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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常州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市民问题,如何解决好新市民问题,关系到常州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
关键词:常州;城市化;新市民问题;研究 常州是长三角制造业基地,拥有农民工120万人,因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占了新市民中极大的比例,所以,本论文所探讨的新市民,着重指其中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新市民融入常州城市生活的几点障碍 随着农民务工人员在城市的居住时间越来越长,出现“长期化”、“常住化”现象,有的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移民”,也就是新市民。常州新市民想要在本市安居乐业,遇到一些现实瓶颈问题。 (一)乐业较难 1、就业机会少。与本市的市民相比,新市民在就业机会方面处于明显劣势。一是职业薪水回报低。新市民在城市仅仅是获得干活赚钱的机会,即使是工资,有些新市民还不能获得完全兑现的保证。二是职业工种选择狭隘。农民务工人员所从事的往往是城市里最苦、最累、污染最严重、风险大、劳动强度高、技术含量低的职业。如建筑工人、清洁工人、搬运工人等。三是职业劳动强度高。从事职业的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不能享受法定的休息权。如,在横林镇以生产木地板而闻名,但多数地板厂工作的很多外来人员,每周末都要加班,每个月只能休息一天时间。四是职业福利少。新市民虽然在城市获得了就业权和机会,却没有获得相应的职业福利,包括休息权、就业保障权等。 2、失业保障机制缺失。新市民除了在就业机会方面,不能与市民得到平等待遇外,在失业后,得不到同等的保障。一是政府相关政策少有覆盖。从目前的就业政策来看,政府并没有将农民务工人员在城市找不到工作,作为‘失业“来对待,没有将他们纳入城镇失业率统计范围,由此也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失业和再就业政策和待遇。二是企业培训机会少。大多数新市民不能享受企业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市民的城市职工不但享受单位提供的免费培训,而且还享受所在地街道、社区提供的各种培训,而新市民就就没有这样的待遇和权利。三是自我培训难。新市民由于在就业机会上远不如城市市民,因此大多数新市民在收入较低,在恩格尔系数较大的前提下,拿出钱来自费培训,必然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二)安居危机 1、安居问题之一:新老市民的住房政策差异。一是市民通常享有最低的居住标准,低于这一标准,政府会提供住房帮助,而政府对于新市民则根本没有确立最低居住标准,也不提供住房帮助。二是住房市场化操作后,政府对城市市民提供专项的购房或租房特别补助和优惠政策等,如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政策、廉租房政策等,而新市民则还没有资格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无法“安居”。 在常州,目前新老市民的子女教育机会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学校配套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设备设施。相比较而言,民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力量和一些硬件设备,比市民子弟学校的要差些,如果能解决这个问题,新老市民的子女教育机会将更为公平。二是新市民的子女在上初中后,一般就无法在常继续读书。他们要回原籍参加高考,因为高中已经不再是义务教育,由于户口不在常,他们必须得交赞助费,在常的教育开支必然远远超过其回老家高中读书。而作为“事实移民”的新市民,要心系两头,一边在常工作,一边要担心远在老家的孩子,这使得新市民无法定心“安居”。 (三)价值观挑战 农民务工人员与城市社会之间不论在社会认同、价值观念还是在行为方式上都存在一定的张力、冲突和紧张。一方面,新市民的消费观、价值观与城市市民有巨大差距;另一方面,城市市民对新市民产生社会歧视。这一点可以从新市民的分层来进行分析。 1、新生代农民务工人员的迷茫。这里的新生代农民务工人员,大多数是来自常州外地。他们对常州这个城市的了解、学习和适应比第一代更快、更多、更好,他们从观念、生活方式到行为,都很快地“城市化”,但是他们对自己的身份和城市市民的看法、态度则更为敏感。他们不会像第一代农民务工人员一样选择“沉默”和“忍耐”,他们很有可能会在一个时机,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对城市的社会歧视和冷漠做出回应。据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区公安局统计,全区偷盗、打劫使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等案件,70%以上系外来人员作案。 2、当地部分失地农民的无所事事。和全国其他地区的失地农民不一样,常州的失地农民,由于在失地后享受到相应良好的保障体系带来的福利,以及价值不菲的失地补偿,使得很多失地农民早已解决温饱问题,因此不愿意进入当地政府为他们安排的工厂工作,而情愿无所事事地在家闲着,打打小麻将,遛遛鸟等。 二、新市民形成的两大障碍 新市民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内在素质市民化,二是外在资格市民化。目前常州新市民化面临着两大障碍: (一)内在素质市民化的弱化 内在素质市民化指有关市民生活意识、权利意识的发展及行为的变化等内容。 一方面,作为新市民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此之前由于其生活环境的差异,其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价值观,都与城市市民有着不小的差距,并且容易产生冲突和矛盾,具体表现为:遵守城市的规则、保护城市的公共产品、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素质、观念上的平等原则等方面。 另一方面,原城市市民对于新市民的一些看法,都引发了一系列的意识形态障碍。由于原城市市民享受更多的制度保障和福利,相对而言,大多数的城市市民在物质上比新市民更富裕,在这种前提下,容易出现市民对新市民的看不起思想,及新市民对市民的仇富思想并存。 新市民的意识思想的引导,在改革开放以前,主要是通过单位制度——其原先在农村的单位:生产队、村委来实施有效管理的。而现在随着新市民进入城市,其户籍所在地的生产队、村委对其思想观点的引导几乎无法发生作用。 (二)外在资格市民化的制度缺失 外在资格市民化是指职业和身份的非农化,涉及作为城市市民的福利保障。外在资格市民化面临着如下体制障碍: 1、户籍障碍。长期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对农民进城平等择业仍有很强的限制作用。这一难题不破解,显然无法真正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步骤。 2、就业障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后,不会仅局限于在建筑工地、低端工作岗位谋生,这部分人还将迫切需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以真正获得较好的生活质量保证。但从客观情形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学历、技能的影响和制约,大多数不具备和城市市民平等竞争高端岗位的能力。 3、“保障制度”的障碍。新市民在教育体制、住房保障制度等保障制度方面都处于弱势和不公平的地位,不能享受和城市市民同等的制度保障。而这些保障制度都是基于户籍制度所引发的。 总之,上述问题既是新生代农民工真正市民化的前提,也是横亘在“市民化”面前不得不解决的障碍。 三、如何让新市民更好地融入到常州城市中 新市民更好地融入常州城市,必须要实现内在和外在双重的市民化。 中国 (一)三管齐下,推进内在素质市民化 内在素质市民化,关系到生活意识、权利意识的发展及行为的变化,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加以实现。 1、强化社区制度的作用。作为移民的新市民,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其居住地必定是从属于某个小区,其属地管理制度就是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制度,简称“街居制”,或者说是社区制度。社区对所在属地居民各方面的了解是相对最多的,其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单位制度日趋削弱的状态之下,要充分发挥社区制度,强化社区制度,对新市民的内在素质的提高,在着举足轻重、事半功倍的作用。 2、强化工会制度的管理。新市民分布于常州各企事业单位,作为务工人员,其职业地位已经成为工人,在这个后工业化时代,工会制度的地位,尤显重要。常州市总工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密联系各单位的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制度,渗透企业文化,推进本单位外来员工的内在素质市民化。 3、加强舆论宣传。要建立舆论宣传的长效机制。常州市农民工办近几年来在新市民化的内在素质提升方面作了大量的宣传。如2008年海选“十佳农民工”,其中有7名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务工人员。再如开展电视专题宣传等,努力让社会各方面树立理解、尊重、关爱农民工的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如果在舆论宣传方面能够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坚持每年搞一次“十佳农民工”海选活动,并且在电台、电视台有固定栏目,长期和社区、各单位建立联系,反映新市民生活、工作状况,那么新市民的整体精神状态将会更加积极向上,而这样精神状态的新市民也将更加容易被老市民所接受,甚至会对原城市市民的精神面貌产生积极的影响,并且其内在素质更容易被互相同化互相渗透,从而融入到整个城市中去。 (二)创新制度,促进外在资格市民化 1、创新户籍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外来务工人员成为新市民的限制。户籍管理制度是其他制度实行市民和非市民差别对待的最根本的源头。无论是就业制度,还是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都是基于户籍管理制度,而对市民和非市民产生了待遇差异。这就需要加快户籍改革,拆除新市民形成的门槛。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居住证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实行。“居住证”则像绿卡,持“居住证”务工者可以享受在就业地的“免费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各种公共服务。 2009年,我市出台《市区农民工城镇落户实施办法》,为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敞开了大门,作为对户籍管理制度的创新,这是我市迈出的关键的一步,今后,要进一步借鉴居住证制度,为新市民的形成扫除源头障碍。 2、创新就业管理制度,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和知识方面的培训。创新就业制度,必须加强对新市民的就业培训,在就业机制上相对公平。目前,常州市农民工办实施就业援助,坚持培训与就业联动,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发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完成转移前培训和岗位培训。但是经估算,每年,经过岗位前和岗位中培训的人数不超过5万,提供的岗位也不超过2万,和120万农民工这个巨大的数字相比,很显不足,因此要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培训,增强成为新市民的竞争力。 3、创新社会保障制度,将新市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首先,要创新教育体制,让进城农民子女入学享有市民待遇,教育资源分配上与市民一视同仁。在常州,农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已基本解决,关键在于,在学校配套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设备设施方面,若有相同待遇,那么农民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教育方面将会基本享受同等待遇。其次,要创新住房保障制度,将新市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降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准住门槛,有条件地取消户籍限制,让更多的新市民住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此外,还有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都应该实现新老市民同等待遇。 参考文献: 1、田珍.我国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观点综述[J].经济纵横,2006(4). 2、杨华云.国务院提出将在全国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N].新京报,2010-06-01. 4、宋红梅.浅谈农民市民化研究的现实意义[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2). 5、钱文荣,张忠明.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融合度问题[J].浙江大学学报,2006(7). 6、许传新.“落地未生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社会适应研究[J].南方人口,2007(4). 中国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