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在过去二十年里,外国直接投资(FDI)有了长足的 发展 ,这归功于在信息和通信技术进步与 企业 竞争激烈化下,FDI自由化规制框架的广泛传播。大多数国家对外商投资采取开放政策,努力改善外国子公司的经营条件和提高它们的待遇和保护标准。事实上,几乎所有国家
一、FDI的趋势和特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合组织定义直接“外商投资”为一个 经济 居民实体(“直接投资者”或“跨国公司”)的跨境投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长期利益目标而在该经济地区建立企业(“外国子公司”)投资。“长期利益”意味着直接投资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着长期关系,体现在前者对后者在管理上有重要的影响。统计上,一般把持股份额大于10%的外国投资归类于直接投资。FDI一般用流量和存量来衡量。FDI流量指的是外国投资者投资子公司的资本(股本、贷款、再投资收益),而FDI存量则表示给定时间点的外国资产的总价值。
全球FDI流量未来几年的发展将取决于FDI的主要决定因素。首先是规制框架,总体上说,未来趋势是保持鼓励政策,进一步放宽FDI法律和规章,加强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建设。但是,也有迹象表明,少数一些国家采取限制FDI的规制框架。其次是投资促进,各国将继续促进FDI的流入,虽然有些国家可能转向更具有目标针对性的方法。最后是FDI的主要决定因素,即 金融 市场环境,鉴于金融市场动荡可能会影响实体经济和经济增长,从而导致FDI大幅度减小,甚至在一个国家呈现负增长。综合考虑上面因素的影响,目前的预测估计是,未来几年FDI流量将继续保持在1.4-1.6万亿美元的水平,前提是当前的经济动荡不会转变为全球经济衰退。
虽然绝大多数的FDI流入来自发达国家,但是新兴市场的跨国公司(主要来自亚洲)逐渐成为世界FDI市场上重要的参与者。目前,估计有20000家跨国公司的总部设立在新兴市场国家。2006年,新兴市场FDI流量为2100亿美元,占全球的17%,累计投资存量约为18000亿美元。一直以来,大多数来自新兴市场的FDI都是南南投资的形式,但是,最近来自新兴市场的跨国公司收购一些大型、知名的发达国家企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崛起,特别是国家控股的跨国公司(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导致部分发达国家保护主义和民族主义上升。尽管近年来发展中国家FpI流出量的增加(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可能进一步增加),但是这些投资相对于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比例仍然非常小。
二、FDI流动的决定因素
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中,BIT和DTT体系的扩张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直接导致FDI的快速增长,评估这种影响是非常困难的,主要原因是,BIT和DTT仅仅是影响FDI区位的一个因素。而一般情况下,FDI的决定因素可以区分为以下三类:规制框架、投资促进和经济因素。
规制框架。过去几十年BITs和DTTs缔结的数量和协议倾向投资者的内容反映了国家普遍努力通过自由化投资政策,创造有利于外国投资者的国内投资规制框架来吸引FDI。东道国的规制框架是外国投资区位的一个关键性决定因素,如果一个国家在法律上禁止或者限制FDI,外国投资者不可能进入该国投资经营。
国际投资协议是东道国规制框架的一部分,能直接影响东道国规制框架的某方面。更重要的是,BITs确立一定待遇标准成为投资领域的国内规则,DTTs则确定或澄清外国投资者的税收待遇。投资协议还可能促使东道国某些经济部门的开放。此外,如果某一国家与某投资者的母国缔结的BITs赋予母国投资者某些可强制执行的权利,投资者则可循此诉诸于国际仲裁。
投资促进。除了放宽外国投资政策,许多国家通过投资促进方式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为此,几乎所有国家都建立投资促进机构来吸引外资,使得外商得以顺利经营。除此之外,投资促进机构还提供各种激励和投资服务,提高外商投资的设施,发行投资指南,从而提高外商在本国经商的便利程度,并进行政策宣传。
经济因素。尽管一个国家的规制框架肯定是有效可用的,而且投资促进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跨国公司对投资区位作出决定最终取决于潜在的东道国本国的经济因素。对FDI起决定作用的经济因素可以分为三类:区位的资源和资产,包括劳动力的质量、物质和体制基础设施、 自然 资源的可得性、技术系统和国内企业的基础。市场变量,包括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东道国商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地区和全球市场的准人性、该国特有的消费者偏好、东道国市场结构。效率,这方面的考虑包括资源成本以及其他投入成本,如 交通 和通讯成本以及区域一体化成员国的成本。投资正是基于这些经济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决定的。另外,还必须考虑更为广泛的宏观经济因素,如世界经济表现、包括私人企业的政策方针在内的社会和 政治 因素。
很明显,任何单个因素,如投资协议,不可能明显使得FDI流向变化,但是又很难分离开各种因素,单独地衡量其对FDI的促进作用。可以说,如果BITs和DTTs能够影响FDI流动,那也是在东道国其他因素的影响下起作用。一般而言,在东道国的规制框架起作用的情况下,一旦允许投资,经济因素就成为关键的因素,尤其是市场规模、市场增长、技能、资源和成本。虽然经济因素不是万能的,但确能有效吸引FDI。
在这样的背景下,BITs和DTTs能完善东道国的规制框架,改进FDI的投资政策环境,保证投资者某些权利,使得法律和税收框架更加透明和稳定,通过确定一定的执法程序减轻潜在政治或经济不稳定因素的冲击。如果BITs和DTTs有助于改善FDI规则方面的决定因素,那也是必须在首先考虑关键经济因素基础上。尽管确定这些协议对投资的具体影响非常困难(其他的一些变量也必须考虑),同时,BITs,DTTs和FDI因果关系的存在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但是,一些学者还是试图去评估这些协议对FDI的影响。 三、BITs与FDI
大多数学者认为,BITs和DTTs对FDI的作用强度取决于国内和全球的 政治 ,规则和经济几个因素。例如,Neumayer和Spess发现,经济增长快和人口多的国家吸引更多的FDI。此外,他们指出,BITs可能实际上对一些落后国家的国内体制起到替代作用。正是因为政治风险和不确定性制约着FDI的流动,Neumayer和Spess认为,国内体制低质量的国家可能最大程度地从BITs中受益,随着国家的稳定,BITs和DTTs的FDI促进作用将会降低。实际上,很可能只是仅仅签订BIT,在实施之前,只是一种积极的信号作用,Pe.ter Egger和Michael Pfaffermayr分析指出,OECD国家流出的FDI总量表明,签订执行的BITs比仅仅签订的BITs对FDI流入有更大的促进作用。
一些研究还发现,一个国家签订BITs的数量也会影响FDI流入。Neumayer和Spess发现,累计BITs越多的国家,吸引FDI越多。Robert Grosse、Len Trevi.no、Kevin Galla曲e和Melissa Birch通过对中东欧和拉丁美洲国家的研究也发现,一个国家BITs总量与FDI量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Susan Rose-Acker-man从全球角度研究发现,随着全球BITs上升,流入发展中国家的FDI总量也在上升,虽然签订BITs国家的边际FDI流入量在减少。与Neumayer,Spess不同,Rose-Ack.erman发现,BITs的FDI边际影响在 法律 体制相对完善和较好经济环境的国家更大。
除了前面评估BITs影响面临的困难外,下面有几种观点可能解释了为什么DTTs不能促进更多的FDI流动。例如,一些BITs的减税条款希望通过东道国国内单方面政策鼓励FDI流人,因此,签订DTTs的国家和没有签订DTTs的国家在税收框架方面并没有显著的区别。另一个可能解释是,DTTs主要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因此,它们减少了外国投资者漏税避税的机会,甚至可能因此阻碍了FDI的流入。再一个理由是,DTTs减少了东道国的税收收入,因此,减少了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而基础设施是吸引和支持FDI流动的首要因素。从更广意义上说,避税港的存在和广泛使用,通过跨国公司分支机构体系来分配各种费用以及转移定价的运用都能可能替代DTTs,成为企业最小化税收负担的手段。
五、BITs,DTTs与FDI
上面的研究,包括BITs的FDI影响的研究,都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只研究了BITs对FDI的影响或者DTTs对FDI的影响,没有研究两者同时对FDI的影响。Tom Coup6,IrinaOrlova和Alexandre Skiba的研究表明,BITs和DTTs的相关性在统计上有显著的不同。他们建立模型,评估了BITs和DTTS对17个OECD国家流入9个转型经济体国家FDI的影响,重点是找到一个较好的替代变量来衡量东道国政策,而东道国政策很可能对FDI的流入产生影响。然后通过增加样本国家的同质性来进行研究。他们的结论表明,转型经济体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BITs能带来更多的FDI,但是DTTs对FDI并没有显著的作用。研究结果同时表明,BITs对东道国的体制质量起到替代作用。如果东道国的体制质量很高,那么两者差距就比较小,但是FDI积极作用仍然显著。
结论
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是,几乎都有国家都把FDI看作重要的资本,能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因此,国家之间相互竞争吸引FDI并不令人意外。这种竞争使得数以千计国际投资协议的产生,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吸引投资者。BITs和DTTs正是这些协议产生过程的核心部分,通过这些国际协议,能提高国家的区位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投资待遇,提高了投资的规则环境。即使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BITs和DTTs能促进FDI的流入,很多国家仍然缔结这些协议,因此,国际协议的数量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缔结投资协议,因此,如果一个国家不签署这些协议,便会担心投资者对本国的投资兴趣消失。因此,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觉得有必要签署这些协议来保持竞争力,或至少表现出“开明地接受这些 现代 国际法律”。联合国贸发组织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已有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鼓励母国或者东道国缔结BITs来保护这些已有投资;这意味着,研究表明BITs没有刺激FDI流入也许是因为BITs只是起到了帮助东道国保留现有FDI水平的作用。
也有可能是政府认为,即使这些协议不能导致更多的FDI流入,但至少不会减少FDI流量,甚至还可以有取舍地接受国际行为准则,减小国家政策提高的空间。例如,一些国家可能利用这些协议的承诺来推动国内的政策改革。相反,政府也可能通过缔结这些协议,向投资者发送信号,他们通过国际协议提高国内的政策框架和规则,以此来约束国家行为,不会实行单方面改变。这对于政治或经济不稳定,或是腐败程度严重的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为投资者尤其关注这些国家国内改革执行的强度,以及是否具备永久性。在这种情况下,BITs和DTTs重点也许不是协议本身,而是体现了政策的变化,缔结这些协议意味着国家改变国内规则,使投资更加自由化。
最后,政府要加强BITs对FDI的积极作用可能依赖于一些非直接的效果,如更好地实行投资保护。可以在BITs中规定一些措施,使得母国可以采取这些措施促进FDI流向发展中国家。这些措施包括,如果跨国公司投资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母国保证提供各种财政和 金融 激励措施;建立投资促进的技术支援;投资机会信息;和改善市场准入。这些承诺,实际上能延伸到采取措施加强东道国FDI的受益和他们经济增长和发展,例如,通过促进技术转移和创造东道国企业和外国子公司的关联效应。新BITs缔结和旧BITs的重新谈判都有可能提供上述措施的机会。
除了这些国际协议特定的东西和影响外,BITs还有另一类具有扩散力的影响效果:它们加强了国际投资的法律范围,促进了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出现。这并不是说BITs法律体系的组成和其法律本身,而且说一个完整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实际上,绝大多数国家缔结的国际投资协议形成的条款标准在性质上相似,而且这些标准经过实践的澄清和修改,成为这个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国际投资规则的建立涉及到绝大多数国家,是一个动态的、快速的发展过程,所有国家都有机会积极参与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设计,确保他们各自的利益都够得到充分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