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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研究和解决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镇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召开,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
会议重点研究全镇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体系,以及安全生产奖励措施;研究解决全镇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镇安委办督促落实。
第二条镇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暨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并根据全镇安全生产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会议由镇安监办召集安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全镇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总结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并对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任务和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镇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部署;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研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研究检查、整改的相关事项。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镇安委办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
第三条 镇安监办每月要召开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由镇安监办召集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并在各村(居)间开展工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村(居)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根据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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