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