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量设定了严格限制,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必须减少相当于1990年排放水平5.2%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12年至少减少5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其中至少25亿吨减排量必须来自减排
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量设定了严格限制,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必须减少相当于1990年排放水平5.2%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12年至少减少5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其中至少25亿吨减排量必须来自减排权交易。发达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指标,以解决自身指标不够用的问题。在国际上,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已有成熟经验。2008年初,美国国际集团曾以6.5美元/吨的价格向新疆和四川的农村购买碳排放指标。 碳减排权交易蕴含巨大的商业机会 目前的碳基金主要由欧洲国家设立,已成交的合同额只占市场需求的10%。碳减排权的价格正在上升,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机会。以现行价格计算,碳减排权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意味着120多亿美元的机会。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2009年6月发表报告,预测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将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1、碳排放――以欧美为两大中心。目前,全球范围内共有20多个碳交易平台,交易标的主要有两种,一是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类似期权与期货的金融衍生品,二是相对复杂的减排项目。在众多碳交易市场中,主要有四个专门从事碳金融的交易所(欧盟的EU ETS、澳大利亚的New south Wales、美国的Chicago Climate-Exchange和英国的UK ETS),其中,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2008年占全球碳交易总量的近60%。而英国的伦敦金融城和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经成为全球碳交易的两大中心。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欧盟27国实行“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一个欧盟内部的强制减排配额市场。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也是碳排放权额期货交易模式的开创者。 2、碳交易市场――爆炸式增长。近年来,基于环保项目合作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迅速。《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增长。2008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1263.5亿美元,比2007年的630亿美元上升了100.6%。 据世界银行测算,发达国家通过CDM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额度的需求为每年2亿至4亿吨,每吨的价格在15―20欧元,最高时甚至达25欧元。在占据全球碳交易85%以上的欧盟碳交易市场,2008年的新一轮价格达到23欧元/吨。据介绍,在行情最火时每吨二氧化碳减排当量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价差达到20欧元。这就是说,如果某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开发了一个年减排20万吨的项目,拿到欧洲,就能净赚400万欧元。价差的存在,使众多炒家竞相到发展中国家来炒碳。 3、中国是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中国在目前国际碳交易市场出售的年减排额已达到全球的70%,有专家估计,中国当前已签订的碳交易项目收益可达20亿美元。联合国气候变化秘书处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的全部碳排放信用交易的41%,成为全球第一大供应国。根据CDM规则估算,以目前中国每吨CERs(经核证减排量)7到8欧元的市场价格计算,在2012年之前,中国的碳交易潜力达数十亿欧元,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50%。这意味着中国将成为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CDM市场,将成为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 我国碳市场存在的问题 1、市场分散,信息透明度不够,中国企业损失大块利益。目前中国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个案虽然已经不少,但分散在各个城市和各个行业,交易往往由企业与境外买方直接去谈判,信息的透明程度很不够。这种分散的不公开的市场状况,使得中国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去甚远。由于缺乏公平的交易平台和畅通的信息渠道,国内企业往往在相关的交易中遭受损失。 2、缺乏碳排放定价权和碳排放交易主动权。目前发展中国家没有国际市场上的碳排放定价权和碳排放交易的主动权,只能充当“卖碳翁”的角色。虽然《京都议定书》没有规定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碳交易的定价权也与中国无直接关系。但节能减排是中国的迫切任务之一,也符合中国自身国家利益。目前中国的一些能源单位利用率很低,不符合经济效益。实行“低碳经济”,提高能源利用率,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