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婚姻重组在当代:量与质的变化 进入近现代社会,由于离婚人口的增多以及人的平均寿命的延长,人的一生中重组婚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再婚人口有了持续增加的趋势。 1.再婚,从"另类"到"众多" 再婚者和再婚家庭的增多,也可视为现代化的伴生现象。在传统社
进入近现代社会,由于离婚人口的增多以及人的平均寿命的延长,人的一生中重组婚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再婚人口有了持续增加的趋势。
1.再婚,从"另类"到"众多"
再婚者和再婚家庭的增多,也可视为现代化的伴生现象。在传统社会,特别是在一贯褒扬婚姻的恒定久远、提倡女子"从一而终"、夫妇"白头偕老"的中国,尽管始终存在再婚和再婚家庭,但再婚仍被视做一种非正常的婚姻形态;再婚者特别是女性,也被视为"另类"人物。然而当今社会的一个客观现实,就是再婚人口的队伍在不断扩大。20世纪80年代,中国每年进入再婚者队伍的,在50万至60万人之间,20世纪90年代就跃升到70万以上。其间除个别年份,基本呈一路上场之势。
我们换一个描述的方法,即看登记结婚者中属再婚的所占比重,亦是不断攀升,从1985年当年登记结婚人口中,再婚者所占比例的3.05%,上升到1998年的5.48%.目前,每年再婚人口已占到当年登记结婚人数的二十分之一左右。
综上所述,今天在中国的再婚者已是一个拥有相当数量的群体,而且这一群体还在呈继续扩大之势。
2."供给"日益丰富
再婚者队伍之所以不断扩大,首先应归因于可能进入再婚者行列的"供给源"越来越多。
面对离婚率的节节攀升,曾有人非常忧虑:长此以往,人类的家庭岂不都要解体了么?但是跨文化研究告诉我们,第一,从世界各国普遍情况看,离婚率的上升不是没底的,往往升到一定程度就会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区间。
从中国情况看也是如此,相对80年代离婚者从开始的一年20几万对飙升到每年70几万对,90年代应说是趋于稳定的阶段,离婚对数处在一个相对平稳的高原地带。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这些离婚者并非一次"走出"婚姻就此永远拒绝了婚姻。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还会通过再婚再次走入婚姻。离婚者的再婚率普遍很高,比如美国的离婚者中,大约3/4的人最终是要再婚的,另一个研究则称,中国的女性离婚者中,也有大约83%的人最终将再婚。可以说,不管离婚率怎样攀升,婚姻制度依然稳定如常,变化不稳的仅仅是个体的家庭。如果说80年代前后有什么变化,变化的只是人们对待婚姻冲突的态度。借用一个把婚姻比做一座"城堡"的比喻,如果结婚是"进城",离婚是"出城"的话,过去的情况是人们一进城就不再轻易出来,哪怕打架,也只是在里面打。而现在则一觉得呆着不合适就要"弃城""出逃",但逃出来了不是再也不进城了,他们还会再度进去,现代人多的是进进出出的"婚姻流动人口".已离婚者,是再婚的"后备役",离婚人口的增加为再婚源源不断地提供着来源。
离婚人口增加和再婚人口增加之间存在一个较稳定的对应关系。我国1990年至1998年间的离婚对数(万对),和同年再婚者(万人)基本是同步上扬的。
3.制度变迁:提供多次选择的新机制
现代家庭制度变迁和观念的变化,亦成为再婚可能性增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首先,现代婚姻制度的开放性大大降低了离婚的成本,因为它引进了"可纠错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婚姻不成功的人,可以通过离婚/再婚而"改错".这种"可纠错机制"是建立在这样的现代理念之上的——不仅仅承认在缔结婚姻上人人有选择的自由,而且承认每个人在选择时都有"错选"的可能。既然我们不能否定选择错误的存在,我们就不能要求别人"一选定终身",就得对他人"纠错"的企图持相当宽容的态度,并通过制度给予纠正的机会。所以,在现代化过程中,采取"无过错离婚"的国家和地区在增多,我国1980年出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就是明显采取了"无过错离婚"的原则。尽管这一条款此后一直受到"过于超前"的批评、尽管在新旧世纪之交围绕婚姻法修改的大讨论中,不断有人想改回"有过错离婚",但总的趋势是,现代婚制肯定了个人的主体性,肯定了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离婚的自由又是婚姻重新组合的重要前提。这为婚姻可以多次重新组合提供了重要的制度空间。
与肯定离婚自由同时的是,再婚的权利在法律上也通过某种方式予以肯定。我国最近通过的婚姻法修订案中,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这是我们看到的用法律形式对当事人再婚权利的最明确的肯定性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