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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股票期权是近几年来讨论得比较多的话题。经理股票期权对于企业吸引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有重要的意义,它的实施受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以规范经理股票期权的实施,使其在我国的推广与应用成为可能。
[关键词] 期权激励;股票期权;经理人;经理人激励
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s)是指授予经理人在未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即在签订合同时向经理人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该既定价格又称为“行权价”。经理股票期权是一种激励企业高层领导者的制度安排,它被认为是实现高级经理人员和公司股东双赢的机制。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企业界盛行以来,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中得到了普遍实施。
高级经理人的报酬主要包括固定工资、短期激励、长期激励和福利4个组成部分,经理股票期权则属于长期激励。在我国,传统的经理人员薪酬结构为“工资+奖金+福利”,这使得经理人员过多地注重企业的短期效益,因为这与他们的报酬直接相关,而在面临企业并购、重组及长期投资等重大决策时,他们往往不能做出最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决策。通过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可使公司价值成为经理人收入函数中的一个重要变量,矫正经理人的短视心理,并使经理人与股东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将经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公司股东的目标函数统一起来。
具体说来,经理股票期权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它能够帮助解决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中比较严重的委托代理和内部人控制问题,降低代理成本。所谓代理成本主要是指在股东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管理、实施那些或明或暗的合同的全部费用,它包括以薪金和红利方式支付给经营者的显性成本和由于经营者过失所造成企业发展损失的隐性成本。通过股票期权,将经理人的薪酬与公司长期业绩或者某一长期财务指标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经理人能够分享他们的工作给股东带来的收益,从而降低代理成本。
第二, 它能矫正经理人的短视心理。经理人的短视心理是经理人员在任期有限和在传统薪酬制度下追求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心理行为。股票期权制度下,经理人在退休后或离职后仍会继续拥有公司的期权或股权,会继续享受公司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这样出于对自身未来利益的考虑,经理人在任期间就会与股东保持视野上的一致性,致力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第三, 它是一种真正低成本的激励方式,使公司在不支付资金的情况下增强公司凝聚力,实现经理人激励。在股票期权制度下,企业支付给经理人的仅仅是一个期权,是不确定的预期收入,这种收入是在市场中实现的,公司始终没有现金流出,同时当经理人以现金行使期权时,公司的资本金会增加,若经理人不行使期权时,对公司的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所以该激励方式还有一种通俗的说法就是“公司请客,市场买单”。
第四, 它有利于形成经理人自我监督约束机制。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内生的信息不对称和企业契约的不完善性,经营者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引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实质上是将剩余索取权部分转让给经营者,使其收益与企业经营收益、利润产出和长期发展联系在一起,有助于形成经理人的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
第五,企业形成开放式股权结构,可以不断吸收和稳定优秀人才。期权对经理人的吸引力远比现金报酬大,即使经理人离开企业,也可以通过股权来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
第六, 它有利于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对于经营者而言,股票价格上涨,选择行权则获得收益;股票价格下跌,选择不行权,则没有损失。即股票期权在薪酬结构中作为奖励部分使受益人承担的风险有限,这有利于企业家创新能力的发挥。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意义,但是其发挥作用的隐含条件是一系列制度安排的保障,下面笔者将具体分析影响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发挥的外在因素。
首先,股票期权适用与否与资本市场是否有效密切相关。所谓有效市场,是指市场价格总能充分反映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如果市场中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可以获得的信息,投机者可以利用技术分析或基本分析的方法获得超额利润。资本市场依其有效性可依次分为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弱式有效市场3种形式。如果股票市场是有效的,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便能通过股票市场的价格信号被充分反映出来,而这也正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依据。
其次,健全的经理市场和产品市场也是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如果没有健全的经理市场,则股票期权所具有的各种优势不能在经理市场上吸引到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则这一机制也就失去了它本身存在的意义。同样,如果没有健全的产品市场,则经理人的管理水平不能够通过产品市场反映出来,从而不能通过企业的经营绩效反映出来,股票期权则无法实行。
再次,国家的政策法规对股票期权的实施也有很大的影响。在国外,为了鼓励经理股票期权的实施,不少国家都为它提供了许多优惠措施,尤其表现在税收优惠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股票期权计划中授予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时不征税,而对高管人员行权时所获收益要征税,对高管人员行权后的股票转让增值收益部分,有的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有的国家则按资本利得税征收。
但是经理股票期权在我国是否可行呢?笔者认为,在进行了上述分析之后,有必要对我国的现实状况作一番分析。
第一,我国目前经理人才市场还欠发达,流动性还很低,公司难以发现具有经营才能同时愿意承担风险的经理人员。
第二,公司的业绩对经理人员的水平和投入质量不够敏感。公司的业绩对经理人员的水平和投入质量比较敏感要求具备几个条件:一是经理人员在公司的决策中具有独立性,不受行政命令等的干扰;二是公司具备一整套完备的运行体系,从而能够使高级经理人员的意志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三是经理人员的决策效果能够在公司所在的产品市场和服务市场上体现出来。现在,我国很多公司还处在公司制改造过程当中,上述关键性的制度对于我国很多准备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安排的企业都是不完全具备的。
第三,公司业绩无法准确地通过公司股票价值的变动来衡量。我国的股票市场对公司股票定价的效率很低,结果,即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很好,公司的股票价格也不一定上升或者上升得与公司业绩不成比例。即使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好,公司的股票价格也可能比较高。
第四,国有资产的代表的人格化程度比较低。设定股票期权合同安排首先需要经理人员和资产所有者双方都具有明确的利益主体资格。而我国目前实行股票期权中的一个潜在危险是国有企业的身份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在决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水平与行权价格的谈判中,双方的动力差别比较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比较容易出现的结果是公司授予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的份额比双方都具有明确利益主体时的均衡水平高,而行权价格比双方都具有明确利益主体时的均衡水平低。 所以,笔者认为,虽然经理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实施仍受许多制度和环境的限制,但我国政府正在努力改善这些制度和环境,努力使经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同样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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