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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问题一直是个痼疾,其危害性尽人皆知,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在群众的形象。在干部群众中流传这样一种说法,称之为“三分之一公车”,即公车三分之一被用于公事,三分之于被领导私用,三分之一被司机私用。尽管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三令五申不准公车私用,不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但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绝,甚至在红白喜事中公车私用现象都很大程度地存在。
公车私用问题难以控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官僚主义思想严重,不能正确对待公车私用问题,视公车为个人专车,甚至是私车,其实有的单位公务用车真的成为了个别领导的私车。因此,造成了自上而下的效仿。二是公车私用被长期以来的社会习俗所认可。三是制度不严,释之过宽。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有关公车私用,只有廉政上的规范,没有上升到违纪的制裁。四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管不力。虽然有一些对公车进行约束的规范,但是有关部门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硬性措施进行监管,也是造成公务私用泛滥的重要原因。总之,官僚主义作风、一定的社会容忍性、监管工作不力、一般情况下也得不到惩处,导致公车私用愈演愈烈。
对于公车私用问题,敢用实招动真格,狠抓才能有实效。一是要强化相关管理办法,严格规定领导干部不准用公车办私事。除从事公务活动以外,不准用公车接送家人亲友上下班(学);不准用公车从事婚丧嫁娶活动;不准用公车外出旅游度假;不准用公车扫墓;不准用公车钓鱼。严禁驾驶公车办私事和在休闲娱乐场所停留。把这些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业。二是各部门的公车使用情况要在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公开,公用时必须亮“公事”牌。同时设立举报专线,便于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等各种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公车使用监管工作,对本单位的公车敢于真抓实管。四是领导干部确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办私事的,必须在用车前办妥相关批准手续,并据实付费等。五是纪检监察机关或新闻媒体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另外,可以把责任量化且与其单位或个人的奖惩措施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公车私用问题办法行之有效。整治公车私用问题,任重道远,贵在上下合力,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