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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部门管理,落实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制,提高部门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书。
一、期限
自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二、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对乙方监督考核权,负责安排、监督、协调、指挥其生产工作
(二)乙方拥有对所在岗位生产的知情权和均衡权并负责岗位生产作业过程的管理。
三、核定工资
每月以实际产量为核定工资依据:计件工资+岗位工资+骨干补贴
四、目标及考核
(一)产量
1-1按时完成生产计划,当月生产计划完成率100%(∑完成生产产量/∑计划完成产量*100%),每增减0.1%,奖减当月骨干补贴3%。
1-2工作认真,全月平均生产率15.6%(当期产品产值(∑工人计件工资)/∑当期人工工时*100%)每增减0.1%,奖减当月骨干补贴3%。
(二)消耗
2-1劳保低值易耗品损耗率5%(劳保低值易耗品领用数量/当月生产成品产量*100%)每增减1%,奖减岗位管理浮动工资0.5%
2-2下班后未关闭水、电、气开关:巡检中发现未关闭1处次减岗位管理浮动工资2%。
(三)发生设备、工艺等责任事故,按照《工艺、设备等事故损失赔偿标准》执行
3-1工具的保管和保养率100%每天必须清点保养,缺少一件减岗位管理浮动工资2%。
(四)安全事故
4-1本岗位每有一人发生中伤事故(休假一周以上),扣当月骨干补贴20%。
4-2违规出错率0。(不服从工作安排、操作失误等造成产品损坏、违反公司或部门管理制度等)违反1次,扣除当月骨干岗位工资,并按照《文明生产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4-3每月至少对岗位工作提出1个改进建议或3个质量、技术问题,每多1次奖当月骨干补贴10%。
4-4轻伤事故(休假三天以内的微伤不在处罚范围内)(休假一周以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出现1人次扣减当月骨干补贴10%。
4-5产品质量,产品一次合格率100%(检验合格率/送检合格率*100%,下道工序或质保部提供)每增减1%,奖减当月骨干补贴3%。
4-6责任事故加倍处理;重伤事故(致残或死亡)扣除全年全部骨干补贴。
(五)负责做好本岗位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凡隐瞒、虚报或不作为的,每次核减当月骨干补贴10%
(六)每月对岗位或相关岗位人员培训2人次,每多1人次奖当月骨干补贴5%。
(七)“5s”管理到位率,“5s”联检每月本岗位累计不能超过3项次不合格,每超过1项次减当月骨干补贴1%。连续三月有不合格项当月骨干补贴15%。
(八)岗位出勤率100%(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100%)每增减10%,奖减当月骨干补贴3%。
五、执行
本经济责任书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