职位由以上单位和局机关及爱卫办人员参加竞争。

4、疾病控制中心的职位由疾病控制中心在编在职人员参加竞争;

5、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由人民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参加竞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股级及以上职务,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6、心理康复医院的职位由心理康复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参加竞争;

7、第三人民医院的职位由第三人民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参加竞争;

8、各防保所所长助理、镇(处)卫生院副院长职位由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参加竞争;

9、各镇卫生院院长职位由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局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人员参加竞争。

(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

(九)受党纪、政纪处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方案:根据单位股级干部现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宣传动员:5月31日召开竞争上岗动员大会,传达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公布竞争职位、竞争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凡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要求的人员,须在6月1日8:30至17:00到市卫生局政工科报名,逾期不予登记。报名时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由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市卫生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争对象。

(四)民主评议:满分为30分。对审查合格的报名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范围为局机关职位和三个中心(卫生资金管理中心、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卫生干部培训中心)职位由局机关和三个单位在编在职全体人员参加,其它单位由所在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参加,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80%。按赞成率计算分数,赞成率乘以30分为民主测评成绩。赞成率在50%以下(不含50%)的,取消竞争资格。

(六)面试:满分为60分。面试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由评委提问,竞争者答辩。答辩结束后,当场评分、亮分。评委的组成按有关规定,临时确定。面试成绩低于36分(含36分)者取消竞争资格。

(七)考察、确定拟任人选: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和面试所得分数之和为竞争者总成绩,总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取消拟任资格。局党委根据总成绩进行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

(八)公示: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的拟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任职:对确定的拟任人选,由局党委研究任用,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竞争行政职位的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竞争事业职位的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五、组织领导

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成员,全面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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