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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校园安定稳定、牢固树立 “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校、班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感,有效地防止各类案件与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创建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现制定201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岗位职责:
班主任对所属班级负总责,具体抓创安工作的落实,实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有效防止火灾、刑事、交通、食物中毒、游泳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定、稳定。
二、责任控制指标:
1、继续开展深化创建安全校园活动,巩固创安成果。
2、 坚决杜绝恶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1)、重伤人数、死亡人数应为0(包括火电、交通、游泳、校园设施、食物中毒、体育活动等责任事故)。
(2)、重大刑事案件应为0。
(3)、一般刑事案件应为0。
(4)、治安案件发生数应为0。
3、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及时消除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隐患。
4、上课时间应在岗,不得随意离开,对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要认真负责。
5、班主任定期组织班级学生学习安全常识和进行安全教育,开展有关安全的主题班会,一月不少于2次。
6、教育学生骑车上学和放学,应遵守交通规则。
7、教育学生严禁携带棍棒、刀具、爆炸等危险物品入校。
8、对于偶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以保证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全校通报。
各班主任严格执行此责任,维护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学生安全,防止类伤害事件的发生。
负责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