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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2年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行动,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和县引大田间建设管理处等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和稽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这次自查稽查工作,把水利项目自查稽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局属各单位、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自查稽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召开专题会议,对稽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和责任单位具体抓的良好局面。
各县区水务局和相关单位则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严格按照重点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要求,把安全责任和项目责任分解到一线,落实到个人,按照“谁包抓,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确保各项在建水利工程稳定推进。
二、明确目标,全面深入排查和稽查
为确保排查工作有序推进,我们要求全市水利系统各对照《省水利厅“十二五”期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等文件精神,吃透政策,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必须深入工程建设现场,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
4月下旬,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专业人员对:县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宛川河(夏官营~金崖镇桥)堤防工程、县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县上五村农村、黑石川村饮水安全工程和什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红古区渠道工程、红古区花庄水厂、西固区范坪三泵站改建工程、西固区达家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安宁九洲台绿化上水工程和新区2012年生态屏障建设水利配套工程等工程进行了督察。具体督察情况如下:
1、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督察组对以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都进行了认真督察。通过督察,发现均由省、市水利部门及发改部门审批,设计均选择完全具备设计资质的省、市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没有发现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等现象。招标都为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均在《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开标过程符合相关规定,标段评标专家都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程序符合《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关于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规定。招标中没有发现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在督察过程中,我们还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经全面细致排查,未发现上述违法违纪问题。
2、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每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招标后,工程监理中标单位基本能着手编制完成监理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成立项目现场监理部。并选派施工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持证上岗,进驻施工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的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和施工程序,基本履行了监理“三控制、一协调”的职责,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面,县水务局做的比较好,派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甲方工地代表进驻工地,配合工程监理,从原材料的进场到隐蔽部位的施工,全程跟踪,保证了质量,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同时,他们还在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向劳保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全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后,才申请劳保部门退还保证金,杜绝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这种好的做法,值得我们全市范围推广。经督查,没有发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严格履行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问题。
3、工程项目建设资料整编情况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很重要。我们在督察中重点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了检查。具体按照档案管理学相关规定,对资料的分门别类整理,和项目前期到工程立项、招投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全程收集情况;和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到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监督、建设单位文本往来全方位整理收集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督察,未发现问题。
4、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在项目建设中,如何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对一个工程来说也很重要,这也是我们此次督察的一个重点。我们主要从项目报帐制和资金审批制度着手,对项目的专项专户、专款专用、按进度付款情况;和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审计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察。在资金拨付过程中是否实行层层签字链条式的监督机制,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是否根据工程进度申请进度付款,通过监理审核签字后报项目部,由甲方工地代表、甲方技术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和主管领导根据工程进度、工程量签证单、合同单价层层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拨付中预留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运行维修期满合格后的拨付情况进行了检查。经督察,未发现物资采购监管和资金管理使用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5、稽查、审计、监察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在质量安全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各项水利工程组建项目部开始,明确项目法人单位及职责,严格执行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正确处理工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与进度、费用与效益之间的矛盾。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施工,从工程原材料进场到隐蔽工程建设,我们派驻的甲方工地代表和监理都层层签字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经督查,在建设、验收等环节,均没有发现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实行了“重点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我局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都符合工程立项、审批、开工等建设规程,资金管理严格,工程质量合格,效益明显,在历次中央扩大内需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省重大项目专项督查及国家、省、市、县工程专项审计过程中,都没有检查出问题。同时,也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案件和信访举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工程分部项目验收不及时。
2.有些重点县项目,点多面广,部分群众积极性不高。
四、下一步打算
通过稽查,我们要进一步摸清底子,完善资料,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程建设,保质量促安全,确保我市所有水利在建工程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同时,我们将继续按照《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工程建设制度,认真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形成长效机制,为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