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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机制 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6-30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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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党委、管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社区是居民服务最基础的平台,社会管理最基本的单元,社会自治最微观的组织。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推进幸福社区建设,是完善社会管理、强化社区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进我镇幸福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为宗旨,以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为突破口,实施“强基惠民”工程,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富有本地特色的幸福社区建设工作模式,为鳌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定位,组织建设体系化

1、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支持、保证社区各类组织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加快推进党建社区化,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党建工作单元,通过调整设置基层组织、统筹管理党员队伍、整合使用党建资源,建立跨系统、跨行业、跨所有制、跨隶属关系的区域性横向联动的基层党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实现社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是镇政府临时派出机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承担镇政府在社区的各项工作和公共服务,负责社区事务的具体执行和协商协调,牵头做好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社区管理委员会设民政事务、人民调解、治安保卫、人口计生、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三分三改”完成后,应当撤销管委会,通过依法选举及时建立社区居委会,推进居民自治。

3、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议事监督委员会是居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对社区日常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议事监督委员会一般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管委会主任、负责纪检的党组织委员或副书记、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监会主任、居民代表组成,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负责纪检的党组织委员(副书记)作为专职(常务)副主任。

4、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群团组织是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社区应设有工会、团组织、妇联、残疾人协会、老年人协会等群团组织,配备专人负责。群团组织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企业职工、团员青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人员聚合在一起,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参与到社区建设各类活动中去。

5、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镇)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组织。要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慈善、文体、科普和法律、教育、养老、助残、为农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对尚未达到登记标准的社会组织按规定的程序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加强引导和管理。

6、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组织是无偿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要率先在全镇各社区开展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老年志愿者和扶残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拓宽社区志愿服务渠道,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义工协会等各种形式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促进社区志愿服务规范。

(二)强化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7、统筹社区建设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本着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按十二五末鳌江经济社会发展规模,抓紧编制城乡社区建设规划。以区块规模适度、居民生活便利、社区工作便捷为标准,将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残疾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结合“强基惠民”工程,依照区域规划定位与人口规模,统筹考虑学校、医院、菜场、超市等便民服务设施。具体由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8、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功能全面化、配置标准化、布局科学化、资源整合化的要求,围绕便民、利民、惠民,落实社区服务中心,包括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五大中心”)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对新建住宅小区,尤其是农房集聚地的住宅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每千人不低于6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广泛征求镇政府及社区的意见。整合社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村办公楼和公共服务设施,采取新建、改扩建、置换、租用等方式,就近作为医疗卫生、居家养老、文体活动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原则上按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一般不少于600平方米。社区标识、标志应规范统一。社区服务中心对外原则上只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管委会)、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及“社区服务中心”标识。

10、加快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借助政务信息系统,汇聚居民基础信息,整合综治、禁毒、调解、民政、社保、新居民等各部门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平台的社会管理“一张网”,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建立健全县、镇、社区三级网上审批平台,强化网上审批数据共享、网上下载资料、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等功能,实现县、镇、社区三级联网,逐步推行“同城办理”,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信息服务。

(三)构建社区服务体系,提供便利快捷服务。

11、办事服务便捷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内设“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并按照“因事设岗、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综合服务。编制社区办理事项指导目录,通过“上提下放”,明确社区代办或协办事项的权限、范围、流程和时限。涉及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所有事项,一律由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社区没有权限办理的事项,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代办。实行社区准入制度,镇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进入社区的事务,除社区办理事项指导目录外,其它临时性项目需经镇纪委批准,按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权随事转”的原则执行。具体由镇纪委(监察室)牵头实施。

12、社会管理有序化。抓好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一办两室一窗口”(综治办、警务室、人民调解室、综治接待窗口)建设。充分发挥全县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开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帮教安置、纠纷化解、政策咨询、法律援助、普法教育等工作。具体由镇综治办牵头实施。

13、卫生计生服务优质化。通过调整基层服务网络的定位和功能,探索建立卫生+计生合作模式,建立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筑健全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为社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计生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具体由镇计生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实施。

14、文体活动常态化。充分发挥镇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现有文化设施的功效,进一步完善全镇城乡公共文体服务设施网络,形成资源共享的良好态势。提倡“群众办文化”、“多元办文化”,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免费开放水平,让群众广泛享有基本公共文体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对文化产品的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加强社区文体队伍建设,精心培育特色鲜明、群众认可、效果突出的群众文体活动品牌,引领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健康发展。具体由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牵头实施。

15、居家养老实体化。整合社区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为老服务资源,提升辖区内规模较大、功能设施齐全的星光老年之家功能,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结合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多种服务需求,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具体由镇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实施。

16、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镇社会组织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的服务网络,为社会组织提供相互交流、孵化、登记和项目运作等全方位的服务。充分整合社会组织资源,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让社会组织和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群众直接参与服务管理。具体由镇社工办、工、青、妇牵头实施。

17、完善市场主体提供的商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和便民利民网点,实现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的对接。商贸系统要推进社区商业服务、便民超市、物业服务的发展,金融系统要在社区平台推进社区银行、金融超市发展,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具体由镇经济发展局牵头实施。

(四)加强社区队伍专职化,推进社工人员专业化。

19、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加强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助理工作师以上职称的,给予相应的职业资格津贴。积极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逐步推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

(五)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社区工作经费保障

20、落实社区建设经费。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对没有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镇政府负责建设,或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也可采取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报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21、落实工作运行经费。要整合社区现有的工作运行经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运行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保证社区工作正常运转。采取基数加户数的方法,即财政每年给予每个社区拨款基数为10万元,按社区户数给予每户拨款60元(户数以常住户数×70%+户籍户数×30%计算)的标准核拨。

22、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五险一金”所需经费按照社保政策由财政和个人承担。

23、落实示范社区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幸福社区建设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示范幸福社区的考核达标奖励办法。2012年起,对达到示范幸福社区创建标准的,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每个示范幸福社区10万元建设经费。

(六)健全工作机制,规范长效管理

24、健全社区网格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社区地域、人口全覆盖为基本要求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整个社区为一个大网格,以社区所辖范围的村、自然村、住宅小区、楼宇地域特点,按200-300户的标准,划分若干个基础网格。由专(兼)职社工兼任组长,开展人口、计生、治安、普法、维权、残疾人等服务管理工作。

25、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健全社区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AB岗工作等制度,推行社区约请部门现场办公制度。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印章管理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26、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会组织互动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组织会议、社区管委会会议、社区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民主议事厅,推进重大事项社区听证、社区居民公共事务恳谈会和党务、居务公开。利用现有网络信息技术,开设社区网站、社区微博和居民QQ群,为居民提供探讨社区事务问题的平台,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培育居民的社区精神。贯彻落实社区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7、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快速反应、上下联动的社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上报,畅通信息传输渠道。结合实际制定工作预案,从思想、组织、力量、装备上做好处理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结合社区消防、防震、减灾、防疫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安全知识与紧急避险、现场初级急救等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性培训,增强社区居民风险防范应对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共建合力

1、加强领导协调。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鳌江镇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成立3个指导组,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镇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镇纪委(监察室)、建设局、综治办、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计生局、卫生院等部门要负责指导社区做好社区建设规划,抓好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社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具体职责,抓好社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幸福社区”建设领导、机关各单位挂钩联系制度,指导、督促社区各项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协调解决社区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宣统办要大力宣传在社区建设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2、强化统筹共建。整合镇机关部门、社区以及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力量,建立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社会协同、各方参与的社区共建联建机制。镇机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帮助社区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助推社区建设管理创新。驻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在党建、人才、教育培训、活动平台等方面与社区实现共驻共建、优势互补。社区内的社会事业(如学校、卫生、文化、体育)的服务设施,有计划的向社区居民开放。发挥驻社区学校师资队伍的作用,加大社区学校、健身场所的建设力度,加强对全民健身运动的组织和指导,推进全民教育和健身运动蓬勃开展。

3、加强考核激励。按照“统一考核、综合运用”的原则建立规范的社区工作考核体系。由镇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各部门对社区的考核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对社区统一进行考核,财政补助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管理的考核机制,从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社会评议、群众认可等方面制定考核实施细则,量化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的奖金挂钩。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8日前各社区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意见建议。

本意见颁发之前有关文件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施行。

附:1、中共鳌江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鳌江镇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实施方案

3、关于建立“幸福社区”建设领导、机关各单位挂钩联系社区制度的通知

3-1、“幸福社区”建设联系领导、联系单位和社区责任人一览表

4、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4-1、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评定细则

5、鳌江镇2012年幸福社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5-1、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进度表

6、鳌江镇城乡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7、县职能部门下放社区事项目录

8、平阳县城乡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9、平阳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0、平阳县幸福社区指标体系

中 共 鳌江镇 委

鳌 江 镇 人 民 政 府

2012年5月3日

中共鳌江镇委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印发

附1:

中共鳌江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 作 职 责

为加快推进幸福社区建设,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全镇社会工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制定中共鳌江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局)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镇委、镇政府的政策措施、意见决定,承担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负责协调和指导全镇社会工作,研究提出全镇社会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

3、牵头制订全镇社会工作相关制度,分解落实社会工作责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4、拟定全镇社会工作的考评制度,组织开展相应的考评工作,并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5、督促检查社区、镇委社工委成员单位以及镇属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社会工作职责和镇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确定的社会工作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承担全镇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和综合管理工作;

7、完成镇委社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8、协助组织办制定社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评价、聘任等工作;

9、研究制订全镇社会保障政策和困难群体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0、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共享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激励机制;

二、纪委

1、牵头负责县机关部门单位向社区下放授权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实工作;

2、负责指导全镇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

三、组织办

1、负责全镇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时向镇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社区和有关部门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同步推进党工团联建;

2、加强领导干部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把社会管理工作实绩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

3、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镇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参与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宣统办

1、负责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镇社会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总结交流全镇社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3、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4、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宗教、港、澳、台、侨等有关社会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

5、负责联系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及时反映对社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6、制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系列活动;

7、负责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居民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镇、文明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点、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综治办

1、负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及监督实施,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将社会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积极组织综治成员单位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建设局

1、编制全镇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

2、为农村新社区提供村庄及农民建房方案和图例。

3、支持社会公益性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八、农发局

1、负责指导农村社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三分三改”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农村各项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参与农村新社区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指导集体经济建设暨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及经营管理,指导农村完善双层经营体制,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4、参与移民、劳力转移等工作。

九、农房办

协调、组织实施开展农房改造。

十、鳌江学区

1、建立和健全城乡一体的教育管理体制,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

2、负责制定实施素质教育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资源共享的政策措施;

3、积极参与学生辅导、心理咨询、特殊教育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鳌江派出所、边防所

1、负责对社区治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加强社区警务建设,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工作。

3、协助相关单位抓好治安联防,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提高安全防范设施覆盖率;

十二、司法所

1、负责居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2、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人民调解等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社区开展民主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十三、财政局

1、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社区建设、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

2、制定对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财政社会工作经费保障;

3、研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持机制,按照“低起步、广覆盖、迈小步、保基本、不退步、可持续”的原则,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4、加强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评价和规范管理;

5、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费随事转”的实施办法,积极扶持社区服务业和社会组织发展,认真宣传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组织、监督和管理,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2、指导《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3、负责全镇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4、制定扶持社区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好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十五、文化服务中心

1、负责拟订全镇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社会文化工作有关政策,提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

2、加强城乡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

3、负责指导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建立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骨干队伍,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和创建文化示范社区活动;

4、加强社会文化交流工作。

十六、卫生院

1、建立和健全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一般疾病的诊治和康复工作;做好社区公共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十七、计生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参与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

3、指导基层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等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十八、工会

1、研究工会事业发展和工人阶级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职工在社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拟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帮扶困难职工,动员职工参加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志愿者服务;

3、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参与社会工作。

十九、团委

1、参与制定涉及全镇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

2、积极发挥志愿者协会作用,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指导全镇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

3、指导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二十、妇联

1、研究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3、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发挥服务、教育、维权、宣传的作用,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社区社会事务民主管理和社会工作。

二十一、残联

1、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

2、负责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宣传文体、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3、积极参与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4、参与协调各部门开展服务中心及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

附2:

鳌江镇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采取机关干部下派任职、社工队伍考录聘用、现有村干部有效整合等形式,将农村新社区专职化要求落到实处,建立起系统科学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约束等制度,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农村新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率100%,其他专职人员按需配备率80%以上”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农村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选拔配备

1、农村新社区专职化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农村新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管委会主任的选拔配备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为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口碑较好,一般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也可由全镇优秀中层干部中选派,提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书记、主任“一肩挑”。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可由行政事业人员、大学生村官、社区专职工作者等担任,结合全镇一般干部全员双向选择,按需配备。

(二)农村新社区专职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农村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镇统一管理,纳入镇党委书记年度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镇组织办要把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考核社区工作和考察干部工作的实绩内容。

1、岗位职责。社区党组织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社区的党建工作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其他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服从党组织集体领导,维护班子整体威信,并根据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般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社区中心工作,同时协助所驻村(居)做好农业农村、经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党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3、绩效考核。推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公开承诺村社融合、三分三改、农房集聚、计划生育及其他重要工作年度目标。组织办参照有关要求,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社区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并按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绩效挂钩。对评为优秀等级的社区干部,党委在学习培训、评先评优、提拔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社区干部由镇党委对其谈话诫勉,限期改正,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社区干部,实行末位待岗,末位待岗时间一般为一年。

4、政治待遇。社区党组织书记、管委会主任在岗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任职满2年后,经考核优秀的可保留副科级待遇。任职满5年后,经考试和考核优秀的确定为副科长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社区党组织书记、管委会主任原则上在社区任职满3年以上方可进行交流,任职不到3年进行交流的,交流前需报县委组织部同意。今后,在镇领导班子调整时,优先考虑工作表现突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管委会主任进镇领导班子。

5、福利待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五险一金”所需经费按照社保政策由财政和个人承担。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所需财政经费在每年年初由镇财政局填报,县社工办审核,县乡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核拨。下派干部除享有关系所在单位应有的福利待遇之外,另给予一定的社区工作奖励金。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把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好工作措施,选优配强社区工作人员;镇里要成立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指导组,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健全工作机制。纪委(监察室)、组织办、社工办、农发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一步健全科学规范的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选拔使用、保障激励、跟踪管理和考核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建设。

3、营造舆论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途径对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三分三改、村社融合、农房集聚等工作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要坚持教育引导在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各方思想认识,消除畏难情绪和各种顾虑,为推进农村新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3:

关于建立“幸福社区”建设镇领导、机关

各单位挂钩联系社区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幸福社区”建设工作,加快我镇“幸福社区”建设进度,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镇委、镇政府决定,建立领导、机关各单位挂钩联系社区制度,加强对“幸福社区”建设任务的挂钩督导。挂钩联系工作内容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镇委、镇政府领导和挂钩单位要深入联系点,掌握联系社区的基本情况和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进行科学指导。指导联系按“幸福社区”建设要求,抓好组织建设体系化、服务阵地标准化、办一服务便捷化、卫生计生服务规范化、文化活动常态化、居家养老实体化、社会管理有序化、工作队伍专职化、考核管理制度化等9方面建设。

三、抓好督促检查。及时检查联系社区建设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定期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帮助解决问题。帮助社区协调项目相关单位,着力解决一些政策层面的问题。解决问题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建设项目能按照预定计划顺利实施。

附3-1:

“幸福社区”建设联系领导、联系单位

和社区责任人一览表

社区联系领导联系单位社区责任人

古鳌社区陈伟 陈均眺

周德信综合办城管大队市政园林办旧城办林小敏

林祥龙

雁门社区陈先夏 陈集金

王强财政局安置房建设办经发局曹高尚

白洪国

下厂社区林宝宽 周庆龙

陈明璋 金扬汉建设局联合执法大队征地拆迁办

滨江片建设办建设项目前期办陈书全

陈开杰

墨城社区肖云格 吴孝通

林侠计生局工青妇交通建设办

工业园建设办李 耀

吴万明

务洋社区宋进胜 黄喜讯

黄向民组织办宣统办站前开发建设办陈乃初

陈万可

西塘社区林开杰 叶茂碧

余燕品村房两改办站前片开发建设办

生态创建办杨仲浩

叶长鸽

塘川社区陈世同 陈积好

陈圣雷人大办关工委滨江片开发建设办陈登清

林呈祥

钱仓社区许宏斌 项显星

余力军 潘美娟综治办人武部应急办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余力军

王应妙

南几社区马文平

刘日盛农业服务中心马文平

叶 磊

西湾社区陈积取 郭必武

周 强港口港区建设办 宣统办陈积取

苏苗纯

梅溪社区周高培 许益丰

陈孝静农发局 社会事务管理局

机关党工委许益丰

胡益生

梅源社区吴 刚 吴立斌

池方昆纪委 监察室吴立斌

薛 宏

附4:

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镇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幸福社区”考核体系,确保幸福社区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12个社区

二、考核内容

全镇从2012年起,每年年终将考核评定一批“幸福社区”。“幸福社区”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体系化、服务阵地标准化、办事服务便捷化、卫生计生服务规范化、文体活动常态化、居家养老实体化、社会管理有序化、工作队伍专职化、运行保障制度化等9方面的内容(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评定细则)。

考核工作由社区组织自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听取汇报、访谈了解、审查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开展评估审核。

三、结果运用

考核标准采用1200分制,该标准既是“幸福社区”建设的评定标准,也是社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依据,所有扣分以子项目的分值为总数扣完为止。社区规划化建设达标分一类社区850分以上、二类社区800分以上、三类社区750分以上。其中达到一类社区标准的,上报县委、县政府授予“幸福社区”称号,满1000分以上的上报县社工办申报市级示范社区。对获得示范“幸福社区”称号的社区,上报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的奖励。同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考核办法由镇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评定细则

附4-1:

鳌江镇幸福社区建设评定细则

社区(盖章)

考核

项目考核

指标考 核 标 准自

分考

分备

(210分)社区党组织

建设

(30分)1、社区党组织注重自身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工作制度健全,党员干部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10分)。社区党组织班子不团结,核心作用不明显的扣5分;工作制度不健全,扣3分;党员干部每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的扣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通过上级选派、组织推选等形式实现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同时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管委会成员与议监会成员交叉任职(15分)。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专职化的,扣10分;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管委会成员与议监会成员没有交叉任职的,扣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推进党建社区化,社区社会组织中有党员3名以上的及时成立党组织(5分)。没有成立的不得分。

社区自治

组织建设

(110分)1、社区管委会、议事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有序(100分)。未建立议事监督委员会的不得分。

社区群团

组织建设

社区社会

组织建设

社区志愿

组织建设

(15分)1、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开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10分)。社区志愿活动参与率达到90%以上,每下降5%的,扣1分。

2、普遍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城市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社区居民人口10%以上,农村新社区愿者注册率占社区居民人口5%以上(5分)。社区志愿者注册率每下降0。5%的,扣1分。

管理服务

体制建设

(30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居委会(管委会)、议事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等组织机构职能和职责边界,建立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10分)。组织机构职能和职责边界不清的或没有形成“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的,不得分。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每月开展1次以上的宣传教育活动(10分)。没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的,扣3分;每少开展1次活动,扣1分。

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决策制度,社区每月坚持开展民主议事决策活动,意见和建议落实率高(10分)。没有建立议事决策制度的,扣3分;每少开展1次议事决策,扣1分。

服务

阵地

标准

(400分)社区工作服务

用房标准

整合基础设施

(200分)按照“服务设施最大化、办公用房最小化”的要求,对社区现有的基础设施进行整合,基本形成以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含社区警务室)、社区文体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标识规范统一。强化设施的服务功能,真正开展便民利民服务(200分)。每少建1个服务中心的,扣50分;每1个服务中心的整合不规范,没有达到建设标准的,扣30分。

社区服务信息

网络化

(100分)整合社区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立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100分)。没有整合资源,建立共建共享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的,不得分。

办事服务便捷化

(70分)服务事项

社区服务

(30分)1、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扶贫救助、社会保障、警务、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通过问卷调查,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15分)。随机问卷调查15户社区居民,满意率每低1%,扣1分。

2、掌握社情民意,对社区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涉毒对象、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实行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并开展定期走访慰问活动(15分)。没有实行分类建档动态管理的,扣10分;没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的,扣5分。

政务协助

(5分)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政事务、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口计生、群众文化体育等公共事务工作(5分)。每少协助1项,扣1分。

民情表达

(5分)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民情表达渠道(公告电话号、设置意见箱等),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合理化诉求、意见和建议(5分)。没有建立社区居民民情表达渠道的,扣3分;未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合理化诉求、意见和建议的,扣3分;出现越级上访的,不得分。

组织协调

(5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正确处理政府、社区各类组织、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5分)。没有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不得分。

监督评议

(5分)积极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开展监督评议活动,对社区干部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对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公用部门、物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5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每少一次评议扣2分。

事务准入

卫生

计生

服务

规范

(40分)社区卫生服务到位

计生公共服务创新

(20分)1、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对育龄群众进行妇科病普查和治疗、开展不孕症诊治或就诊指导、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等活动(5分)。

2、按要求做好各项随访服务工作,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册,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需求(5分)。

3、负责免费避孕药具的发送,定期做好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孕环检)工作,落实禁止“两非”监管制度(10分)。

环境卫生整治(5分)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无乱搭建、乱张贴、乱设摊、乱涂画现象(2分);社区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清洁保洁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无死角和暴露垃圾(2分)。社区绿化养护到位(1分)。

文体活动常态化

文体资源共享(5分)社区内社会事业(如学校、卫生、文化、体育)的服务设施,有计划的向社区居民开放。未向社区居民开放的不得分。

文体队伍健全(5分)建有文体活动队伍,经常开展活动。未建立文体活动队伍的,不得分

居家

养老

实体

(40分)社区福利

保障

(30分)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组织为依托、专业化服务队伍为依靠、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援助等服务(10分)。

根据社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相结合,为社区老人提供无偿、低偿及有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10分)。

实施无障碍设施进社区,帮助改善残疾人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的条件,做好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料服务(10)。

救助体系

健全

(10分)广泛拓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弱势人群的关爱救助服务。全面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特殊生活困难。加强对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患病困难群众,按规定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社会

管理

工作

有序

(30分)网格管理

(5分)健全社区网格管理机制,按200-300户的标准,划分若干个基础网格,由专(兼)职社工任组长,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治安良好

(10分)积极动员居民协助和参与社会治安维护,认真落实社区群防群治工作(10分)。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1分;发生恶性案件的,不得分。

调解及时

普法帮教

工作

队伍

专职

(130分)人员配备

落实

福利待遇

(50分)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不低于本县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五险一金”(50分)。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低于本县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没有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五险一金”的,不得分。

队伍专职化

及管理

2、建立健全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等制度(10分)。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3分;没有对社区干部进行考核的,不得分;没有开展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的,扣5分。

运行

保障

制度

1、按照“五议两公开”的要求,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社区党务、事务、财务和政务工作(20分)。没有建立“五议两公开”制度的,扣4分;每少公开1次或公开不规范的,扣4分。

2、社区主要规章制度上墙,其中社区基本情况、社区组织网络图、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制度、议事监督制度、办理主要公共事务基本工作流程等必须上墙公布(20分)。社区主要规章制度每少上墙公布1项,扣5分,上墙制度公布不规范的,扣10分。

加强社区的印章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10分)。没有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扣5分;违规使用社区印章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经费保障到位(110分)以镇(乡)为单位加大社区投入,落实社区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50分)。没有落实经费的或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以镇(乡)为单位,落实社区工作运行经费,严格按标准核拨社区工作运行经费,运行经费要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50分)。低于标准核拨经费的或没有建立运行经费增加机制的,不得分。

以镇(乡)为单位,落实社区党建工作经费(10分)。没有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的,不得分。

资产管理有序(70分)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居(管委会)财镇管”的财务体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有效(40分)。没有实行“居(管委会)财镇管”的财务体制,扣30分;发现社区财务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的,不得分。

认真做好社区固定资产、物资登记备案工作(10分)。没有做好社区固定资产、物资登记备案工作的,不得分。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做到账、款、物相符,功能和用途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5分)。制度不完善的,不得分。

2、落实社区资产、物资情况上报街道(镇乡)备案工作(5分)。没有上报备案的,不得分。

落实财务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10分)。没有建立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扣5分,工作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合 计

附5:

鳌江镇2012年幸福社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项 目内 容牵头人责任人实施单位

1落实组织

机构1、成立镇城乡新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3月底前)。

2、制定镇城乡新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4月底前)。

3、成立社会工作组织机构,配备社工办副主任,专职从事“三社”建设工作(4月底)。宋进胜

周高培白皓

郑为都组织办

社工办

2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工作做好全镇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工作。力争6月底前完成务洋、墨城、梅溪三个示范社区建设规划,10底前全面完成城乡新社区建设规划,提出城乡新社区基础设施具体项目、建设标准和落实措施。林宝宽温正栋建设局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3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建设各社区成立议事监督委员会,对社区日常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5月20日前)。吴刚陈倩纪委(监察室)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4社区便民服务中心5月底前完成吴刚陈倩纪委(监察局)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应小丹

徐盛荣鳌江学区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文化服务中心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周兆仪

应小丹计生局

卫生院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吴成龙社会事务管理局

老龄委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5构建社区服务体系。1、编制社区办理事项指导目录,明确社区代办或协办事项的权限、范围、流程和时限,并全部下放到位(4月底)。

2、合理划分社区网格,以村小格为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开展收集社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开展平安巡逻、协助社会管理、调处矛盾纠纷、提供综治服务等六个方面的服务。整合各部门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建设覆盖县、镇、社区三级,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社区综合业务平台(10月底前)。

3、建设好便民超市、农资超市、金融超市,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10月底前)。许宏斌

吴刚

王强余荣锡

陈倩

叶方汉纪委(监察室)

综治办

经发局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6社工队伍

建设1、按照“农村新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率100%,其他专职人员按需配备率80%以上”的要求,通过从镇行政事业人员选派一批、村(居)两委优秀干部吸收一批、大学生村官转任一批,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一批,社区各类协管员中培育一批的办法发展壮大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10月底前)

2、加强农村新社区专职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管委会主任的政治待遇。(10月底前)宋进胜

白皓

组织办

1、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形成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镇级社会组织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三级服务网络。(10月底前)

2、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慈善、文体、科普和法律、教育、养老、助残、为农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5月底前,每个社区要成立若干个社会组织,年底前实现社区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5个以上。(5月底前、12月底前)

4、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由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率先在全镇各社区开展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老年志愿者注册登记,每个社区都要成立若干支志愿者队伍,其中示范社区要成立5支以上。(10月底前)

3、推进社区人才专业化。每个社区组织动员1-3名相关人员参与国家社区工作职称考试和专业资格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10月底前)。肖云格

宋进胜

周高培

白皓

李其清

林小青

李西娅

郑为都

吴成龙

林型鲁组织办

总工会

共青团

妇联

社会事务管理局

老龄委

残联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

附5-1:

幸福社区建设完成进度表(月份)

填表单位(盖章):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新社区规划编制完成情况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及管理社区服务功能事权下放情况社区队伍建设经费保障

办事处撤并情况社区居委

会建成情况网格化管理完成情况议事监督委员会完成情况党组织数社区群团组织总数社区社会组织、总数社区志愿者队伍总数组织及队伍开展活动次数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情况管理服务中心完成情况文体服务中心完成情况卫计服务中心完成情况养老服务中心完成情况社区直接办理事项数社区开展“代办”事项数社区不能办理事项(含协办)数事权下放社区办理率现有社区工作 人员总数专职人员情况兼职人员数专业社工人员数落实社区户均运行经费(元)平均每社区建设经费(万元)社区聘任专职人员工资福利(万元/年)

专职人员数行政事业干部数聘任专职人员数

合计

古鳌社区

雁门社区

下厂社区

墨城社区

务洋社区

西塘社区

塘川社区

钱仓社区

南几社区

西湾社区

梅溪社区

梅源社区

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社区、实施单位分别填报于每月27日前上报到鳌江镇社工办。联系人:谢秉侯 619016

幸福社区建设完成情况表填报说明

1、“网格化完成情况”是指对社区的事务实行“定格、定人、定责”。

2、“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数”是指已整合公安、综治、计生、教育等各条线上的信息资源,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数。

3、“事权下放社区办理率”指群众能在社区办理的事项(包括直接办理和“代办”)占全部办理事项的比例,全部办理事项包括群众能在社区办理事项和需要协办以及在社区不能办理的事项(含社区“协办”事项)总和。

4、“平均每社区拥有组织数”指每个社区包含党组织、管委会(居委会)、议监会、群团、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队伍数。

5、“专职人员数”指在社区全日制上班的行政事业干部数加上聘任的专职人员数。

6、“专业社工人员数”指具有社工专业职称的社区工作人员数。

附6:

鳌江镇城乡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建立合理科学的社区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社区干部的管理,激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城乡社区干部的绩效考核工作由鳌江镇组织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为全镇城乡社区的行政事业人员和社工人员。

三、各社区要合理划分社区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专业岗、服务岗、网格岗,专业岗是指承担专业性、日常性工作的岗位,如计划生育、民政、综治、农业服务、综合内勤等;服务岗是指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岗位;网格岗是指根据社区网格划分,负责网格内各项工作的岗位。

四、实行一人多岗制,每位社区干部都要承担专业岗、服务岗和网格岗等三个岗位工作,做到专业岗接过去,服务岗坐进去,网格岗沉下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聘安排社工人员担任服务岗、网格岗等工作。

五、社区干部和社工人员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由社区考核情况、岗位工作完成情况、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价情况和争先创优情况等部分组成。

六、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进行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合理设置分值权重,科学制定评分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社区,对社区班子成员、一般社区干部和社工人员,对专业岗、服务岗和网格岗,分值权重的设置要有所区别。

七、建立“双述双评双公开”制度,召开由镇领导、社区干部和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参加的述职述廉大会,组织开展民主测评。考核结果在镇和社区同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优秀”、“合格”、“较差”和“差”四个等次,以考绩得分为主要依据。

九、考核结果与社区干部和社工人员的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和经济待遇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任用;考核结果为“较差”的,由镇党委负责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差”的社区干部,予以待岗处理,社工人员予以解聘。

附7:

县职能部门下放社区事项目录

(直接办理32项、代办36项,共68项)

序号放权部门放权事项名称办理方式

1 组织部流动党员活动证办理代办

2 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代办

3 人民调解直接办理

4 民政局殡仪服务受理、发放服务资料、签订《文明办丧承诺书》直接办理

5 申请生态葬补助

6 地址证明

7 重点优扶对象医疗补助代办

8 申请60周岁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9 医疗救助

10 农村五保办理

11 申请城镇三无人员办理

12 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办理

13 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办理

14 最低生活保障证办理

15 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

16 “三老”人员定期定量补助发放

17 申请自然灾害救助

18 门牌证办理

19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20 残联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办理代办

21 残疾人证办理

22 免费白内障复明术服务办理

23 免费助听器、助视器验配及安装下肢假肢服务办理

24 免费辅助器具(腋杖、肋视器、助听器、轮椅等)发放

25 0-6周岁残疾儿童聋儿语训、智力康复训练、脑瘫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服务办理

26 残疾人托养(居家安养)办理

27 残疾人就学补助办理

28 残联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贴息补助办理代办

29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助办理

30 县委农办

(县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直接办理

31 农情统计调查

32 养蜂证发放

33 农民信箱管理

34 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直接办理

35 生殖健康服务证办理

3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37 独生子女及农村二女户就业考试加分办理

38 双农独女户中考加分办理

3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代办

4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办理

4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抚助办理

42 申请病残儿童鉴定办理

43 申请再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办理

44 人力社保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初审录入、证卡发放直接办理

45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初审录入、证卡发放

46 城镇职工医保体检登记录入

47 居民医保体检登记录入

48 未成年人医保体检登记录入

49 城乡居民医疗报销办理

50 城乡居民医疗信息系统参合信息修改

51 城乡居民医疗卡挂失补卡办理

52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5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

54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5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办理

56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57 劳动就业信息咨询服务

58 公安局出租房登记代办

59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

60 公安局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办理代办

61 慈善总会慈善助学办理代办

62 慈善助困办理

63 红十字会社区居民捐款捐物受理登记直接办理

64 志愿者服务证(卡)办理

65 造血干细胞采样志愿捐献受理、健康征询

66 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受理、健康征询

67 申请适时开展的人道救助项目办理

68 老龄办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代办

附8:

平阳县城乡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管理服务作用,特制定城乡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现将建设标准公布如下。

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施:

1、标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2、选址: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设在社区主要场所的一楼,服务大厅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

3、办公设施: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服务评价器、电脑、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档案柜等;

4、窗口设置:服务大厅内要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一般应设立民政事务、劳动保障、综合治理(新居民服务)、计生卫生、党员服务、农业和综合咨询等窗口。

5、便民设施:沙发、茶几、饮水机、雨伞、老花镜、签字笔、服务卡、办事须知等。

二、软件设施

1、服务人员: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一般由社区管委会主任兼任,服务岗位人员为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5名以上,按照“因事设岗、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要求,提供综合服务。

2、服务事项:服务事项要涵盖县职能部门下放社区办理事项规定的所有内容,并结合当地群众的服务需求,适时增加自选服务事项。实行代办、协办事项和服务承诺公开制,接受群众监督。

3、服务制度。主要有以下制度:

(1)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2)工作岗位职责;

(3)首问负责制度;

(4)一次性告知制度;

(5)AB岗工作制度;

(6)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4、印章管理。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三、大厅布局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1、背景墙:上面为红、蓝两只紧握的手图形构成的一个心形图案(红色代表提供服务的一方,蓝色代表接受服务的一方),下面为黑字服务标语:“一切为了群众”。

2、墙上布置内容:服务大厅四周墙上需张挂以下几项内容:

(1)各项工作制度

(2)工作人员形象公开栏;

(3)服务流程图

(4)办事事项流程图

(5)电子显示屏

3、厅内布置:服务大厅内要放置电子触摸屏、休息桌椅、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

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一)场所

1、标识:按照省里的统一标识。

2、挂牌:××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挂牌:社区综治办、人民调解室、社区警务室

4、布局布置:社区服务中心窗口要有独立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接待窗口,挂“综合治理”的牌子。综治办按照温馨、简洁原则,将综治工作组成人员亮相牌、综治工作职责等上墙。调委会组成人员亮相牌、调委会职责、工作原则和任务、工作纪律及纠纷受理范围、调委会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解流程等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制定的范本上墙;调解室统一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和“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等标语;调解室内设有调解员、记录员、纠纷当事人等桌牌,摆放规范。警务室对社区民警亮相牌及有关制度职责上墙。

(二)设施配套

1、基本设备:“一办二室一窗口”内要确保必要的办公设备,社区综治办要配置能够接入互联网的电脑,确保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正常运转。

2、专门设备:调解室要配有调解桌,社区要配置巡防设备。

二、软件标准:

(一)人员

社区综治办要配备2—3名专兼职综治干部,其中1名专职综治干部专门负责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社区警务室要有1名民警专人负责;人民调解室要建立若干名调解员的人才库;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禁毒社工;社区协警按照新居民每500人增配1名的标准配置。整合社区原所辖各村综治人员,组建“平安和谐服务队”、社区巡防队伍等社区综治组织。建立一支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素质过硬的综治队伍,提升社区安全防范能力。禁毒社工按辖区实有吸毒人数的5%的比例配备到位。

(二)服务内容

1、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综治“网格化”管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治安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大力推进各类平安创建和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平安建设知晓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平安建设群众参与度;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反邪教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新居民服务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平安建设相关工作。

2、服务要求:推进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管理动态“数据库”,按照“以综治工作为主题、以掌握信息为重点、以化解矛盾为目的、以服务群众为宗旨”的工作要求,通过“定格、定人、定则”,依托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着力提高综治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社区调解机制建设:整合社区所辖各村调解力量,及时有效地化解社区各类矛盾,消除治安安全隐患。要进一步抓好社区调解组织建设,以社区书记或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调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经推选吸纳本地有威望、热心人士组成社区人民调委会,承担对民间纠纷等矛盾纠纷的调解职责。

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各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上级有关社区警务工作规定,积极抓好警务室建设,实行警务公开,整合建立社区巡防队伍,开展治安巡防,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治安重点人员教育管控等工作,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一)场所

1、挂牌:“社区文体服务中心”

2、标识:社区服务中心统一标识

3、选址:应选在居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社区的中心位置,与社区其他四个中心的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可以将中心建在一幢楼内,方便居民的参与。

面积:文体活动中心室内活动场所面积要求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多功能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电子阅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文体活动室总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4、布局、布置:多功能室一般设社区学校、人口学校、法制学校、老年大学、党员远程教育等多媒体教育培训机构;文体活动室根据实际设置书画室、排练厅、健身室、乒乓球室、棋牌室、台球室、表演室等。为照顾社区内老年人的活动方便,文体活动室要设在大楼的低楼层内。室外文体活动场所一般要建篮球场、健身苑点、门球场等,有条件的社区还要建有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文体休闲公园等文体活动场所,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

5、其他要求:为丰富社区居民的文体生活,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整合社会资源,为社区居民开展文体活动服务。

(二)设施配套

1、室内:

多功能室要配置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影视播放等所需的电脑、投影、音响、桌椅等基本设备、器材。

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配置不少于2000册图书,品种不少于1200种(含必备书目),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特别要注重配备一定数量的残疾人读物,提供盲人等电脑辅助软件,并具备满足出版物陈列、借阅、管理的基本条件。图书、报纸期刊的内容要满足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等多种人群的需求,公共电子阅览室电脑不少3台。

文体活动室内应配备的器材有:书画用的笔、墨、砚、纸不少于5套,乒乓球桌、球拍、乒乓球不少于2套,台球设备不少于1套、各类乐器、棋牌器材不少于4套,室内体育活动器材不少于15种。

2、室外:

文体休闲活动广场(社区全民健身广场)面积3000平方米,应建有以下设施:

(1)一片标准的塑胶(或水泥)灯光篮球场;(可与学校篮球场建设相结合)

(2)一片标准的塑胶网球场(或门球场)

(3)一个400平米以上的水泥(或大理石)健身广场;

(5) 20件以上的健身器材(可安置在绿地中);

(6)室外乒乓台2副;

(7)小型儿童娱乐设施;(可与社区幼儿园娱乐设施健身相结合)

(8)一个长10米以上的宣传长廊,包括居委公开栏、宣传栏、黑板报等,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可用当地特色体育项目的活动场地来代替上述1-6项的某一场地。

二、软件标准

(一)人员队伍

配备1名以上专职文体管理员或活动指导员,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由县、镇两级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社区文化管理员工作报酬,切实保障社区文化管理员相应待遇。图书阅览室(农村书屋)和电子阅览室至少各配1名管理员,以上人员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进行兼职使用;建有5支以上业余文体团队,打造1支有特色的团队,经常性开展活动,在活跃社区文化生活中作用明显。有条件的社区可聘用有文体专长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担任文体工作指导(辅导)员、助理员。培育和发展志愿者队伍,动员、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有文体专长的人员成为文体志愿者。

(二)服务内容

活动中心内设社区学校、农家书屋、体育俱乐部、人口学校、志愿者学堂、市民学校、法制学校、老年大学、科普学校、党员之家、妇女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民兵青年之家、志愿者服务站、党员远程教育、家长学校、残疾人活动室、再就业培训基地等内容。充分利用活动中心的文体设施,定期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在多功能室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形势任务教育、公民道德、法制、科普、卫生、环保、交通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经常组织有社区特色、群众乐于参与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结合节庆每年组织6次以上文化体育活动;开放室内文体活动场所每周不少于48小时;文体工作情况及开展活动的图片、文字材料都要记录在案,艺术档案健全规范。

(三)制度

进一步完善健全文体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制度上墙,确保活动中心的正常运行,主要制度有:

1、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制度;

2、文体活动室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3、文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5、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工作规则;

6、其他各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等。

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施:

1、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2、标识:××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按照卫生部门的建设标准设置,配有绿色人口和计划生育标志)

3、选址:已设镇(乡)卫生院、计生服务站所在地的城乡社区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进行资源的整合,增加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宣传采集职责。但在社区服务中心建立计卫联络制度。

4、科室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药具发放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室、B超妇检室、健康信息管理室(信息管理办公室、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室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室)、开展输液还应单独设输液室。

二、软件设施

(一)人员:配备3名以上具有职业资格的卫技人员,必须有1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助理医师(女)、1名护士以上。

(二)人员聘用方式:由卫生、计生部门以及镇(乡)负责。

(三)服务内容:

1、卫生防病

(1)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建立传染病报告卡,及时登记并按时上报。

(2)负责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建立规范化的接种门诊室,加强安全接种的宣传,保证及时预防接种。

(3)负责辖区内慢性病、肿瘤的管理工作。

(4)指导辖区内居民委员会除四害、讲卫生、净化居住环境。

(5)开展精神疾病的预防和管治工作。

(6)完成上级疾病控制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

2、妇幼保健

(1)开展妇女保健和优生咨询服务,积极防治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

(2)掌握辖区内的孕情(包括流动人口),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负责或协助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对围产期妇女进行定期家访和随访。对高危孕产妇应建立专案管理,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3)掌握辖区内儿童的出生与死亡情况,按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要求,对0—6周岁儿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与评价,做好体弱儿童和残疾儿童的专案管埋工作。

(4)积极开展儿童口腔、眼、耳保健工作。

(5)开展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3、康复服务

(1)与残联系统共同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档案,定期为社区内需要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制定康复训练计划,记录康复训练情况。

(2)负责社区康复员及残疾人亲属的康复技术培训,普及康复知识。

(3)做好恢复期病人康复服务。

(4)做好慢病康复服务。

4、健康教育

(1)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或其它疾病患者不同阶段或生理状况下的特殊需要,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

(2)根据社区内常见健康问题制订健康教育规划,遵循系统性、连续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3)开设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学校,开展社区人群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并注意季节性疾病预防。

(4)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橱(柜),定期更换(至少每月一次)。

(5)健康教育资料入户。

5、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1)开展辖区内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宣传、咨询服务。

(2)开展计划生育适宜技术服务。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6、医疗服务

(1)运用适宜的中西医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2)提供院前急救和急诊服务。

(3)开展上门医疗、家庭护理、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

(4)对疑难、重危病人或特需病人开展会诊、转诊服务。

(5)提供口腔、精神卫生和心理咨询服务。

(6)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7)与家庭签定保健合同,建立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8)开展家访和随访服务。

(9)开通医疗求助热线电话和开展医疗预约服务。

7、卫生信息

(1)掌握辖区内0—6周岁儿童、育龄妇女基础资料,建立60周岁以上辖区内人群的健康档案。

(2)建立社区人群疾病、死亡、人口统计、儿童健康、妇女保健的资料分析,加强对资料的管理使用。

(3)做好辖区内社区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8、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宣传采集。

(四)设备:

1、计生设备:

(1)基本设备:B超、电脑、检查床、避孕药具柜等。

(2)各室要用规范标牌标示,室内桌椅等办公用品整洁摆放有序。

2、卫生设备:

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残疾人康复器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五)制度建设

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2、技术人员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3、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等各项技术服务操作规程;

4、家庭卫生服务技术规范;

5、科室工作制度;

6、服务差错、事故防范制度及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7、会诊、转诊制度;

8、财务、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9、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0、全面质量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制度;

11、社会民主监督与评价制度;

12、传染病管理制度;

13、慢性病管理制度;

14、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5、收费标准。

(六)社区卫生服务上墙资料

1、社区平面示意图;

2、社区组织机构图;

3、社区区域概况图;

4、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图或表;

5、妇女、儿童保健基本情况图或表;

6、慢性病管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基本情况图或表;

7、社区疾病谱或死因谱构成图;

8、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 、硬件建设标准

(一)场所

1、标识:参照星光老年之家标识

2、挂牌:主要位置悬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集中增挂: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2、选址要求:

(1)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的地方。

(2)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3)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在符合选址要求的前提规定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宜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3、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老年人文体活动用房可与文体服务中心结合共用)

4、场所布局布置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并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设线路,预留接口。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

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

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

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二)设施

1、基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档案柜、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

2、专门设备:轮椅、床铺、食堂用具等。

二、软件

(一)人员

1、人数:不少于10人。

(2)餐饮管理2人;

(3)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

2、职称或技能: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具有一定的餐饮技术。护理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掌握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巧。

3、人员采用合同聘用制和义工招募制。

(二)服务内容

1、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内容:

(1)健身服务(同文体服务中心共建共享):设健身房、门球场等体育设施,老人根据自身情况或遵医嘱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健身体能锻炼。

(2)文化服务(同文体服务中心共建共享):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厅在工作日内对入住老人开放,有专人指导并适当组织活动,老年大学自愿报名参加,根据所设课程进行学习(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单设,没有条件的地方和社区文体服务中心设施合并使用)

(3)生活服务:为老人打水、备餐、分餐(特殊情况如老人生病,可送餐入室),整理床上用品、桌面、窗台、地面、卫生间,日常为老人清洗衣服(不含内衣),洗涮碗筷,床单每周清洗一次。

(4)亲情服务:倡导精神赡养,经常与老人沟通,了解老人的喜怒哀乐、脾气秉性、生活习惯,了解老人的内心世界,视老人为亲人,尽最大可能让老人保持心情舒畅,生活愉快、晚年幸福。

2、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1)助餐服务:基本内容包括协助进食;集中用餐;上门送(做)餐。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服务对象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助餐点应配置符合服务对象的无障碍设施,助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应及时,要实行有必要的保温、保鲜措施。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做到方法得当、服务对象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服务对象翻身,确保无褥疮。

(3)助浴服务:包括上门助浴和外出助浴;服务必须做到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服务对象的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个人卫生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服务对象无不适现象,做到服务对象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包括代购物品、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及时办理,做到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

3、服务要求: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三)制度建设

1、工作职责:

(1)服务热情周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良好活动环境,定期进行活动用品、水电、卫生、安全情况检查。

(2)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书籍、文体娱乐用品及桌椅的整理、保管工作。

(3)按时开门,不迟到、不早退,确保老年人活动正常开展。

(4)及时打扫活动室及室内外卫生,确保环境整洁。

(5)及时阻止活动场所内各种不文明行为。

(6)禁止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打架、斗殴,保证活动内容的科学、健康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正气。

(7)设立台账,做好相关内容的登记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精神,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2)对辖区内需求老年人调查摸底,并适时为服务对象建档。

(3)及时受理需求服务老人、重度残疾人提出的申请,按照申请程序进行审批,入户服务。

(4)做好《服务记录本》、《补助资金额度登记卡》填写、管理和《补助资金代金券》的发放、使用工作。

(5)根据对象需求,及时调整或更新服务项目,创造出具有特色的养老服务工作。

(6)每周对服务对象进行一次回访。

(7)协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抓好日常工作,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有责任监督核查或调整服务人员。

(8)对老人服务中心进行全方评估。

(9)对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及奖励。

3、管理制度: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内容和场所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服务对象必须服从本中心的一切管理制度。对行动不便或其它原因来本中心活动时,应有监护人陪同,如出现意外,本中心不负责。

附9:

平阳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社区社会组织合法权益,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在镇(乡)或社区辖区为活动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公益服务性、文体娱乐性和参与社区协同管理等活动,不具备登记件条,具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组织。

第三条 社区社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 镇(乡)人民政府是辖区内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工作;社区居(管)委会是辖区内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备案的指导、服务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

第五条 在本县范围内,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在实施备案管理时,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合法的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社团类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应不少于3个,会员应不少于10个。

第七条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内容:

(一)名称;

(二)章程;

(三)活动场所;

(四)负责人;

(五)会员名册(从业人员名册);

(六)活动资金和活动地域。

第九条 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二)章程;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会员名册(从业人员名册)。

特殊行业的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许可文件。

第十条 社团类社会组织名称,由“平阳县+镇(乡)名称+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名称”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类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平阳县+镇(乡)名称+社区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成”组成。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管理机关不予备案:

(一)拟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等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

(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三)申请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变更或注销)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相应的备案(变更或注销)申请表,持规定的全部有效材料(一式三份),报社区居(管)委会初审;

(二)社区居(管)委会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有效材料(一式三份)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意见,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查;

(三)镇(乡)人民政府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有效材料(一式三份)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备案(变更或注销)的决定,同时颁发(换发或收回)《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证书》。

(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负责人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解散、终止的,应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解散、终止,负责人应于解散、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社区社会组织注销的,剩余财产应在镇(乡)人民政府和社区居(管)委会的指导下,用于社区社会组织所在区域的相关事业。

第十三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将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情况统计报表按季度定期报送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汇总后按季度定期报送市民政部门。

第十四条 社区社会组织不得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第十五条 社区社会组织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社区社会组织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六条 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必须提前3日向社区居(管)委会进行报告;社区社会组织跨社区开展重大活动的,须同时向所在社区和活动举办地社区居(管)委会进行报告;每年年底前向社区居(管)委会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社区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乡)人民政府和社区居(管)委会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镇(乡)人民政府撤销备案,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从事非法活动或者不按章程开展活动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备案证书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四)非法取得收入以及侵占、私分、挪用社区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五)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社区居(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三)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生活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劝阻并报告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四)宣传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有关知识;

(五)指导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镇(乡)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变更、注销工作;

(二)对辖区内社区居(管)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建立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情况统计台账,按季度定期报送县民政部门备案;

(四)对辖区内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第二十条 民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指导镇(乡)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二)积极培育扶持,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社区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三)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同管理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协助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委托事务的具体办法;

(四)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五)及时统计汇总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情况,按季度定期报送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平阳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平阳县社区社会组织变更申请表》、《平阳县社区社会组织注销申请表》、《平阳县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情况表》式样由平阳县民政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平阳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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