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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3日,受区长的委托,副区长宋树强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了农民新村住宅楼工程建设收费有关事宜。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村民房屋被拆迁。由于地处城市规划区,近10年来从未给规划区内的村民批过宅基地,致使村民居住状况较为紧张。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许可在区政府北侧二公里处建设一处占地105亩、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的农民新村。该工程的实施对于加快旧城改造步伐,解决好村民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继续执行原有规定,在有关收费上尽量给予适度减免,协助搞好该工程建设。
二、会议决定,农民新村住宅楼工程建设所涉及我区职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按照如下标准收取:
(一)工程环评费、超标噪声排污费和监测费按1万元收取;
(二)工程质量监督费按10万元收取;
(三)工程监理费按45万元收取;
(四)按规定标准交纳工程建设的社会保障费。以上所减免费用必须计入该工程的单位面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