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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素质与选举改革调查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7-06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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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国能不能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选举民主化程度,长期以来,有一种“经济文化落后”、“中国人的素质太低,搞不了民主”的理论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选举会影响社会稳定。这种理论被视为“中国国情”,奠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础。它成为我国选举制度进一步民主化的一道门槛。上述理论是否有根据?中国能不能扩大直接选举,提高选举民主化程度?这就是本文所要探究的问题。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已50多年,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进入21世纪的中国,“经济文化落后、公民素质太低”还是现实吗?

近20年来,我国选举制度也作了一些改革,选举的普遍性、平等、秘密投票等原则基本实现。只有直接选举,农村由乡镇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发展到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50年来我们只走了这小小的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民主脚步显得十分迟缓和沉重。“经济文化落后、公民素质大低”今天仍然是许多人包括政治家、知识分子和群众的惯常思维。对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论,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组织了一项研究课题,在全国约20个地区发放了2500份问卷,进行了社会学的处理分析。“[3]本文是在广泛进行实地采访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问卷调查所作的分析研究报告。调查研究证明”公民素质太低,搞不了民主选举“是站不脚的理论!

一、受教育程度与选举行为的相关分析

凭经验观察,选举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它与公民的受教育程度有很大关系。你看在古今中外历史上争取民主的斗争中,站在最前列的大多是那些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肯定对政治有较高的敏感性和更积极的参与态度。当1979年修改选举法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之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扩大了直接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和广泛宣传候选人的制度。对这次选举民主化改革,大学生最为敏感,踊跃参加了这次选举,搞差额选举、联合提名、竞选等活动轰轰烈烈,对新的选举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忱和积极性。与知识分子相比,广大市民和农民对新选举法的颁布远没有表现出那幺敏感和热忱。

在对选民选举意识的问卷调查证实了人们通常认为的选民的受教育程度与选举行为的积极性的确有很大的相关性。选民在回答“您愿不愿意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问题时,选民的受教育程度与选举态度有明显的差别。

上述情况表明,公民选举态度的积极性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存在一定的相关性。高、中专以上教育程度的与中、小学教育程度的参选积极性有一定差别,但差别不是很大。但是,不识字的人参选态度与前面的人有明显的差别,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只有54%,不愿意和无所谓的达35%。可见,他们存在明显的消极倾向。当然,这种问卷只反映选民对选举的意向性态度,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

在另一组问卷调查中,则反映选民对选举更实际的态度。[5]

在问卷“您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是“主动积极参加投票”的,为48.5%;是“领导动员或组织要求”去投票的,占19%;是“大家都去,我也去”的占13.3%;是“没有办法才去”,或“有补贴、奖励才去”的约占8%。[6]

在回答“是主动积极参加投票”的人中:受高中、中专教育程度的人最积极,占55.1%;

其次是受小学、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占47.9%;

然后是受大专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占44.3%;文盲最不积极只有29.2%。 在回答是随大流“大家都去、我也去”,或为补贴去投票的人中:文化程度低的人更盲从,文盲为28.6%;

受小学、初中教育的人为25.1%;受高中、中专教育的人为14.6%;

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占20.6%。

以上情况表明,受中等教育程度的人选举态度更为积极,受高等教育和没有受过教育的人选举态度更为消极。

单纯从选民的选举意识看,参选态度的积极性与受教育程度成一定的正比关系。但是,由于现实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选民对选举对象的态度和对选举程序的信任程度的影响,参选积极性与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关系会发生变化、扭曲、甚至成反比。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如果认为选举的对象是有意义的,选举程序是公正、民主的,就会比一般人更积极参与选举。相反,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如果认为选举程序不很公正、民主,他们会比其它人更为消极、甚至抵制选举。

可见,受教育程度高低并不是选民选举积极性高低的决定性因素,受教育程度高并不等于参加选举的积极性高,因为,还有其它因素影响公民的选举行为。在实际中,受教育程度与选举积极性并不成比例关系。在上述问卷调查中表现的实际参选态度形成“中间高、两头低”的局面,即受中等教育程度的人态度最积极,投票积极性高于受高等教育的人。这反映了影响选举因素的复杂性。但其中有一个原因,恐怕与这次受调查的地区和对象有关。由于,这次问卷调查的多数对象在县、乡一级较多,在这一群体的人中,受中等教育的人可能较多的人是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业领导,他们对选举表现得更为积极。受高等教育的人可能更多的是知识分子,他们自主性和独立性强,个人意识和观点较强些,对现行选举可能更主动积极,也可能更被动消极。文盲和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则盲目性大一些,随大流跟着别人去投票的人比例会高一些。靠领导动员、组织去投票的选民随受教育程度提高而增高,说明受较高教育的人由于对现行选举有较多的不满意,所以不很愿意主动去投票,但由于单位组织、领导打招呼,才不得不去投票,表现得更多是被动去投票。

在调查受教育程度对选举积极性态度的影响时,我们还设计了直接了解选民对这一问题评价的问卷。[7]调查问卷列举了:A 、受教育程度;B 、经济发达水平;C 、个人生活水平;D 、政治因素;E 、个人利益;F 、有权力的人。赞成选举积极性与上述因素成正比关系的,按赞成比例的高低依次为:D 、E 、F 、A 、B 、C.对受教育程度与选举态度相关的认同只排在第四位,可见,不少人认为,受教育程度对选举的影响不如政治、个人利益的因素更影响选举态度。

比如,选民对“文化程度越高越积极”这一问题,表示赞成的人为37.6%,反对者为29.8%。就已作出回答的人数看,赞成者比反对者要多,但考虑到还有32%的人没有选择此项。所以,从总数上来看,认同这一观点的人不算太多。如果把这一因素与其它因素比较,受教育程度的因素对选举行为的影响也不是主要的因素。

但是,从对受教育因素与选举行为关系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明显地受到被调查者受教育程度的影响。

对这一问题的a回答形成很明显的反差。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支持这一观点的比例越高;受教育程度越低,反对者越多。另外,从职业分布特点看,受过较高教育的职业如法律工作者、教师、在校学生、文艺科技人员比农民、工人、党政工作人员、无职业者和个体劳动者等阶层的人赞成的更多。[9]可见,认为受教育程度越高,选举积极性越高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是受较高教育程度者的自我认同,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并不认为自己因文化程度较低就影响选举的积极性。看来社会对受教育程度较低者有一种偏见。

从上可见,选民的政治参与和选举行为与受教育程度有一定的相关性。按人们通常观点,也是调查所反映的观点,受教育程度越高,选举态度的积极性相对越高。但是,必须强调,受教育程度与选举积极性的相关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且主要表现在选举意识层面。在选举行为层面,没有证据表明它们完全成正比例关系。公民的选举行为肯定有受教育程度的重要影响,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因此,不能完全以受教育程度高低来判断选民选举的积极性,并以此作为衡量公民参与选举的能力。

二、政治因素与选举行为的相关分析

与公民受教育程度的因素相比,公民的职业身份和政治素质对选举态度的影响更为深刻。在调查中,大多数被调查者都认为政治因素对选举积极性的影响最大。调查表明,选民的政治身份越强,对选举的积极性增高。在回答是否愿意参与人大代表选举的问题时,不同政治身份者的回答有较大的差别。

共产党员和民主党派比普通群众的投票积极性要高得多(高达20%)。从不同职业身份的人回答此问题的情况来看,也说明多数人认为政治身份与选举的积极性有密切关系。 再根据实际参加投票的情况看,也证明了政治因素对选举行为有影响。问题:您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主动参加投票?[12]

(1)回答“是主动参加投票的”,其态度积极性依次为: (2)是被动靠“领导动员、组织要求参加的”: 我们再看选民对政治因素与选举态度关系的评价。调查的问题是,“您认为一个人是否愿意参加投票,主要是哪些因素决定的?”选择“政治觉悟越高的人越积极”,赞成的60.8%,反对的12.4%。[13]可见大多数的人都认为选举与政治意识和政治觉悟有关系。

从不同政治身份对这一问题的评价看,共青团员的赞成这一观点的比例最高70.1%,其次是中共党员66.1%,普通群众55.1%,民主党派成员48.3%。从综合情况分析,赞成“政治觉悟越高的人对选举越积极”这一观点的人中,以党团员、青年学生等低年龄组的人比例为高,普通群众和民主党派对此评价不高。其原因也许是由于他们有政治身份,赞成这一观点多少带有些自我评价的色彩。也许是他们年龄较轻,选举经验较少,对此问题带有主观色彩。

在另一项对选民投票行为的调查中,对被调查者的政治身份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党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比普通群众和无职业者、自由职业者表现出更明显的积极性。问卷显示: 在选民回答是“领导动员、组织要求去投票”的人中,中共党员的比例稍低为16.6%,其它都为20%。

在选民回答是随大流“别人都去,我也去”的人中,中共党员比例最低8.4%,依次为共青团员10.4%,民主党派成员13.8%,普通群众为18.6%。

从以上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政治意识和政治身份对选举积极性的影响非常明显。各种调查数字都显示,共产党员和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对选举投票的积极性态度都明显地高于其它非党身份和职业的人。

下面我们将对受教育程度和政治因素与选举行为的关系作更综合分析。公民受教育程度和政治因素肯定与选举行为是有重要联系和影响的。但这种影响不是直接的决定性的。文化素质和政治意识要变成政治行动,还有许多中间环节和可变因素。这些因素诸如:大的政治环境影响;选民对选举程序的公正性评价;对投票行为的期望和与现实差距产生的看法;被选举对象能发挥什幺作用和人们对被选举对象作用的信心;选举行为与选举者利益的关系等等。这就是说,一个受教育程度高、政治意识强、民主知识多的人在理论上比受教育程度低、民主知识少的人会有更强的民主渴求和更积极的投票行为。但由于诸种因素的影响,一个所谓“高素质”的公民未必会有积极的投票行为,因为他们还受其它因素(也许是更重要的因素)的影响。下面许多调查统计表明,所谓“高素质”的选民群体如大学生、教师、文化科研人员在许多情况下选举积极性,比所谓“低素质”的选民群体如农民要低得多。以所谓的公民素质高低来认定选举积极性高低是没有根据的。受教育程度和政治意识与公民的投票行为有一定关系,但公民的投票行为更多地取决于其它因素。

研究历史事实我们也不难发现,多少普普通通的农民、工人,他们没有什幺文化知识,也不谙国事,但他们为了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利益,奋起而斗争,甚至不惜献身。可见,普通平民百姓一点也不会忽视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利益,他们更多地用行动来投票,而不是用政治觉悟和文化知识来投票。

如果按受教育程度或政治意识决定选举行为的理论,我们就很难解释,当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被认为最落后的中国农民,手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可阻挡地走向投票站,虎视眈眈地盯着投票箱,选举或罢免自己的村长,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强有力地书写“民主”的时候,而被认为有较高素质的城市居民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就躺在法律赋予他们民主选举的投票箱上呼呼大睡了50年。这使我们看到选举远不是由政治因素和受教育因素决定的,而是比政治意识和文化程度更重要的因素在决定着人们政治参与和投票行为。

三、农民与其它群体的选举行为比较

中国农民长期以来被认为,中国之所以不能扩大民主选举,其中重要的理由就是说农村太落后、农民素质太低。如果事实能说明中国农民不但有选举的热忱和积极性,而且有能力搞好民主选举,那幺在中国还有什幺地方不能搞民主选举的呢?所以我们特别要对农民的选举态度和行为与其它群体作一比较分析。通过这一比较分析,使我们能更深刻地了解选举行为与政治参与意识的复杂性。从而透过受教育程度和政治因素的假象看清决定选民选举态度背后的真正原因是什幺?调查表明,农民的民主意识和选举积极性远远被低估了。 根据对农民选举意识和选举的调查和分析,我们意外地发现,在各种类型的选民意识和选举行为积极性的调查数字都反复显示,农民表现的选举积极性明显地高于城市居民,在对不同职业的选举者的态度调查中,农民的选举积极性排列相当靠前,高于其它许多职业身份的人,包括大学生和知识分子。中国农民的素质与我们许多人想象的情况完全相反,他们远不是人们认为的那些不懂民主,缺少行使民主权利能力的、愚昧的一群,而是有很强的民主要求和民主能力,对选举相当积极的一群。

调查表明,大学和知识分子对当前的选举是比较消极的。在选举态度积极性调查中,按不同职业身份进行统计分析表明,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按积极性高低排列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企业领导、教师、农民、自由职业者、文化科技人员、在校学生、工人、离退休人员、个体劳动者、无职业者。农民选举态度的赞成率为80.9%排在第5位,大学生为71.4%排在第8位,文化科研人员为75.9%排在第7位,工人为68.4%排在第9位[15]农民比文化科研人员高出5个百分点,比在校学生高出10个百分点,可见,农民的选举积极性是相当之高的。在同一问题的调查中,农村居民比城市居民选举积极性要高得多。 在对选民选举主动性的调查中,把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对比,农民的选举主动性也大大高于市民。表5调查问题:您愿不愿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

村民主动参加投票的为62%,市民只有40.9%,高出20多个百分点,比流动人员高出36个百分点。 在调查选民“是否愿意当人大代表”的态度时,把农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对比,农民的想当人大代表的参政意愿比市民高出14个百分点,比流动人员高出30多个百分点。 农民不仅对现行选举积极参与,而且对选举改革抱着更强的要求和充满信心。

在调查问到“您认为是否具备扩大代表直选的条件”时,认为具备条件的:

农民为44.1%,城市居民为33.6%,流动人员为31.9%。 在调查问到“您认为什幺时候可以扩大直接选举”的问题时,从居住地的特点看,认为“现在就可以”的农村居民为36.4%,城市居民为27.3%,农民比市民的比例高出近10个百分点;从职业特点看,法律工作者、无职业者和农民认为“现在就可以”的比例较高(分别为43%、38%、37.6%),其它职业的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赞成的比例‘只有20-30%之间,农民的积极态度排列第三。回答要“等经济发展以后搞”、“等中国人素质提高以后再搞”的职业中,以教师、党政机关人员、文化科研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比例为高,都达60%以上,而农民对此问题回答的比例最低,只有44%。[22] 以上各个不同方面的调查,都充分一致地表明,农民对选举的积极性、参与选举的主动性和对选举改革的态度和信心等方面都很强,排在很前面,有时还是最积极的一类,比城市居民和大学生、知识分子等群体要高得多。这不是一、二个方面的数字表明的,而是调查中几乎绝大部分的情况都不约而同地证明这一点。

为什幺农民的民主意识、选举积极性和选举改革精神比大学生和市民还要强?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近些年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激发了他们的民主意识,使他们尝到了选举的利益和甜头,这种民主选举实践就是最好的民主教育。而城市居民和大学生参加的是与他们几乎毫无关系的、形式主义的选举,他们被这种形式主义的选举所厌烦。

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可以靠精神生活、能生活在理想中的群体。社会中的普通选民,特别是农民、市民选民生活在现实中,他们对政治制度的态度和对政治行为的参与则完全是现实的、而不是理想化。、所以,他们不会对空洞没有实际利益的选举感兴趣,不会凭空洞的政治宣传去投票,而是凭看得见、体验得到的利益投票,看投票选举是不是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如果选举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就会积极参加;如果选举与他们的利益关系不大甚至无关,则不会积极参加。这一点从我国的选举实践中也能看得很清楚。在改革开放后,尽管中国的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不小的民主化改革,但社会上的市民、农民等并没有看到这种选举能带来什幺实际利益,也就始终没有表现出什幺热忱。

然而,当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制度在农村实行后,农民看到真的可以选举自己的当家人的时候,农民马上喷发出巨大的热情和比任何城市居民、大学生和知识分子还要高得多的积极性、创造性。可见,行使民主选举的素质和能力主要不是受教育程度高低和政治意识强弱决定的。选举作为一种政治行为,政治意识与能力会对它产生重要影响,但是,个人利益才是它的决定因素。对高知识的人来说,也许对选举行为的激励因素有较强的民主意识、政治知识在起作用。但是,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广大普通农民和市民对选举的激励因素最根本的是利益机制。如果不了解、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无法认识和解释正在中国农村大地卷起的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浪潮。

如何看待中国农民的素质,长期以来对农民缺少认识和理解。这样的情况在历史上就常常发生。在民主革命时期,农民的高度革命热情和革命力量被一些知识分子出身的党的领导人不屑一顾。当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在农村如火如荼的时候,陈独秀等相当多的领导人根本看不起农民,认为农民太落后,不相信他们革命的热情和能力,下令解散农民武装。只有毛泽东等少数领导人认识到农民的革命要求和力量,广泛发动农民,把他们组织起来斗争,建立革命根据地。农民以极大的革命热忱和牺牲精神投身了伟大的中国革命。没有哪一个阶级象中国农民那样理解中国革命,并为之作出巨大的贡献和牺牲。我们怎幺能说中国农民素质太低,政治觉悟不高呢?今天当我们共和国进行民主建设时,又有人把农民视为民主发展的绊脚石,说农民太落后,素质太低,让农民背上了黑锅,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是没有根据的。

四、经济发展与选举行为的相关分析

有一种非常流行的观点认为,经济发展了、人民富裕了,才会要求民主,有了中产阶级才会建立民主制度。民主程度受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制约,看来是没有太大疑问的。人们很明显地看到现代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要有钞票的。很多研究成果和民主发展的实例也似乎证明了这一点。人们可以举出我国台湾和东南亚国家发展的例子。似乎从心理学的人类生物需求理论也能找到根据。但我不太赞成民主必须建立在金钱之上,不认为经济发达是民主的必要条件。如人类社会早期的民主有“贝壳放逐法”,在奴隶社会,有古希腊和古雅典的民主制度,那时经济并不发达。到了封建社会,经济发展了,却出现了专制。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它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但不一定是非要达到一定物质基础才能建立民主制度。问题是经济因素对民主到底起什幺样的作用?怎幺发挥作用?我们的调查是从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两个角度考察经济因素与公民选举行为的关系,看看这两个因素对选举到底产生什幺样的影响。事实并非人们想象的经济越发达、生活水平越高,选举就越积极。相反,在许多情况下,高收入者和经济发达地区对选举反而冷淡。

我们先分析经济收入对选举行为的影响。在对选民关于是否愿意参加人大代表选举和是否愿意参选人大代表的选举意愿调查中: 关于参选人大代表的意愿。表示“愿意参选人大代表的”,按态度积极性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为:月收入在401-800元、400元以下、801-1500元、1501-2500元、2501元以上的选民。这一顺序与回答前一问题的顺序相同。月收入401-800元的中低收入者与月收入2501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态度差别明显,表示“愿意参选人大代表”的前者为60.2%,后者为36.5%。表示“不愿意参选人大代表”的,以月收入在1501-2500元的中上收入者为最高占18.4%,其次为月收入2501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为17.3%。表示“无所谓”的,以月收入在2501元以上者最高为38.5%。可见,在选举意愿上,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选举态度明显地要消极许多。 在对选举程序和选举改革的态度上,我们分析了选民对提名候选人和竞选问题的态度。我们发现高收人的选民对组织提名候选人的满意度低,对“希望竞选”的比例偏高。在问到选民“是否满意介绍候选人的办法”的问题时,经济状况越好的,对现行介绍候选人办法的满意度越低,“希望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作竞选演说”的比例越高。如高收入的选民“要求候选人作竞选演说”的有53.8%,其它收入的选民只在30%-39%之间。高收入者对组织提名候选人的信任度较低(满意率为7.7%),其它收入的满意率比前者高出一倍左右(为15%左右)。对选民和代表提名的候选人的满意度,中等以上收人者比例高于其它收入者,前者满意度为56%,后者为44%-50%左右。在调查选民对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时,高收入者投弃权票的比例明显偏高。投票时是“根据姓氏笔划作选择”和“无所谓随便划一个”的比例,高收入者比其它收入的选民比例也要高6%-10%。可见,高收入者对现行的选举有较多的不满,表现得比较消极,但他们对选举改革可能有更多的期望。 调查问卷问:“经济越发达地方的人选举越积极?”持赞成观点的27.9%;持反对观点的37.3%。

问:“生活水平越高的人越积极?”持赞成观点的25%;持反对观点的39.3%。

这说明这些因素对选举行为有积极的影响。唯有对经济发达水平和生活水平这两种因素,选民认为它对选举积极性并不是成正比的,持否定态度的人比持肯定态度的多。说明多数人不认为这种因素对选举积极性有影响。

对另一问题的回答进一步证明了上述答案。

在调查中间到:“您认为上述因素中哪些与选举投票行为没有关系?”选民认为,与选举行为最没有关系的因素,首先是“个人生活水平”,其次是“经济发达水平”。

这一点也说明,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生活水平与选举积极性关系不大。可见,从对上述几种可能影响公民选举行为的因素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人对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生活对选举行为成正比关系持否定态度。

以上一系列的调查数据表明,高收入者对选举态度表现得更为消极,中、低收入者对选举的态度表现得更为积极。这并不是“越穷越革命”,也不是谁的政治素质高低的问题。经济收入对选举行为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这其中的原因之一,与调查对象和利益群体有关。因为高收入者肯定是城市中的选民,中、低收入者主要是农村选民,目前城市的选举与市民的利益相关性少,农村的选举与农民的利益的相关性相对密切一些。从社会心理现象分析,可能是高收入的选民对生活现状满意度较高,养尊处优,因而更少关心选举。低收入者由于更多的人对现状不满意,希望改变现状,而更倾向关注选举。

我曾问一位美国朋友,在美国什幺人最关心选举?他说可能是普通市民和黑人。我问为什幺?他说,可能是因为他们有更多的不满意,想改变现状的人才会积极投票。有钱人也不一定会积极参加投票,如果他们对现状不满意,可能更多地用金钱投票,[24]而不一定到投票站投票。在一般情况下,大学生和教授等知识分子也不是积极的投票者,因为他们许多人好象更清楚地认为两党的政策也差不了多少,选来选去都一样。

据西方学者对选举的研究表明,在社会稳定、人们生活安逸时,选举的投票率反而不高。在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不稳定、失业率高的时候,投票率高。可见,投票行为与人们的生存状况和经济状况有关,但不是经济越发达对选举的积极性越高。

当然,中国的有钱人还没有到能用金钱投票的时候,中国目前高收入者对选举冷淡。从调查情况看,主要是对现行选举的情况不太满意。由于不满意,又不能改变,所以,表现出只有无可奈何的不感兴趣。另一种解释是由于收入高对现状较满意,不想改变现实才对选举不感兴趣。低收入者和经济发展不好的地方希望改变现状才想通过选举来达到目的,这就是“穷则思变”的道理。这一点从农村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得到证明,许多地方的村委会民主选举都是从经济比较不发达,经济搞得不好的地方开始。

从收入经济水平与选举行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收入状况对选举行为有影响,但不可以以生活水平高低来判断公民的民主参与态度和能力。一种观点认为,人们的生活富裕了,有了财产,形成利益集团,才会寻求政治上的保护和代表,才会要求民主。其实这一理论并没有足够的根据。富人有利益要保护,穷人也有利益要保护,富人保护的利益只是财产,而穷人保护的利益可能涉及生命。他们对民主的要求会更强烈。认为生活水平提高了才会有更高的民主要求的观点是很片面的。

按照智者的理论,民主这种高雅的生活似乎只有在经济发达、生活水平高、受教育程度高和政治觉悟高的人中才能享受。但在中国大地,民主的现实发展与智者们想象的情况相反,正像俄国革命从城市暴动取得成功,而中国革命却只能从农村开始,在最边远落后的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中国民主本来可以从发达的城市更好地发展起来,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没有。中国的民主选举正是从许多经济落后的农村开始。在这些落后的地方,没有人教他们怎幺去选举,只是法律给了农民兄弟行使选举的权利,他们就创造了各种生动、充满活力的、富有创新的民主选举形式,如“海选”、[25]“两票制”、[26]“公选[27]和直选乡长等等。民主选举搞得那幺充分、彻底!

中国第一个直选乡长的步云乡就在中国西部四川省的偏远一隅。1998年底,这里进行了一次“超前”的民主行动。超前的民主为什幺在偏远落后的乡村发生呢?组织这次选举的市中区区委书记张锦明说,当时他们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搞公推公选乡镇长,在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时,老百姓认为这样民主不彻底,才搞起了直选乡长的试验。她认为,经济落后并不影响老百姓的民主参与和能力,关键是我们的某些制度不能使他们的能力发挥出来。 中国民主选举的发端地不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大城市和发生在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群体中,也不是发端在其它经济发达地区。恰恰相反,我们分析了许多农村基层民主的开创者和发源地,不少都是在经济不很发达,问题比较多的“问题村”、“后进”村里搞起来的。这些地方由于经济不发达,乡村干部腐败,农民负担重,村里问题多,上级党委、政府对村里领导班子难以指定安排,感到很棘手时,才想到通过村民选举,一放了之。虽然,走民主选举的路出于被迫,但放手让群众发扬民主,却获得了成功,成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典型和开创者。没想到一放手放出了真正的民主,发现“落后”的农民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民主热忱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原来他们并不是愚昧落后的,他们并不缺民主素质,而是我们人为地禁锢了他们的民主诉求,束缚了他们的民主权利。

中国农村探索民主之路,这些民主的先行者们并不是由于他们有很高的“民主觉悟”。选举的要求和行动,不需要有对民主理论的深刻理解,也不需要对民主的运作程序的精通。因为政治选举作为一种利益表达的方式,与经济发达水平和个人的生活水平有一定关系。但经济发达水平只是影响利益表达的程度和方式,而不论何种经济发达程度和生活水平的人,都有利益表达的要求,只是表达的方式和手段不同罢了。中国城市居民由于他们的利益表达途径不通,而农村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得到某种机会,“穷则思变”,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才产生某种强烈的选举动力。民主是一种制度设置,这种制度的实质就是让每个公民有方便、可行、有效的途径参与国家事务。只有民主的理论和知识才是学者们学习和研究的东西。公民的选举意识和民主要求不需要教育和培养,只需要政治制度的设置上给他们充分表达意志和利益的机会和条件。[29]

中国民主选举从落后的农村先搞起来,这说明在中国民主选举不是不能为,而是不可为、不让为。说明中国人民不是缺少民主意识和选举能力,而是某些制度约束了他们的民主要求,限制了他们的民主能力。稍一放手让群众自治,民众的选举积极性立即被充分展现出来。看来,说经济文化落后就不能搞民主,老百姓缺乏民主意识没有能力搞好选举,是一种托词而已,而真正缺乏民主意识的是我们的某些领导干部和所谓理论家。

五、民主实践是最好的民主训练班——有过不同民主实践地区(步云乡、大鹏镇与全国其它地区)选举行为比较

为了研究民主实践和经济发展水平与选举行为的关系,我们特地对三个有过不同程度民主选举实践的地方——这三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选民选举意识进行比较分析。步云乡是1998年底全国第一个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长的地方,实行民主选举最直接、最彻底。大鹏镇是全国第一个实行“公选”镇长的地方,[30]它的选举比全国其它地方的选举进了一步,但不如步云乡的选举那样选民直接参与民主选举。通过对它们的分析比较,不但能说明经济发展程度与选举行为的关系,还能说明民主实践对选举意识和选举行为的影响。

步云乡虽然经济文化落后,不少人甚至是文盲。但由于经过比较彻底的民主选举实践,各项调查表明,步云人的选举积极性最高,对选举的评价最积极,对选举的信心最足,对选举改革的渴望也最迫切。大鹏镇虽然经济上比步云乡要发达得多,但由于只搞过“公选”,民主选举不是很彻底,在选举积极性态度、对选举的评价、对选举改革的期望上,都比步云乡要低,但比全国其它地区要高。这些对比分析引起我们的许多思考,为什幺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对选举表现得如此积极?对选举改革如此渴望?这说明有比经济文化更重要的东西在决定选举行为。

经过对三种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民主选举实践不同地区的选举意识比较,我们发现经济发展程度似乎对选举态度积极性的影响不明显,选举态度的积极性似乎直接取决于民主选举实践的程度。以下就是调查情况的对比分析:

在问“您是否愿意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的问题时,表示愿意的:

步云乡为100%;大鹏镇为91%;其它地区为73.9%。[31] 由于步云乡和大鹏镇直选乡镇长时选民都参加了联合提名,并且都通过公开、平等的竞选方式确定候选人,所以,选民对此满意度大大高于全国其它地方。正是由于自己的提名权得到实现,在调查选民“您更相信哪种候选人”的问题时,步云乡有84.9%的人回答“相信自己提出的候选人”,大鹏镇只有31.3%,全国其它地方为25.7%。“相信选民或代表提出的候选人”大鹏镇和其它地区比例分别为57.6%和50.5%,步云乡的比例为6.6%。[34]这说明步云乡选民对选举参与程度较深,自己提名的候选人能有效,所以对自己提名的候选人信心较足。

在进行过直接选举和没有进行过直接选举的地方,对选举改革的态度及其方法有明显的不同。认为有必要对现行选举制度进行改革的,步云乡为95.3%,大鹏镇为70.7%,全国其它地区为64.7%。认为没有必要改革和无所谓的,全国其它地方为32.2%;大鹏镇为28.3%,步云乡为4.7%。[35]

在调查选民对扩大直接选举的看法时显示:[36]

步云乡有近80%的人认为,只要允许搞就能搞好,比其它地区高出50%多。

在调查选民对扩大直选的看法时,步云乡人的态度信心十足。

步云乡的选民认为,现在就可以扩大直选的高达90%,而其它地方持此观点的人不到30%,他们认为民主选举要等中国人的素质提高以后再摘。 在了解选民对扩大直选目标的看法时为:[40]

对人大代表的选举,步云乡有60%的人认为可以在较大的城市实行直选,对乡镇长的直接选举,步云乡有82%的人赞成,大鹏镇有超过一半的人表示赞成,其它地区只有四分之一的人赞成。对县以上的政府领导人直接选举的支持率比例较低,最高只有11%的人赞成县级和省级政府领导人可以直接选举。

在对选举程序的改革问题上,步云人改革的态度也是非常积极、目标明确。对全国一般地区而言,选举程序的改革最主要的问题是要改革候选人的提名方法和介绍方法。这是我国目前选举中最缺少民主的地方。但在步云乡由于实行过真正的民主提名候选人和竞选,所以他们认为最主要的改革不是这个问题,而是投票方法。“对可不可竞选的问题,步云人表示积极支持。

无论是搞过还是没有搞过竞选的地方,对竞选都是持肯定态度。步云乡由于有过竞选的经历,使他们对竞选高度的肯定。他们一致认为,竞选的好处是能检验候选人的能力,竞争出人才,能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竞选的弊端主要是易出现金钱交易和虚假宣传的问题。

对步云人这幺积极的选举态度和如此高的民主意识,不仅从问卷调查中得来,更主要的是从我的亲身感受中得到。2000年7月,我在步云乡与村民座谈时,村民对一年多前那次民主选举谈起来还喜形于色,显得非常激动。我问他们这样选举好不好时,几个农民异口同声说:“好!”直到我离开时,农民还拉着我的手说“我们就要这幺干下去!”当时我受到极大的震动和感染,心里有说不出的味道。我们的农民兄弟还不知道这种行为目前还是“违法”的。

从上可见,三个民主选举实践程度不同的地方,对选举改革的期待有很大的不同。实行直接选举最彻底的步云乡,对选举改革最渴望、最积极、信心最足,大鹏镇其次,全国其它地区存在明显的消极态度和信心不足,这反映了全国普遍的选民心理。步云人之所以积极赞成和支持改革,是因为他们有过亲身的民主实践,并且实践证明他们是非常成功的。

列宁说,难道除了通过实践,除了立刻开始实行真正的人民自治,还有其它训练人民自己管理自己,避免犯错误的方法吗?从对民主选举实践程度不同的地区情况分析,可以清楚地得出,群众的民主意识、百姓参与选举的态度与他们的经济、文化水平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民主实践是最好的民主教育,利益因素是选举最有力的动力。一次直接的民主实践超过100次的民主宣传教育。所以,不论多幺落后的地方,只要真正相信群众,给公民以真正的民主权利,放手让他们去实践民主,没有什幺选举不可以搞的;只要真正依法办事,制定公正、合理的民主程序,没有什幺选举是不可以搞好的。关键是我们相不相信群众,是不是真正尊重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不是一味指责群众的素质低,并且以此为借口,不给他们民主权利。既然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步云乡都能把选举搞得那幺成功,那幺在全国其它地方还有什幺选举不能搞好的呢?

六、利益机制与选举行为的相关分析

有一位记者曾在一篇报道农民选举的文章中说出了农民对选举态度,入木三分。他说:“如果民主与自己的利益相关,他们就热心参与;如果民主只是一项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任务,他们就不感兴趣。”[43]这正是我在这篇文章想要表达的思想。

好象有一位西方的著名思想家曾把社会中的人描绘成“经济人”,认为所有人交往的目的就是为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我认为他的话用于社会经济和政治范围内是比较正确。在政治领域,特别是人们的选举行为,的的确确是一种利益行为。整个选举制度和代议制度都是建立在一种利益代表基础之上的。公民参与选举,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某种利益的。选举的内在激励机制最终由利益决定,而不是对政治感兴趣和对民主的理解,不取决于政治觉悟的高低和民主意识的强弱。虽然有人有的时候为政治理念和因政治觉悟而参加选举。但是就广大选民而言,他们绝对是为利益而选举,而很少纯粹为政治而选举。

在我们设计的许多涉及选民选举行为与利益关系的问卷调查中,分析得出的结论是非常明确的。

在人们一般的观念中,都认为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与政治觉悟有关,下面这组调查就反映了这种看法。

在调查选民是否愿意参加选举并说明原因时,被调查者说明原因的情况是:[44] (3)是公民的义务,占16%;(4)关心政治,占13.3%;

(5)要有参政议政的意识,占3%。

在选民意识的调查中,一般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把选举当作一种政治权利对待,认为参加选举是自己享有政治权利的表现。人们既使认为选举是为了利益、,但也很少承认它。

在让选民对影响投票态度的因素作出评价时,调查显示(调查表格见下页)[45]表明,多数人认为政治觉悟是决定选举的主要因素,其次是个人利益因素。与其它经济、文化、权力的因素相比,赞成利益因素的比率是相当高的。因为就中国当前来说,人大代表的选举主要也是一种政治权利的象征意义,而实在没有多少利益因素在其中。所以,选择选举是代表自己利益的人的比例并不是最高,只是位居第二,人数也不占多数,但却道出了一些人参加选举的实在目的。下面我们可从进一步分析中发现,选举中选民真正关心的是能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

在调查选民如何选择代表候选人的问题时,有以下几种情况:[46] (3)选为人老实,心眼好,善于为人处事的,占4.7%;

(4)选为群众所熟悉的领导干部,占4.5%;(5)选一个能为老百姓说话的人,占53%;

(6)选谁都无所谓的,占2.8%。

从前两个问题的回答中似乎是把选举作为一种政治权利的人占多数。但是,从这一个具体选择代表的标准情况看,要“选一个为老百姓说话的人”明显地占了绝对多数,达53%,选议政能力较强的人也只有29%。可见,选举中选民关注自己的利益,高于关注其它一切。

在选民回答提名代表候选人的动机问题时,进一步证实上述观点。[47]您参加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原因是: (2)认为是为了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占29.1%;(3)信任候选人的能力,占12%;

(4)单位组织的,占10.6%;(5)关心政治,占5%。

这一组调查表明,选民积极参与选举和提名候选人的最主要动因是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想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而不是所谓的政治觉悟高,关心政治的原因。

那幺,上述两个数字那个更真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呢?从中国人思想文化原因分析,中国人重政治,轻利益,说自己关心政治、政治觉悟高是好事,说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恐怕不是太好,这是长期以来很多人头脑中形成的思维定势。所以,有60%的人选择这一项并不奇怪。但是,有近50%的人认为与个人利益关系密切的人选举最积极是很不简单,因为中国人不敢轻言利益。所以,认为选举参加是政治觉悟高、是关心政治的表现更多的是表面现象,并不一定反映了真实的选民心理。这一点在下面的问题中得到证实。

在调查选民对不同职业的人对选举的积极性态度时,列举了:党团员干部、知识分子、学政治法律的人、农民、市民、私营业主和个体户等6种人,让选民评价那一种人选举会最积极。同时还另列了一项:选举与个人的利益最相关,与上述身份没有关系。就是说在总共7项选择中,而选择选举行为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人最积极的仅此一项占了40%,其它选项最高的比例只有18%。可见,选民真正赞成、认同的是选举与利益关系最密切。

从以上对选民心理调查的情况表明,在诸种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因素中,政治因素和利益因素被认为是两种最主要的因素。政治因素是一种更为主观的因素,利益因素是一种更为现实和实际的因素,是一种内在的、对选举行为起决定作用的动力。这一点还可以从对个人访谈中得到证实。

2000年4月,我在河北涿州市调查时,市民政局汪局长说,当老百姓利益受侵害时,他们才会积极关心和参与选举,当他们的利益没有受损害时,就不会太关心。没有什幺空空的民主意识,个人利益是选举的源泉和动力。葱园乡党委王书记说,不能说老百姓的民主意识低,关键是看选举关不关系他们的利益,选举不关心他们的利益,他们就不关心选举。民主意识与利益密切程度有关,利益是最大的民主意识。

我曾经采访过一位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法学博士,我问他是否愿意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

他说,“从理论上讲,我会对选举感兴趣。但说实在话,选举人大代表如果不是领导提出要求,我不会主动去投票的。”

我问为什幺?他说“选举对我个人似乎没有什幺实质意义。我们的人大代表都是按单位组织选举的,虽然也允许大家联名提候选人,但不管你提了多少候选人,最后协商的结果,还是按领导的意图确定正式候选人。这样的选举很难引起大家的兴趣,其实谁当选也无所谓。选上的人大代表我们从来也不知道他作为人大代表做了什幺,你说这样的选举有什幺用?”

我问,“你说如何能使你对选举有积极性呢?”他说,“从根本上需要改革选举制度。但是,有的只要稍加改变选举的一些方式和程序也能调动选举的积极性。比如我们不按单位组织选举,而是按居住地为选区组织选举。而选区选出的人大代表又能帮助居民解决居住地诸如学校教育质量问题、社区的就业问题、小区的物业管理、体育卫生设施、还能帮助群众处理一些冤情申诉等问题。我们的人大代表如果能发挥这些作用。而选举又能按法定公正的程序进行,而不是由领导决定。我想不但我会积极去参加投票,就是街道的老头、老太太也会积极去投票。”

这可谓是一位“高素质”的公民,他不缺少文化水平和民主意识,可是,为什幺也对选举也不感兴趣呢?分析其中的原因是:

第一,选举程序不民主。如果广大选民在认认真真搞选举,轰轰烈烈走过场,最后还是按领导意图办,人们对选举达到预期公正的结果失去信心。

第二,选举产生的机构或人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结果选了半天没有用,人们就不愿去参加这种无谓的选举。

第三,也是关键的一点。选举行为与选举者没有利害关系,选与不选对个人利益没有影响,选举就缺乏内在的动力和激励机制,具有再高素质的人很少会为纯粹的政治概念去投票。相反,如果选举制度能把选举行为与个人的利益建立起联系,再低素质的选民也会积极参与投票。选民参加选举是希望能保护自己的某种利益,反映自己的声音。可见,利益因素对选举行为起决定作用。

如果一种选举缺少上述三种因素,那幺这种选举就会失去生命力,因而失去对选民的吸引力,选举就完全成了一种负担,一项要完成的行政任务,只有靠行政强制或靠经济引诱才会有人去投票。如果选举程序是民主的,选举产生的机构或人员是有作用的,选举关系到选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就会积极主动地参加投票,有时要阻拦也拦不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举程序不民主,他们会要求促使改变程序;如果没有程序,他们自己会制定公平的程序,选举者会表现出很强的民主创造力。[48]

与一些地方搞形式主义的选举相反,在那些真正搞民主选举的地方,群众自觉、踊跃参加选举喷发出来的热忱和积极性,史无前例。

发生在1998年岁末四川省遂宁市步云乡举行的那场直接选举乡长的民主选举,群众始终以极大的热情和主动性参加了整个选举,选民的积极性之高令人吃惊。据报纸报道:

选举那天,是个非常阴冷的日子。人们打着雨伞,脚穿雨鞋,一大早就赶到投票站。全乡选民除了在外务工、守楼护院、年老病残人员以外,基本上都到现场参加了选举。选民中虽然有不少是妇女、老人、文盲,但一点也没有妨碍他们冒雨和寒冷前来投票。在投票站,农民们排着长队等待领选票,就如同过去在火车站排队买票的情景差不多。最感动人的是,一位叫周王氏的百岁老人,在选举的头一天就准备好了烘笼。投票日她让47岁的孙子背着她踏着泥泞来到投票站。当她颤呼呼地走到投票箱前,双手拿着选票,颤呼呼地将选票对准投票口,停留片刻后两手一张,露出神圣而幸福的笑容时,在场所有选举的参与者和见证人无不热泪盈眶。[49]当我从电视中看到这一镜头时,我对我们伟大的人民对民主如此的热爱和追求在我心中产生了强烈的震撼。参加组织这次选举活动的乡里干部说,这次直选乡长的活动,群众参加人数之多,积极性之高,演讲、选举场面之壮观,发言之踊跃,是多年来开展群众性活动所少见。在竞选活动中,乡民们踊跃参与,男女老少不怕寒冷带着小板凳坐在凛冽的寒风中听竞选人演说,争相提问,我看到有年过六旬的老太婆也不示弱,争抢话筒。[50]

谁说中国老百姓缺乏民主素质,没有能力行使选举权利,真是一派妄说!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民主热情和选举积极性,只是虚假的、形式主义的选举把他们堵塞;是官僚主义的既得利益者对它视而不见,甚至有意扼杀它。选举只要真正与他们的利益联系起来,他们的热情就会喷发出来。 这就是中国的农民,那群被一些人认为是最愚昧无知,不能沐浴民主阳光,无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农民。是什幺力量把百岁老人在寒冷泥泞的冬天从温暖的家中吸引到投票站去?是什幺力量让一位全身瘫痪的病人叫人抬到选举大会会场来竞选村官?又是什幺动力驱使这一群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怀揣法律四处奔走,苦苦寻找着民主权利。他(她)们可能回答不出什幺叫民主?也不知道何为选举制度?但是,他们知道什幺样的选举他们愿意参加,什幺样的选举他们不愿参加。他们对选举的热情和追求,并不是因为他们对民主的理解和对政治的关心,而是因为他们对自己利益的关切,是对自己命运的关切。

中国农民处于生活的边缘和社会底层。若干年前,他们还是个完全听命于各级大大小小官员的、任人摆布的群体。他们被视为愚昧、无知、自私、不关心政治的一群。但是,今天在广大的农村,农民视选举和自治权为生命,他们要村务决策权和村务知情权,为罢免腐败的村官而四处上访、求助法律援助,自发成立理财小组要查贪官的账,因为这是他们的血汗。他们为了自己的权益而奋起抗争的事已不乏其例。当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以后,我听到,中国农村涌动着民主潮流,多少喜悦的农民拿着选票就象当年土改时拿到地契一样,他们扶老携幼奔向投票站。我也看到,多少愤怒的农民联名要求罢免不合法选举产生的、腐败的村委会干部。

他们对民主选举那样热切渴望,那样坚定、义无反顾地同阻挠他们的官僚们和村里既得利益者不屈地斗争。中国农民在个人利益上显得一盘散沙、斤斤计较。但是,在争取民主选举权上他们又显得那幺团结一致(一联合签名就是数百人),那幺热情参与,废寝忘食。为了自己的选举权利,不顾阻挠,不畏严寒、四处奔走,甚至进京上访。有的人冒着打击报复的危险,有的人被非法关押、甚至被判刑。他们追求民主的大无畏精神令人感动。[51]

在两年多的调查中,我脑中始终萦绕一个问题,究竟是不是老百姓的素质太低,而使他们缺少行使民主选举能力?以致中国实行直接民主选举应遥遥无期地缓行? (2)即使说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但是,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落后不等于政治文化落后,落后的经济基础可能会产生先进的政治文化,我们一直说我们的政治制度是先进的,当然应该包括更直接的民主选举制度。

(3)可否实行直接选举不完全是经济、文化和公民教育程度问题,关键在于选举行为与选民利益的联系程度。只有选举制度与选举行为利益联系密切,才能充分激发选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52]

对上述这些理论我仍然坚信,并加以重申。我相信利益因素是公民选举的决定因素。在这次调查中,我反复向不同的人们提出这个问题,以求解答和验证。很多政府官员、学者、记者、学生、市民和农民与我有不谋而合的思考,作出了非常相同的回答。2001年7月14日,我在温州市座谈时,我十分明确地向他们提出一个问题:到底是什幺因素对老百姓的选举行为起决定性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副主任兀元琪不假思索地脱口而说:“利益因素,只要选举与选民个人利益有关他们就会积极参加,否则,他们就会漠不关心,表示冷淡和厌选。”一次我与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前市委书记张锦明聊天时,她的一句话给我十分强烈印象。我问她到底中国老百姓有没有搞民主选举的素质?她说,“民主在你们上面是理论问题,是制度设置问题;对我们基层政府官员来说,只是程序操作问题;而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则是个利益问题。选举能不能对他们有利,能不能保护和代表他们的利益,这才是至关重要的。”她的话简单而深刻,使我震惊,她说出了我准备花长篇大论、旁证博引要论证的问题。是的,普通百姓也许不懂民主理论,但他们并不缺少民主诉求,更不会缺少民主能力,关键的是所搞的民主是不是真实的,能不能对他们的利益产生影响。

这些引起我对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的重新思考。当人们在指责老百姓缺少素质的时候,我怀疑他们是把政治和政治理论知识混为一谈。老百姓可能缺少政治理论知识,但决不缺少民主素质。如果把政治意识理解为纵论国家大事,深谙民主理论,那政治就只是政治学者的事。政治与政治知识、政治理论并不是一回事,列宁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人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建立政治制度,参与政治活动,采取政治行为,政治的实质是一种经济利益,是人们为了保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形成的公共活动。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行动就是政治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人都会关心政治,并在必要时积极参与政治,而且必然有能力参与,因为每个有健全理智的人都会知道他自己的利益所在。所以,任何人都不会缺少政治意识,也不会缺少政治参与能力。问题是某种制度安排和政治行为会不会关系到他们的利益,如果与他们的利益没有关系,而他们又无所作为时,他们就只能消极以待。一种好的政治制度就是要使个人利益在社会中得到表达和体现,一种好的选举制度就是能使选举行为与人们的利益建立联系。选举制度的真谛在于能通过公民最广泛的参与,选出代表某种利益的人来。如果这就是政治,我们每个健全的公民都不缺少政治素质,因为他们最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从而会最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和选举。所以说,认为中国老百姓缺少素质而不能搞民主选举是没有理论和实践根据的。

七、民主选举——由“乱”变“治”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在中国搞选举会把社会搞乱,影响稳定。这种观点是反对扩大民主选举的很有说服力的理由。因为今日中国,广大人民群众人心思定,很怕动乱。宁可民主少一点,不能没有面包。这一观点很吓唬人,事实并非如此。

人类社会民主发展的历史表明,民主最大的作用在于创造并维护和平和稳定。但是,民主并不是在和平、稳定和富裕的时期创建的,而是在社会危机和动荡时期催生的。在社会危机的时期,人们为了追求和平和幸福,为了解决危机,才进行制度革新,才建立民主制度。民主制度都是在战胜社会危机和社会矛盾、冲突中发展的。民主是人类社会为寻求解决社会冲突、危机和生存的方法、途径和手段。虽然动乱有时与民主相伴随,不健康的民主有时也会产生动乱。但是,把动乱归于民主是错误的,是放大了民主的阴影和夸大了它负面影响,民主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建立和平和稳定的社会,在于“治乱”。20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大地悄悄发生的农村民主选举的事实充分证明,民主会影响社会稳定的观点是错误的。中国民主选举的发源地和探索者不但不少是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开始,甚至不少是从一些混乱的“问题村”开始。

中国民主选举的实践充分证明,民主选举不但不会把社会搞乱,相反,很多地方都是通过选举,实现了由“乱”变“治”。

1991年初,山西省河曲县城关镇岱岳殿村爆发了村民集体上访事件。原因是少数党员控制了这个村,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领导班子不团结、搞派性,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终于发展到村民集体上访告状。为控制事态发展,镇党委派出工作组进驻该村,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从整顿党支部人手,全面整顿该村领导班子。该村党员干部一致要求撤换村干部,不少村民向工作组提出:“我们能不能选支部书记?”有的村民甚至说:“要不让咱选,镇里定了,我们也不服。”此事让镇党委为难,如果还象过去那样让镇党委任命,党员有意见,群众不买账。如果由党内选举,又可能选出派性班子,因村里党员分三派,都争当支部书记。镇党委经反复考虑,决定在岱岳殿村搞一次让村民投票推荐党支部候选人,以体察民情。然后再由党员根据村民“推荐票”的结果,提名正式候选人。最后,再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正式投票选举党支部。这一方案提出,立即得到群众和党员的积极赞同。通过群众推荐的候选人,原来想当支部书记的几名党员,看到自己的群众基础太差,纷纷放弃非分之想。通过“两票制”改造党支部和村委会大获成功。新班子组建后,由于得到群众拥护很有威信,他们健全管理制度,大胆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带领群众造粮田百亩,开果园百亩,使该村面貌焕然一新。选举使这个村由“乱”走向“治”。岱岳殿村的选举成功,引起了该县和邻县其它几个有问题的乡镇相继效仿,都解决了多年领导班子不团结,财务不公开,干群关系紧张,集体经济搞不上去的历史遗留问题。[53]正是有了这种民主的效果,才使富有生命力的民主选举制在其它地方获得推广。

河北省雄县县委书记张希瑾介绍雄县葛各庄的情况也是如此,他说葛各庄过去乱了多年,农民不交征购提留,屡屡上访告状。后来乡镇领导没有办法配个好班子,于是通过“海选”产生了村委会。现在,群众上访告状的基本没有了,征购提留也交上来了,村经济开始发展了。所以,让群众当家作主,把他们引向依法治村村民自治的轨道,无论从长远还是从眼前看,都是个好办法。事实证明,选举不会把社会搞乱,而是由“乱”变“治”。[54]

当然,并不是说农村民主选举都搞得很好,没有存在问题。有的选举也出现上访告状的,甚至导致群众群体事件。问题是怎幺看待这些“乱”。据了解,对“乱”要区分不同情况,有的乱是因为选举由少数“村霸”或家族势力把持、捣乱造成;有的乱是由于没有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由少数领导操纵选举、压制民主,没有选出公道引起群众的不满造成。有的是金钱贿赂选举,搞得乌烟瘴气。有理的上访告状都是因为有选举违法或不公平造成的。如果真正按公平的民主程序产生的选举结果,是大多数人的意志,只会稳定不会乱。另外一种“乱”是那些所谓稳定的村“搞乱了”,是因为这些村过去长期靠强人治村(老支书或老村委会主任统治),矛盾没有暴露出来,群众虽有不满,但村干部能控制局面,这在上级看来就是好村。经过民主选举,村干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了,有的村出现几派竞争的局面,老的村干部或内定的候选人没有选上,这在一些领导看来就是“搞乱了”。这种乱是上级领导的标准,不是群众的标准。过去的“治”是建立在少数干部“治”村,不尊重农民的权利,甚至有的干部有经济问题大搞腐败基础之上的。一些地方的经验表明,选举头一次出现乱,坚持搞下去,选举就会走上正轨。绝大多数民主选举,乱都不是选举造成的,而是长期以来矛盾积累造成的,不过通过选举爆发而已,不搞选举早晚也要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而且很多乱的地方确实通过选举走向了安定。

在西北的陕西省,民主选举曾使一个动荡两年多的村走向安定。雷北村曾是“一面社会主义永不褪色的红旗”,计划经济时代的先进典型。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全国劳模、党的十三大代表张xx不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这个村经济发展滞后,部分村民返贫,村里家长式管理,与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村民之间矛盾加剧。1998年开始王建社、张庭腊为首的300余户村民联名上书要求罢免张xx等村干部职务。这以后一年多,雷北村不断有人上访,县里多次派工作组进村没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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