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摘要:本文对我国劳资关系的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劳资关系;现状;成因;对策 1 劳资关系的本质 国有 经济 的劳动关系大多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按计划统一分配建立起来的。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原生的资源配置是劳
关键词:劳资关系;现状;成因;对策
1 劳资关系的本质
国有 经济 的劳动关系大多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按计划统一分配建立起来的。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原生的资源配置是劳动与资本的配置,从而也形成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资关系。
2 我国劳资关系的现状及成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社会 发展 中取得了辉煌成就,说明这一段时期我国的劳动(劳资)关系在总体上是和谐稳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资关系问题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劳资纠纷案件呈上升的趋势,而且调整的难度加大。引发劳资关系问题如拖欠工资、工资水平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超时加班等,因素很多,但主要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 企业 本身产生劳资矛盾。如一些企业为追求利润,则通过降低工资的方式达到降低成本、获得利润的目的。二是体制因素产生劳资矛盾。立法滞后,存在 法律 调整的空白,如调处老板逃匿、劳务诈骗等引起的劳资纠纷,往往无法可依;劳动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缺乏必要的执法强制措施。
企业领导的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人治”职代“法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缺乏民主意识。一些企业领导只讲任内的政绩,使企业存在短期利益行为。一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失误或受市场影响,导致经营陷入困境,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出现短缺,又难以及时找到解决的出路,造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加班费或欠费社会保险,这种情况往往会涉及本企业大部分职工,是当前集体争议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企业缺乏劳动关系的自我协调机制。集体合同的作用不强,企业调解委员会机构不完备,工会组织的作用未有效发挥。企业的集体合同普遍流于形式,千篇一律,内容空泛,作用得不到发挥;企业的调解委员会徒有虚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大量劳动关系矛盾在企业内部得不到调解,最终走向仲裁,诉讼的道路。工会干部有的惧怕企业行政领导,不敢较真,不敢真正地进行监督,这一奇怪的现象在一些企业中相当普遍。用工制度的差别,导致企业部分职工利益受到侵害。国企中有相当部分的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也很少能加入该企业的工会组织,辞退临时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身份歧视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部分改制企业职工身份未置换,劳动关系未能及时完全理顺,有些改制企业国有资本已经退出,但职工仍保留原有身份,没有建立起与之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
3 劳动(劳资)协调机制的完善
1.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加强劳动法规的宣传,让劳动法规人人皆知。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证;加强高素质的劳动执法队伍建设,为解决劳资关系问题提供保障;抓好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和信访协调。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用法律保护劳工权利,协调劳资关系。政府要提供制度和规则,把劳资双方的行为限定在法律和制度的柜架内,修订《劳动法》,尽早出台《劳资关系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可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提供咨询、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把理顺劳资关系列入各级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日程。 目前,我国整个劳动关系管理过程都处在劳动者权益与管理权的博弈之中,政府的介入应增加权力规范方面的引导、制约、惩戒等措施。如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和发放机制;制定供 企业 参考 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等等。完善政府的服务、监督职能。许多国家在劳资双方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后,要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确认方能生效。政府的确认方式为登记、备案、审查或批准。随着劳动关系的规范化运作,政府监督的作用会越来越强,既包括日常对双方履行协议情况的检查,也包括履行协议争议的处理和对违反协议一方的处罚。
2.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三方协商”制度的法制化
3.把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劳资)关系作为工作的重点
新型和谐的劳动劳资关系,就是一些学者说的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在健全的法治环境保障下的劳资双方平等,双赢关系。其实质就是人力资源型劳资关系。应该说这是我们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劳资)关系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完善现有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把劳动者的愿景和企业 发展 的愿景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通过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合理的分配机制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 经济 效益。
4.从我国工会实际出发,建立工会维权机制。
尽快改革工会制度,让工会摆脱用人单位控制。我国的《工会法》规定了工会在 政治 、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充分保证了职工的利益。今年,《工会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发展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在贯彻实施《工会法》中,要将保岗位、保就业作为保民生的重点。积极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要多渠道地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积极促进就业;要进一步完善工会的组建工作,不断健全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制度机制,健全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和合法用工机制;要推动企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尤其是在当前应对 金融 危机挑战,企业要做到不停产、不减员、不减薪,确保职工的劳动权益不受影响。
上述几方面简单地对我国劳资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几点浅薄建议。旨在对于建立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够起到一点指导意义。但还有待于今后的深层次研究。
参考 文献
[3] 程延园. 劳动关系[M]. 北京: 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 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工会法及其配套规定[Z]. 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