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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直接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以服务科学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齐抓共管,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使依法行政理念真正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和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实施。年初对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排出计划,狠抓落实,切实把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逐步形成法制工作“一把手”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职能部门牵头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并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实行了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以及监督与激励机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有力地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落实。
二、加强法制宣传学习,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素质
我局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此推动机关管理方式的改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一是出台《市民政局法制学习制度》,明确法制学习和培训的责任主体、具体方式、内容、时间等,初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制学习和培训体系。二是完善局党组学法制度,将政治学习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学习相结合,有效提升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三是制定《市民政局2012年度依法行政培训计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与特点,开展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学习,强化对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依法行政实务培训,积极采取专项培训、以会代训、个案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完善制度,积极推进民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是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继续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行政许可、监管、强制、确认(登记)、征收、给付、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合理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补充完善《市民政局工作规则》、《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使规则及具体标准》。
二是按照“便民高效、诚实守信”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我局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事项。
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审核。对规范性文件的制订,都要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四是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主体合法、亮证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公平正义和执法效果,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五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我局建立了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市民政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行政决策行为科学、民主、规范。我局对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重大事项,均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讨论按照《市民政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执行。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年内无重大决策失误。
四、实施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一)做好重点监督工作。我局加大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低保工作中做到“四严”、“四必须”、“四不原则”。“四严”就是严格程序,严格对象,严格纪律,严格把关;“四必须”就是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必须是家庭收入低于我市的低保标准,必须张榜公布;“四不原则”就是申请表填写不全不批,手续不全不批,有举报未查实不批,家庭收入、人员结构、保障标准有出入不批。在检查过程中,我局低保工作人员,多次挨家到户,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单位走访、派出所调户口等多种途径进行检查,同时对全市的所有低保档案,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做到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做好社会监督工作。我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工作,按照办理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办复率达到100%,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的结果普遍感到满意。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建立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做好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另外,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立政府网站、公告栏、政务公开目录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其他机关以适当方式实行办事公开。一是继续完善“民政信息网”,开设“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在线咨询”等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政务信息,在线回答市民咨询,给市民答疑解惑,方便广大市民。二是市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认真执行“八公开”制度,将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窗口权限进行公开。三是实施地名信息公共服务工程。建成并运行“地名网”网站,网站开辟“政策法规、名胜、地名文化、地名研究、地名要闻、电子地图、搜索、地名论坛”等栏目版块,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升级市级地名管理数据库,为市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做好内部监督工作。我局对机关职能部门和局直属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组织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救灾科、社会事务科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组,严格按照专项执法监察的内容,对部分县区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市殡葬行业单位执行价格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从专项执法监察的结果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能按规定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和使用,殡葬行业单位能按物价部门审定的价格进行收费,无违纪违规行为。我局对局属单位的民政经费、救灾救济经费、福利经费、低保资金、优抚资金及安置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对我局自行采购项目进行监督。
五、严格依法接访,化解社会矛盾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全局上下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大力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仍然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政法制建设滞后于当前民政工作现实发展的要求,难以很好的发挥指导和依据作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亟需依照当前的工作形势和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二是民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虽然民政部门承担着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等许多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工作量很大,但无法组建起专门的执法队伍,或多或少影响了执法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是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面广、量大,直接面对基层,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但目前民政干部队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强化各级民政干部的宗旨意识、切实改进作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方面仍将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点。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民政职能方面的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各项制度,按照上级对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抓好依法行政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把各项制度规范化、具体化。要将许可设定、相对集中许可权、许可统一办理、许可实施程序、听证、监督检查、许可责任等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分解落实到各科室、责任人,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制度规范,通过定期的监督通报,从建设高效合法的内外环境着手,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展现“满意在民政”的形象。
(二)探索合理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要进一步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围绕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全面理顺民政审批程序,对于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许可程序贯彻执行,明确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变更等规范程序,加大监督检查,保证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对于其他行政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对于涉及民政行政审批的内容、程序、时限、责任人,全部向社会公开承诺,特别是对于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婚姻登记等行政审批程序,要建立内部协调运转机制,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三)加强行政许可宣传培训工作。鉴于依法行政专业性很强,既有程序规范,也有实体规范。要认真持续组织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深入领会依法行政本质和精髓,掌握依法行政程序要求。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通过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来接受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政务公开、社会听证、群众监督等方式,加大民政依法行政内容的宣传教育,扎实打造法治型的民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